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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屋邨商場攜噴漆 18歲男學生認罪 准保釋候判

涉屋邨商場攜噴漆 18歲男學生認罪 准保釋候判

(獨媒報導)一名18歲男學生涉於2019年12月在順利商場行人天橋上攜有兩罐噴漆,當時附近牆壁上有「順利連儂牆」等口號。男學生今(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獲准保釋至2月21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暫委裁判官黎匡晉強調所有判刑選項均開放。

被告何卓霖(18歲),被指於2019年12月16日,在順利商場(一期)3樓行人天橋,保管兩罐噴漆,意圖用以損壞他人的財產。

案情指市民經過見男子噴牆 擔心自身安全故報警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12月14日凌晨一名姓蕭女子行經順利商場天橋,期間見到10名15至20歲、穿深色衫的年輕人,當時並沒有示威或公眾活動,但有貼紙在牆壁上。其後女子見到一名穿黑衫男子用噴漆噴牆壁,女子擔心自身安全因此報警。

牆上有「順利連儂牆」等口號

一名姓尹的領展職員於凌晨1時半見到有口號在牆上,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順利連儂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解散警隊,刻不容緩」、「香港人反抗」、「Give me freedom or give me death」及「不自由毋寧死」。

被告警誡下稱僅負責帶噴漆

警員其後到場截停6人,並在被告身上搜出兩罐已使用的噴漆及一對手套,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自己只是負責帶噴漆。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放棄求學 望日後當社工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僅15歲,現時18歲並於浸會大學修讀社會科學副學士,他在準備文憑試期間犯案,但沒有放棄求學,希望日後能任社工幫助他人。辯方亦指被告不是存心積累犯案。至於被告父母則指,他們與兒子溝通不足,未有告知兒子如何應對社會事件。

被告願賠償3千元清潔費

辯方指,被告願意賠償3千元清潔費,但由於家庭經濟能力有限,未能負擔全數9千元清潔費。控方指不申請賠償,但可由法庭決定是否需要被告賠償。

最後暫委裁判官黎匡晉考慮到本案背景、案發時社會情況及辯方求情後,決定應辯方要求,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並押後至2月21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保釋。黎官強調所有判刑選項仍然開放。

案件編號:KTCC14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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