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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智障男涉向警車縱火 辯方要求索取心理報告 以判斷是否適合答辯

輕度智障男涉向警車縱火 辯方要求索取心理報告 以判斷是否適合答辯

【獨媒報導】去年7.1市民上街反《港區國安法》,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名24歲地盤工人被指在旺角藏汽油彈及向警車縱火,被控縱火等兩罪。案件早前在裁判法院提堂時,法庭已索取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他適合答辯。被告還柙至今(28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今指智商屬心理範疇,非精神科範疇,因此要求法庭索取心理報告,以判斷被告是否適合答辯,並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若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屆時可能要求再進行獨立聆訊,予控辯雙方作爭議。

案件於裁判法院提堂時,辯方曾表示被告有輕度弱智。辯方今指,法例規定在特定情況下,需要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但由於智商屬心理範疇,非精神科範疇,因此辯方希望法庭能索取心理報告。她指若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屆時可能要求再進行獨立聆訊,予控辯雙方作爭議。法官郭偉健一度質疑,被告於裁判法院提堂時,法庭已為他索取精神科報告,顯示他適合答辯,惟辯方指被告今次已更換法律代表,因此辯方沒有取得過往的報告。郭官及後又質疑索取心理報告的需要:「精神科應該識晒心理科啲嘢囉。」

最後郭官將案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以待索取被告的兩份精神科報告及一份心理報告,被告繼續還柙。

被告李培浩(24 歲)報稱地盤工人,被控縱火及管有合適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控罪指,李於2020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 AM6252,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另外,他被指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67號「老鳳祥銀樓」店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懷疑汽油彈。

案件編號:DCCC 9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