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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店「東屋台」姊弟涉阻警入店拉人 被控阻差辦公 片見警強行扯走兩人及講粗口

黃店「東屋台」姊弟涉阻警入店拉人 被控阻差辦公 片見警強行扯走兩人及講粗口

(獨媒報導)前年10月,屯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疑洩漏不明氣體,市民不滿並到基地外抗議。為屯門黃店「東屋台」負責人的兩姊弟,被指當晚阻止警方進入店內拘捕兩名男女;姊弟最後被控阻差辦公,另兩男女被控非法集結,各人不認罪,案件今(2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前警員梁芷翹供稱,見「東屋台」內有兩名曾在馬路上跳舞的男女,她指其跳舞動作具挑釁性故特別認得,並欲入店內拘捕,惟兩名店員卻在店門口拒絕警員進入,梁稱見「時機成熟」入店將男女帶走。但片段則見警員與姊弟理論時,姊姊曾拉着門框,防暴突然推門強行扯走兩人,警員亦屢高叫:「X你老母!」、「收X埋啲曱甴呀嘛!」

首兩名被告為黃珮瑜及何東宇,共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另兩名被告為姊弟兼餐廳「東屋台」的負責人:魏偉才及魏素香,共同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各人均不認罪。

片見警屢向姊弟稱:收X埋啲曱甴呀嘛!

控方播放餐廳「東屋台」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有人急忙走入店內,有人稱「除口罩!」,其後為餐廳負責人的弟弟關上店門。控方亦有播放警方拍攝的片段,可見為兩姊弟站在店外,期間與防暴警員理論,女警一度要求姊姊除口罩,男警其後高呼:「捉住佢!」、「捉住個女嘅!」,警員即上前拉着兩姊弟,弟弟更多次向警員稱:「你唔好傷害我家姐!」。警員其後多次向他們高叫:「X你老母!」、「收X埋啲曱甴呀嘛!」等,並表明會以阻差辦公及非法集結罪拘捕姊弟。

警指有4人走出馬路跳舞 行為具挑釁性

時任新界北機動部隊警員、現為家庭主婦的梁芷翹供稱,當日現場有人聚集喧嘩並使用鐳射筆,期間督察莫詠琳曾發出5次警告,但人群未有散去。梁芷翹指,其中有4人從行人路走出馬路跳舞,並因他們行為具挑釁性及動作大,因此特別留意。梁形容他們「手舞足蹈,跳嚟跳去」,不時返回行人路躲藏,其後又出來跳舞約5次,整個過程維持半小時。梁又指對當中兩名男女的衣著深刻,女子穿黑色衛衣、白色短褲、白色波鞋及平陰長髮;男子則身形肥胖、穿黑色衛衣、黑色短褲、白色長襪及黑色波鞋。

警稱店員拒警入內 終待「時機成熟」才入店

其後警方防線開始推進,當梁警員行至餐廳「東屋台」外,見店內有兩名曾在馬路上跳舞的男女,即控方指稱的本案首兩名被告。梁於是向警長54471匯報,並打算於隊員入內,但入面一男一女的店員卻站在店門口,拒絕警員進入店內。梁稱由於擔心兩名店內疑犯會從後門逃走,於是一直在窗外望着他們。梁續指,當見「時機成熟」時,立即走入店內將兩名男女帶走,裁判官問到:「咩叫時機成熟?」,梁稱:「可以入門口」。

控方於庭上播放「東屋台」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防暴警員與姊弟理論期間,姊弟拉着門框,惟防暴突然推門,並強行扯走兩人。

辯方要求警於地圖標示位置 警拒絕:我唔識睇地圖

辯方盤問時指出,梁在口供紙上寫到跳舞的兩人,即控方指稱的兩名被告,共出現4次,她於首兩次提及跳舞人士時寫到「該兩人手舞足蹈」,後兩次卻只寫「仍然有人」,沒有指明是該兩人,梁承認。辯方追問,梁對「該兩人」隻字不提是因她不肯定兩人有否參與,梁起初指不肯定,後來改稱「唔同意」。

辯方後來要求梁芷翹在地圖中畫下曾「手舞足蹈」人士,梁卻拒絕並稱「我唔識睇地圖」,又對辯方大狀稱:「返現場可以話到俾你聽」。

代表姊弟的辯方大狀則問到,梁有否聽到警長曾叫:「而家有逃犯喺入面,你行開,如果唔係告你阻差辦公」,梁稱沒有留意。梁又指沒有留意兩姊弟被警包圍時,弟弟全程「攬實」姊姊,以及曾稱「唔好傷害我家姐」。

案件明(21日)續審,將傳召拘捕姊弟的警長。

首兩名被告為黃珮瑜(19歲,IVE二年級生)、何東宇(22歲,從事病人服務工作),兩人被控於 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德街參與非法集結。

另外兩名被告為姊弟兼餐廳「東屋台」的負責人,分別為魏偉才(25歲)及魏素香(36歲),兩人被控同日在屯門良德街珀御地下G09號舖外,故意阻撓警長54471趙文龍及其他警員。

案件編號:TMCC21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