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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男童暴動罪脫獲批訟費 官指閉路電視像素太差故不接納

15歲男童暴動罪脫獲批訟費 官指閉路電視像素太差故不接納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2日,有示威者在跑馬地一帶聚集及佔據馬路,並破壞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的新華社香港分社的玻璃外牆及鐵閘。警方事後翻查閉路電視並拘捕一名15歲男童。他否認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申請訟費獲批。裁判官劉綺雲指,由於閉路電視像素太差,未能清楚拍攝到被告,故不接納。她又指即使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亦不構成暴動。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皇后大道東的新華社香港分社外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ESCC 7000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