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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案 辯方要求澄清驗手機進度 控方:「未驗就係未驗」

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案 辯方要求澄清驗手機進度 控方:「未驗就係未驗」

【獨媒報導】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今年7月通過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的議案,4名港大學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只有第四被告容頌禧早前獲准保釋。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提堂,控方向法庭交代調查進度,至今已檢驗七部電子器材,辯方要求澄清剩下三部是有待檢驗抑或無法開啟,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回答:「未驗就係未驗,照字面解,就係咁簡單。」

《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早前下令控方在今天提堂時交代進度。代表第四被告容頌禧的大律師黃宇逸要求控方承諾下次提堂時完成檢驗,羅德泉表示今日不會下令控方必定要完成調查,指檢驗亦要時間,而控方調查暫時亦合乎進度。

羅官將案件押後至早前已訂定的10月15日提訊,案中三名還柙的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第四被告容頌禧則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被告依次為: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19歲)、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0歲)、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18歲)、文學院學生會前代表容頌禧(19歲),四人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控罪指各人違反在《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2020年第136號法律公告)附表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7條,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四人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為交替控罪。控罪指四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WKCC329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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