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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角警署外叫口號 26歲電腦技術員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4個月

涉旺角警署外叫口號 26歲電腦技術員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4個月

【獨媒報導】2019年9月8日,大批市民聚集旺角警署外並照射鐳射光。一名電腦技術員被指在場揮手及叫口號,他受審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今(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裁判官林子康指,有示威者叫喊侮辱警員的口號及用鐳射筆照射警署,法庭並不容許示威者目標是挑戰警方,因警方在社會的角色是維持治安。林官指被告沒有使用鐳射筆,只是數次叫口號,因此其參與程度不高。

被告黃佳湧(26歲,電腦技術員),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

辯方求情:本案非法集結較同類案件和平

辯方求情指,由於被告家中的經濟環境並非特別良好,因此他年少已任兼職幫補家計,並希望改善家庭環境。被告曾在電腦公司任職技術員,上司稱讚其工作表現佳,在短時間內提升自我。公司指或會繼續聘請被告。另外,有居民聯署撰寫求情信,指被告有責任心,亦為家中經濟支柱。而被告家人則指他為人有承擔及勤奮,又透露被告沒有政治傾向。

辯方指,本案的非法集結發生於社會事件較早期,相對同類案件較和平,並不涉及大型聚集及令堵路完全堵塞。另外,被告並非帶領角色,而且其叫口號的次數不多,在場僅停留12分鐘。同案另一被告涉及使用鐳射筆,法庭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官:無證據顯示本案涉暴力行為或令警員受襲

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時指,明顯被告有良好背景,是一名勤奮、努力讀書工作的年青人,家人亦對他有正面評價。林官接納辯方所指,本案的非法集結在同類案件中相對較和平,無證據顯示涉及暴力行為或令警員受襲。而且本案的堵路並非嚴重至令道路完全癱瘓。

官:示威者目標挑戰警方,但警方角色是維持治安

林官認為,本案最主要是有示威者叫喊侮辱警員的口號,並持續用鐳射筆射向警員及警署。林官指示威者目標是挑戰警方,但這是不容許的,因警方在社會的角色是維持治安,一旦他們執行職務時受到干擾,會對社會造成很大問題。

官:被告無使用鐳射筆或武器

林官表示,被告數次叫喊辱警口號,亦沒有使用鐳射筆及其他攻擊性武器。他案發時所佩戴的頭盔,是一般示威者會使用的裝備,但看不到他使用頭盔會進一步惡化其行為,他亦無將頭盔用作武器。

林官最後指,本案非法集結規模不小,而暴力及財產破壞程度相對低,被告在事件中的參與程度不高。他考慮到被告的良好背景、屬於初犯及求情信內容,亦考慮到同案曾使用鐳射筆的被告,法庭以監禁6個月為起點。而本案被告沒有攜帶及使用鐳射筆,因此林官以判監4個月為起點,被告受審後定罪沒有任何扣減,終判囚4個月。

同案兩人認罪 判囚4月及更生中心

同案被告鍾慶燊(29歲,電腦技術員)及陳凱晴(18歲,學生)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分別判囚4個月及入更生中心。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和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KCCC29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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