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14歲女童非法集結罪成判感化2年 求情指案發前兩個月喪父並患抑鬱

14歲女童非法集結罪成判感化2年 求情指案發前兩個月喪父並患抑鬱

【獨媒報導】前年9月24日有人在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14歲女童涉以鐳射筆照警員,與同案的3男被控非法集結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3男早前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判囚。非法集結罪成的女童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接受2年感化。辯方求情指女童父親在案發前兩個月離世,女童其後患上抑鬱症。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一度引述上訴庭案例指,判感化會對公眾傳遞錯誤訊息,令人以為年輕可獲減刑,但考慮到其他案例指拘禁式刑罰會令被告的病情加劇,故接納建議判感化,她又叮囑被告要望向將來,勤力讀書,不要辜負青春及母親期望。

辯方求情:被告希望對受影響的警員道歉

辯方為女童求情時指,其父親於案發前兩個月離世,被告於2019年因學業及家庭問題影響情緒,更確診抑鬱症,去年接受心理醫生的輔導後情況好轉。辯方又指被告有悔意,犯案時年紀輕,而且已被還柙3星期。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她為自己所做的事感抱歉,希望對受影響的警員道歉。辯方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感化。

官質疑被告不是完全承認過錯

惟裁判官陳慧敏卻質疑,被告在感化報告中強調自己沒有參與集結示威,陳官認為被告不是完全承認過錯。辯方指被告對感化官表達不清晰,實際上她承認有參與集結,並曾對警員作不禮貌手勢。陳官又指,被告案發時使用鐳射筆,容易挑動在場人士情緒,辯方則指慶幸沒有嚴重衝突發生,屬不幸中的大幸。

官一度引案例指判感化會對公眾傳遞錯誤訊息

陳官一度引述上訴庭案例指,判感化會對公眾傳遞錯誤訊息,令人以為年輕及得到家庭支持就可獲減刑,她問辯方:「會唔會有錯誤訊息?」,辯方指現時已沒有非法集結案發生,影響不大。

陳官又問及被告現時就讀的學校是否會為她保留學位,辯方指被告雖然重讀中一及中二,但學校在去年年尾讓被告每星期返校兩日,希望她能逐漸適應學校生活,但陳官卻質疑:「其實學校已經復課㗎啦!」,辯方解釋被告與學校商量後,希望此安排能協助被告適應。被告的校長亦有為她撰寫求情信。

官:拘禁式刑罰會令被告病情加劇

陳官判刑時指,非法集結罪行嚴重,即使沒有涉及實質暴力,但控罪是要防止社會安寧被破壞。陳官又指,本案的嚴重性沒有案例般嚴重,但案例中被告認罪,本案的被告卻不認罪,加上考慮到被告因案發前兩個月喪父而患上抑鬱症,並要到葵涌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中心接受治療。她考慮到其他案例曾指,若被告有心理問題,拘禁式刑罰會令病情加劇,因此接納感化官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建議,判被告接受2年感化,並須守宵禁令,以及接受精神科及心理科醫生治療。

官叮囑被告不要辜負青春及母親期望

但陳官強調,今次判刑考慮到特別因素,並非因被告是年輕人,而且被告亦會留案底。陳官最後叮囑被告應該望向將來,勤力讀書,她浪費了數年,更應該勤奮上學,不要辜負青春及母親對她的期望。

同案的3名男被告為20歲學生蔡詠豪、30歲製片人廖穗敏,以及31歲工程師霍徳龍。女童與蔡及廖各被告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被指於2019年9月24日至25日期間,於旺角彌敦道太子道西及水渠道的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蔡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3男被告另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同日在彌敦道與水渠道一帶,分別管有發出鐳射光束裝置;廖亦涉管有一把萬用刀。

蔡認罪後被判入更生中心,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非法集結罪成囚3個月。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則囚5個月。

案件編號:WKCC13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