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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學生承認屋邨商場攜噴漆 判社會服務令 另須向領展賠償3千元

18歲男學生承認屋邨商場攜噴漆 判社會服務令 另須向領展賠償3千元

(獨媒報導)一名18歲男學生涉於2019年12月在順利商場行人天橋上攜有兩罐噴漆,當時附近牆壁上有「順利連儂牆」等口號。男學生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今(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須向領展賠償3千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案發時被告年紀尚幼,他於開審前認罪,有一定程度悔意,因此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高時數社會服務令。

被告何卓霖(18歲,浸大副學士生),被指於2019年12月16日,在順利商場(一期)3樓行人天橋,保管兩罐噴漆,意圖用以損壞他人的財產。

辯方指,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正面,建議判高時數社會服務令。辯方亦主動提出賠償3千元予領展物業管理公司。

案情指市民經過見男子噴牆 擔心自身安全故報警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12月14日凌晨一名姓蕭女子行經順利商場天橋,期間見到10名15至20歲、穿深色衫的年輕人,當時並沒有示威或公眾活動,但有貼紙在牆壁上。其後女子見到一名穿黑衫男子用噴漆噴牆壁,女子擔心自身安全因此報警。

牆上有「順利連儂牆」等口號

一名姓尹的領展職員於凌晨1時半見到有口號在牆上,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順利連儂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解散警隊,刻不容緩」、「香港人反抗」、「Give me freedom or give me death」及「不自由毋寧死」。

被告警誡下稱僅負責帶噴漆

警員其後到場截停6人,並在被告身上搜出兩罐已使用的噴漆及一對手套,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自己只是負責帶噴漆。

案件編號:KTCC14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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