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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 容頌禧還柙一週後准保釋

4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  容頌禧還柙一週後准保釋

【獨媒報導】4名港大學生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涉嫌「宣揚恐怖主義」,其中第四被告容頌禧原獲裁判官批准保釋,惟遭律政司覆核,還柙至今已一星期。高等法院今(27日)處理其覆核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律政司就容的覆核失敗,批准容頌禧保釋,稍後會頒佈書面理由。

容頌禧今身穿白色外套,不時望向親友欄,多次向親友點頭示意,親友亦有點頭回應及揮手。法官杜麗冰宣佈容頌禧獲准保釋後,法庭延伸部分的旁聽人士一度拍掌歡呼,惟立即遭保安阻止。而容跟家人聽到獲准保釋後均表現鬆一口氣,容頌禧在聆聽保釋條件時亦不時點頭。

容頌禧(19歲)今准以現金5萬元、媽媽及叔叔分別人事擔保5萬元保釋。另亦須遵守以下保釋條件: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對抗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的行動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或或任何各級議會成員及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 不得接受任何媒體訪問
  • 不得住在香港大學任何宿舍
  • 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會組織的行政職位
  • 不准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居於報稱住址
  • 每晚10時30分至翌日早上6時時守宵禁令
  • 每周向警署報到4次



國安處在今月18日拘捕4名港大學生會成員,他們被指早前評議會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議案,涉違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

四名被告分別為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郭永皓、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和文學院學生會前代表容頌禧,他們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控罪指各人違反在《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2020年第136號法律公告)附表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7條,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四人同時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交替控罪。控罪指四人在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案件上星期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原批准容頌禧保釋,但律政司即時提出覆核,他須即時還柙。

案件編號:HCCP44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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