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男子涉致電法官逾萬次 控方撤回「不斷打電話」罪 以集中處理高院藐視法庭罪

男子涉致電法官逾萬次 控方撤回「不斷打電話」罪 以集中處理高院藐視法庭罪

【獨媒報導】57歲廣告設計員涉前年打逾一萬次電話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的辦公室,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律政司另加控藐視法庭罪,需在高等法院處理。就「不斷打電話」罪,控方早前申請押後一年才處理,以待高院的藐視法庭案有結果;辯方卻質疑屬一罪兩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拒絕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並安排今天(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最終決定撤回4項「不斷打電話」罪,但強調不代表證據不足或不再追究,只是高院的藐視法庭罪更能反映嚴重性,而高院案件將會繼續處理。

被告陸志榮(58歲,廣告設計員)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他就同一事件另被加控民事的藐視法庭罪,將在高等法院審理。


被告 陸志榮

控方早前申請押後一年 辯方及裁判官認為要盡快處理

控方於今年8月申請將「不斷打電話」罪的案件,押後一年至到明年8月處理,以待高院的「藐視法庭」案審理完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當時認為押後一年過長,因此只批准押後半年,至明年3月11日再訊。事後被告親自去信法庭要求再召開聆訊,讓他提出反對。

徐官於是安排11月14日再聆訊,控方堅持其立場,辯方則認為必須盡快處理。徐官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高院民事案的審期有許多不明朗因素,例如要遷就高院日誌及被告的法援上訴申請,加上刑事案件需要盡快處理,事件發生至今已相隔一段時間,遂拒絕等候高院案審結才處理本案。控方申請押後短時間向律政司索取指示,並於今日表示決定撤回「不斷打電話」罪。

4項「不斷打電話」罪指被告分別於2021年5月26日至5月31日之間;以及於2021年6月1日至7月6日之間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往一位區域法院10樓區域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旨在對該區域法院法官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他被指另於2021年5月27日至5月31日之間;以及6月1日至7月6日之間,不斷打電話往一位區域法院2樓區域法院法官的辦公室電話。

藐視法庭罪指被告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多次以電話及傳真電話作出妨擾行為,即令兩名區域法院法官書記多次收到與法庭無關電話,干擾司法運作妥善執行。

案件編號:ESCC1958/2021

相關報導:
男子涉不斷打電話予法官辦公室 官拒等待藐視法庭案審結:刑事案需盡快處理
男子被控不斷打電話予法官 控方申押後一年待藐視法庭案審結 辯方質疑屬一罪兩審
涉電話滋擾法官 廣告設計員再申押後一年遭拒 批官「自以為是、自作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