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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8.31點火燒公園封鎖帶 30歲女子企圖縱火罪成 官拒信警誘簽文件

涉8.31點火燒公園封鎖帶 30歲女子企圖縱火罪成 官拒信警誘簽文件

(獨媒報導)30歲女子涉於前年8月31日在太子一個公園內,企圖用打火機燃燒一條橙色封鎖帶,被控「企圖縱火」罪,經審訊後,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後至7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醫學報告。被告早前作供指,被捕後遭警方暴力對待及誘使簽署文件,惟裁判官李志豪不接納她的證供,認為若警員真的對被告「不友好」,被告就不會對自己所簽的文件不聞不問;又指被告解釋自己走到涉案地點尋找香煙的說法不合理。

被告李傲妍(現30歲)否認於2020年8月31日,在九龍太子水渠道與西洋菜南街的一個公園內,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該公園內的橙色封鎖帶,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案情指稱,當晚10時51分,警員12907、警長58970及女警15206看見被告右手拿火機,「烏低身」在涉案公園外燃燒膠帶。警員其後於旺角始創中心附近一鐘錶舖將被告制服及拘捕,並帶到旺角警署。當晚被告曾口頭承認使用打火機燒膠帶,是希望「為伯伯解繩,俾啲伯伯入去(公園)」。

被告庭上作供 指控警員曾毆打及誘使簽文件

被告在審訊中親自作供,她稱案發當晚喝了一瓶半威士忌,感到有醉意,其後乘搭巴士欲返回通菜街住處。她下車後欲尋找香煙及打火機吸煙,並打算到便利店買酒,因此才會手持火機抵達公園。

被告又稱,當日遭受三位警員不同程度的毆打,包括以手踭和腳踭襲擊及在警車上毆打她。被告又提到,在警署內被兩名警員誘使簽署文件,由於當時自己酒醉及疲倦,而警方向她稱「簽咗啲文件就可以睡覺」,所以她順從指示簽署文件。

官質疑被告「走一大段路」到涉案地點找煙

裁判官李志豪則不接納被告證供,指若被告所稱「一落車就要吸煙」屬實,不解她為何「走一大段路到涉案地點揾」,而非在巴士站附近尋找;且「香港到處都係便利店」,質疑為何被告要往居所相反方向買酒。

官指警察若真對被告「不友好」 被告不會對文件「不聞不問」

李官亦不接納被告所稱被迫簽文件,認為她沒可能對自己簽署及抄寫了什麼「不聞不問」。對於被告稱曾遭警察毆打,李官指若警察對她「不友好」,她就更沒可能未了解清楚便簽署文件,直指其說法不合理。

至於警員的證供,李官則予以接納,並認同當時警員因「車窄及考慮車上裝備」,而未有在警車上補錄口供,做法合理。李官信納被告向警員所作出的招認,最終裁定被告「企圖縱火」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30歲,雖有毒品案底,惟均是18歲以前所犯的事,強調她成年後一直「奉公守法」,而該案底亦與本案性質不同,辯方解釋是因誤交損友並接觸毒品。

考慮被告身體情況,李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醫學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 WKCC115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