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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屋邨商場攜噴漆 男生否認管有 明年1月審訊

涉屋邨商場攜噴漆 男生否認管有 明年1月審訊

(獨媒報導)一名男生被指於2019年12月在屋邨商場行人天橋上攜有兩罐噴漆,意圖損壞商場的牆壁,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今(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男生否認控罪,擬爭議噴漆不屬於他本人。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排期至明年1月26日審訊,料需時一天。男生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控罪指被告何卓霖(18歲)於2019年12月16日,在順利商場(一期)3樓行人天橋,保管兩罐噴漆,意圖用以損壞他人的財產。

辯方律師指,當日在現場拘捕被告的警員不在控方證人列表上,也未有書面口供,要求傳召該警員出庭作供,以講述截停及發現涉案噴漆的情況。辯方又指,涉案噴漆雖在被告的袋裡搜獲,但不屬於被告,且該袋不在被告身旁。

案件編號:KTCC143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