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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 原准保釋遭律政司覆核 還柙至下周五高院訊

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 原准保釋遭律政司覆核 還柙至下周五高院訊

【獨媒報導】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上月7日通過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的議案,4名港大學生被指違反《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昨提堂,只有第四被告容頌禧獲批准保釋,惟律政司即時覆核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的保釋決定,所有被告須還柙至9月14日再訊。容頌禧今被押解往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保釋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應控辯雙方要求,將案押後至下周五(27日)早上再訊,控辯雙方需分別於下周二及周三前呈交書面陳詞。被告被押走時向親友點頭,旁聽人士則向其揮手。

第四被告文學院學生會前代表容頌禧(19歲),今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昨批准容的保釋申請。惟代表控方的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隨即引用《刑事訴訟條例》第9H條,就裁判官的保釋決定作出覆核,容須即時還柙。

容與另外3人包括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19歲)、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0歲)、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18歲),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四人被控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指各人違反在《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2020年第136號法律公告)附表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7條,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四人另被控為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案件編號:HCCP4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