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 4男子被指於前年10月12日,在九龍塘地鐵站出口點燃汽油燃燒閘機、駕車接應同伙,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其中26歲送貨員事隔近3個月被捕,住所被搜出汽油彈、鐵筆及化學噴霧器等,遭加控無牌管有槍械等3罪,還柙至今近兩年。案件原今(1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26歲送貨員承認全部控罪,還柙至下月28日進一步求情;其餘不認罪的3人則於明日開審。辯方求情指,有真誠悔意,明白行為破壞法治及損壞港鐵財物,願承擔責任。
4名被告依次為曾裕生(26歲,送貨員)、黃漢偉(30歲,派對場地及模擬實景公司東主)、鄭偉森(33歲,技術員)和王錦發(41歲,地盤工人)。
認罪被告求情:明白行為破壞法治、損壞港鐵財物
首被告曾裕生今承認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以及無牌管有槍械共4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還柙至今近兩年,他有真誠悔意,明白自己的行為破壞法治、損壞港鐵財物,而且案情嚴重,並願意承擔責任。
被告父母撰寫的求情信則指,對於本案十分難過,又指很疼錫被告,望法庭能給予機會。辯方形容被告本性善良、熱愛運動,且得到家人關愛,亦獲單車隊友、同事、朋友及教會朋友等撰寫求情信。
案情指閉路電視見被告放下兩瓶汽油 有人其後燃點
首被告承認的案情指,2019年10月12日下午2時23分左右,港鐵站務員區晉康發現在港鐵九龍塘站G1出入口閘機附近著火,火災面積約3乘1米,他遂使用滅火器滅火,並用隨身通信機通知控制室報警。經檢查後,發現G1出入口兩部閘機被火燻黑,維修費用為84,156港元。有目擊乘客指,當時有一名黑衣蒙面男子跑離現場。
經搜查後,警方在閘機附近發現了一些玻璃碎片、一個玻璃樽和兩條燃燒過的棉條。一名法證科學家檢驗了上述物品,並在所有物件上找到微量汽油。安裝在閘機附近的閉路電視錄像顯示,於下午2時24分左右,第一被告曾裕生身穿白色T恤、深色短褲,背著背囊在胸前,從根德道方向走到G1出入口,然後蹲在閘機前,在地上放了兩瓶汽油,之後離開。接著,有男子點燃了該兩瓶汽油後跑去。 其他閉路電視錄像顯示,於事發前,首被告與3人曾經於紫蘭臺旁的小公園會面,其中有人將私家車停泊在現場,首被告與男子乘該車離開。
被告事隔3個月被捕 住所被搜出汽油彈
2020年1月7日,首被告被捕,警方搜屋時發現及檢取大量證物,包括:在其床邊發現一個汽油彈、3瓶汽油和一包白毛巾;在衣櫃旁發現一個裝有5支鐵筆、3把錘子等物品的背囊;在床上發現8個防毒面具和一批供空氣過濾綿;兩樽哥士的粉、兩包硫磺粉、兩支石油氣罐。
警方亦在客廳中的梳化上,發現一件胸前印有「仁者無敵」字樣的白色T恤;在電腦桌上發現一把黑色折刀、一罐載有有害化學物質的黑色噴霧;在電腦桌下發現一個裝有4個汽油彈和8瓶汽油的背囊,以及一個裝著6個玻璃樽的紙箱;和在電腦桌旁發現一把刀。
4人同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0月12日在香港,一同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們本人或他人的財產。4人被另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指同日於九龍塘站G1出口,用火損壞屬於港鐵的兩部閘機。
首被告曾裕生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分別指,他於2020年1月7日在秀茂坪一個單位管有5個汽油彈、11瓶汽油、一包白毛布、5支鐵筆、3把錘子、一把摺刀、一把刀,以及一罐載有有害化學物質的噴霧器。
案件編號:DCCC 553/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