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4港大生悼念梁健輝被捕 涉宣揚恐怖主義 李桂華:美化無差別襲擊、鼓勵自殺

4港大生悼念梁健輝被捕 涉宣揚恐怖主義 李桂華:美化無差別襲擊、鼓勵自殺

(獨媒報導)今年7.1刺警案後,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感激」疑兇梁健輝「為港犧牲」動議,雖然其後撤回動議並道歉,但警方國安處今早拘捕4名港大學學生會成員,指他們涉嫌「宣揚恐怖主義」。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記者會表示,被捕者在網上直播的會議中讚揚和美化刺警疑犯「烈士、有勇氣」,動議獲30票贊成、2票棄權通過。李桂華表明會調查所有會議出席者,查問他們投票背後原因。李桂華又兩度被追問,有人稱721暴動白衣人「守護家園」,是否美化暴力和宣揚恐怖主義,惟李沒有回應。

被捕人士包括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郭永皓、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及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李桂華表示他們都有份在7月7日評議會會議上發言,該會議有網上直播,有人發言褒獎疑犯行為,稱要「記錄在港大歷史」,又有人讚揚疑犯為「烈士,有勇氣」。警方上月搜查港大校園,檢取閉路電視及會議文件和電腦。

5120B8AB-D7D7-4396-B475-8D0DDC766AF2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調查逾30名與會者 或扣起證件

李桂華指「宣揚」的意思易明,凡「讚揚、辯解、宣傳」主張已算是「宣揚」;根據國安法24條,恐怖活動指脅迫香港政府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而造出嚴重危害社會危害行為。他指被捕人士在會議美化刺警疑犯的行為,事後「急不及待」利用兩個附屬組織向外宣傳,已經符合「門欖」要求。他又批評涉案者的行為「相當令人咋舌」,不但「合理化、美化及光榮化」恐怖主義,亦美化無差別襲擊及鼓勵自殺行為,與大眾道德完全不相符。

有記者問及,當日其他與會者、以及收看網上直播的觀眾,會否都被指「宣揚恐佈主義」。李桂華表示被捕的4名人士皆有在會議上發言,所有投贊成及棄權票的人,警方都會調查接見,「搞清楚同明白投票理由」,會視乎他們的參與程度決定是否動用「國安法」權力沒收他們的旅遊證件。

至於網上觀看直播的市民,李桂華指實際上未必能找到他們。有記者追問,當日校園電視台有做直播,亦有人在社交媒體分享轉播,他們又會否觸犯法例?李稱「即時轉播無問題」,因為直播人士未必知道與會者的發言內容。

李桂華拒答撐白衣人是否美化暴力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在7月8日已經撤回動議並向公眾道歉,有記者問香港社會是否不給予年輕人更生機會?李桂華指執法者的選擇不多,稱「有人犯法,如果我唔處理,就係瀆職」。記者隨即追問,近日各區都有組織為721暴動白衣人擺街站收集簽名,又稱他們只是「守護家園」,這些人是否「美化暴力」?李桂華沒有回應,僅稱不是今日案件範圍,他掌握資料不多。記者再問,現在知道了情況,仍然不執法又是否雙重標準,李桂華仍然沒有回應。

日後市民如果在街上悼念梁健輝,是否會被視為「宣揚恐怖主義」?李桂華表示很大機會招致可疑,若調查到相關人士涉及「讚揚、美化、宣傳」,警方有理由採取拘捕。他其補充「悼念係一個好大嘅詞匯」,並非所有悼念皆違法。

警方發稿指,今日在全港多區拘捕四名男子,年齡介乎18至20歲,涉嫌於7月7日宣揚恐怖主義,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七條。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港大早前禁返校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7日通過「感激」動議,不但引來左報輿論及建制陣營炮轟,校方亦向學生行動,先是不承認學生會、要求離開學生會大樓後; 亦宣佈參與評議會會議的學生,將被禁止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

警方國安處上月16日曾持法庭搜令進入港大校園搜證,警務處處長早前在報章訪問時提及,「這些美化暴力的行為,首先在法律層面已經有可能違法,我們《香港國安法》第27條也很清晰說了這點。他有犯法的,我們一定會將他繩之以法」,表明未來不排除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