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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穿黃傘衞衣及戴帽 53歲旁聽師認藐視法庭 判囚2月緩刑2年 另須付約31萬訟費

涉穿黃傘衞衣及戴帽 53歲旁聽師認藐視法庭 判囚2月緩刑2年 另須付約31萬訟費

【獨媒報導】一名53歲「旁聽師」被指於前年12月出席4宗有關反修例和國安法案件的法庭聆訊期間,分別戴帽、穿印有「黃傘」標誌的衞衣及與保安爭論等,干擾法庭程序,他今(26日)在高院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陳健強考慮案情及求情後,判他監禁2個月,緩刑2年,另須在2個月內向律政司支付約31萬元訟費。陳官認為被告親撰的求情信顯示了真誠悔意,信納他因為皮膚病,會對需要展露皮膚的情況感到敏感和煩躁。

被告蘇逸佳(53歲)由大律師高麟代表;律政司由大律師何卓衡代表。

案情:被告穿印有「黃傘」衛衣闖入法庭 要求核證法官指示

案情涵蓋一共4個事件,包括2021年12月8日高院進行一宗反修例案上訴聆訊期間,一名女性旁聽人士穿著一件胸口印有黃色雨傘標誌的衛衣,被法官李運騰要求脫下衛衣或者到庭外觀看視像直播,該女士依照指示留在庭外觀看直播。女士於聆訊中途離開,並把衞衣交給被告。

之後被告穿著同一件衞衣,嘗試進入法庭但被保安阻止,被告變得情緒激動,強行打開門口並闖入法庭。當時律師正進行陳詞,被告要求法官李運騰澄清是否禁止旁聽人士穿著該衞衣,聆訊被迫中斷,李官將被告逐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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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蘋果案保釋聆訊前與保安爭論 導致遲開庭

同年12月17日,高院早上聆訊處理《蘋果日報》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的保釋申請,保安在開庭前發現被告戴帽,他亦穿著含有「黃傘」標誌的衞衣,外面並披上另一件外套,另外兩名旁聽人士戴上黃色口罩。被告遂出示醫生證明,稱基於醫療理由而需要戴帽。法官杜麗冰透過法庭書記作出指示,被告可以在庭內戴帽,但不准穿著另外二人亦不准戴黃色口罩,須更換衣飾或到庭外觀看直播。

然而兩名戴黃色口罩人士拒絕遵從杜官的指示,並與保安周旋。其後執達主任要求被告與該兩人更換衣飾,或離開法庭到外面觀看直播,三人繼續就杜官的指示爭論。最終在馮偉光的代表律師的要求下,三人離庭。聆訊原定於早上10時半開始,但因為事件而延誤至11時13分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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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兩度戴帽旁聽 因醫生紙私隱問題與法官爭論

至12月21日高院處理黃子悅的保釋申請,坐在旁聽席的被告在聆訊中途拿出帽子並戴上,保安發現後,被告出示醫生紙,要求獲准在庭內戴帽。法官杜麗冰指,若被告持醫生紙可獲准留在庭內,但需要影印該醫生紙以作法庭記錄,惟被告基於保護私隱為由而拒絕影印,杜官遂下令被告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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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2月22日,西九龍法院處理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保釋覆核申請期間,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庭上問被告戴帽的原因,被告呈上一張醫生紙,羅官問被告是否醫生紙上所述的「蘇先生」,被告變得情緒激動,批評羅官不應在庭上公開他的個人資料。羅官向被告解釋法庭禮儀,之後亦容許他留在旁聽席上直至聆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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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求情稱沒預謀

律政司代表、大律師何卓衡引述報導指,被告向傳媒稱欲核實相關指示是否法官的命令、打算今後到其他法庭測試,從上述言論可作出合理推斷,被告嘗試測試法庭的界線,其行為是不恰當,而法庭亦不會容許。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高麟指,接受被告的行為是不恰當,但強調他沒有預謀。高提到,被告開頭有在「黃傘衞衣」外穿上另一件外套,遮蓋了「黃傘」標誌,但其後當他介入兩名人士與保安之間的爭執,他脫下了外套,才會使「黃傘」標誌曝露於人前,由此可見他本來無意展示。被告今呈上手寫信,當中向法庭致歉。

被告去年被指「煽動」被捕 至今須定期警署報到

高大狀又提到,被告曾被警方以「煽動罪」拘捕,未被起訴,至今仍要定期到警署報到,下一次報到日子為8月25日。被告為前公務員,目前失業,尚在等待上述程序的結果,強調程序歷時長,雖然接受控方所稱藐視法庭案件並非由上述程序衍生,但強調上述程序仍懸在被告的頭上。

官考慮被告求情信顯悔意 信納因皮膚病對展示皮膚敏感

法官陳健強頒下判詞表示,發生於2021年12月8日的事情屬4宗事件中最嚴重。被告嘗試闖入法庭,有機會在衝撞期間使人受傷,又指他與穿著印有黃色雨傘衛衣的女旁聽者共同行事。而被告在第二次事件時理應已知「黃傘」衞衣是被法庭禁止,但仍執意拒絕更換衣飾,阻礙聆訊。

不過陳官接納其餘事件相對較輕微,亦認為本案具很強的求情因素。他提到被告本身為公務員,但早前因涉在另一宗案件上阻差辦公,於前年7月被停職,隨後更被開除。

陳官考慮被告患有抑鬱症,其心理疾病自他被停職後變得嚴重,而壓力亦同樣導致他的皮膚病更嚴重。他接納被告對於自己的皮膚疾病較敏感,會希望遮蓋頭部,當遇上需要展示皮膚的狀況時會感到煩躁。

陳官相信被告犯案時其生活失去平衡,正經歷嚴重的抑鬱症,信納其行為與本身性格不符(out of character)。他認為被告親撰的求情信令人感動,展現真誠悔意,相信未來重犯機會低。

判監2個月 緩刑2年 另須支付逾31萬訟費

陳官最終判處被告2個月監禁,緩刑2年,指法庭在本案罕有地行使酌情權,以平衡公義和憐憫。陳官另下令被告須在2個月內向律政司支付$310,955訟費,指已考慮被告因失去工作對其經濟的影響,亦已考慮被告需要供養父母和子女。

蘇逸佳
被告 蘇逸佳

翻查資料,蘇逸佳於2022年4月曾因涉煽動意圖行為,與另外5名「旁聽師」被捕。他另於2021年12月30日《立場新聞》前總編輯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期間,在法院外要求陪伴一名13歲少年在警車接受調查。他承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HCMP 35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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