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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港鐵太子站「資料當事人」 有權索取副本

831港鐵太子站「資料當事人」 有權索取副本

題為編輯所擬。

高等法院頒令,港鐵公司須妥善保留「831太子站事件」的閉路電視片段,直至法庭就是否披露有關片段的入稟申請,作出裁決。

有人權組織認為,法庭頒令可以確保這些證據片段得以保存,相信港鐵不會違反法庭的命令,刪改有關片段。

對8.31的受害人説,這是個好的消息,有了保存片段的禁制令,片段已經安全,餘下問題,便是怎樣利用其録下了的証據內容。

政府已停止操作,不再保障市民權利和利益,市民只可以靠自己,民事此其一,自己追查搜索証據據理力爭,甚至向「外國勢力」申訴,此其二。道理上,大凡在該段時間內被拍攝入鏡的人,因為自己是《私隱條例》中的「資料當事人」(data subject),都可以向港鐵索取copy,由於cam多、人多、時間長,又要剪輯打格仔,這當然係變得非常艱鉅的工作,因此,港鐵的最佳做法,是將所有樣貌打格仔,然後把片公開,讓當事人憑衣著及其他資料「揾出自己」,繼而憑此向港鐵索取有自己樣子的copy,追究警方和港鐵責任,港鐵有言在先,指公司買了第三者保險,受損失人士可以向港鐵提出索償,固然,受傷人士亦可投訴警察的不是和追究他們的責任,要索償和追究,須要靠証據事實,港鐵cctv 記錄便在所難免要被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