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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頌禧涉宣揚恐怖主義罪准保釋 律政司反對理由:曾發表言論稱刺警者為英雄

容頌禧涉宣揚恐怖主義罪准保釋 律政司反對理由:曾發表言論稱刺警者為英雄

(獨媒報導)國安處上月拘捕4名港大學生會成員 ,被指早前於評議會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議案,涉違《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其中港大文學院前代表容頌禧原獲批准保釋,惟遭律政司覆核,還柙逾一周後,高等法院裁定律政司覆核失敗,容獲批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頒佈書面理由,律政司一方指,容並非只在會議中參與及投票,更在動議通過前後發表形容梁健輝等被共產黨視為恐怖分子的人是英雄的言論,以及指梁展示人性美好一面。另外早於去年12月的學生會評議會會議上,容已表達自己踴躍參與政治,以及與本土派的政治聯繫。

律政司:容早於去年12月已表達踴躍參與政治

現就讀港大二年級的容頌禧為港大文學院前代表,於今年7月7日有份投票支持「感激」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議案,最後議案通過。律政司一方指,容頌禧並非只在會議中參與及投票,更在動議通過前後發表形容梁健輝等被共產黨視為恐怖分子的人是英雄的言論,以及指梁展示人性美好一面。律政司一方又指出,早於2020年12月30日的學生會評議會會議上,容已表達出自己踴躍參與政治,以及與本土派的政治聯繫,和「反抗」的概念,而當日的會議曾被放上社交媒體。另外,四人被捕而引起公眾關注,同時招致外來支持。律政司一方續指,容有重犯及潛逃風險。

答辯人一方則指,容並非港大學生會幹事會成員,自7月9日撤回議案後,容已即時辭去文學院代表的職務。容在學業上有優異成績,若他獲保釋可回校開展新學期。

杜官考慮陳詞後,認為容不會繼續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批准以現金5萬元、媽媽及叔叔分別人事擔保5萬元保釋。另亦須遵守以下保釋條件: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對抗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行動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或或任何各級議會成員及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 不得接受任何媒體訪問
• 不得住在香港大學任何宿舍
• 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會組織的行政職位
• 不准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居於報稱住址
• 每晚10時30分至翌日早上6時時守宵禁令
• 每周向警署報到4次

本案另外3名被告分別為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郭永皓、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他們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控罪指各人違反在《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2020年第136號法律公告)附表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7條,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4人同時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交替控罪。控罪指四人在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案件上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原批准容頌禧保釋,但律政司即時提出覆核,他須即時還柙。

案件編號:HCCP4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