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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巨債、管理不善、不受監管的海洋公園

欠巨債、管理不善、不受監管的海洋公園

商經局臨急抱佛腳,緊急向立法會要求營救海洋公園,撥款54億以嘗還30億債及營運多一年,但就連它何去何從亦毫無頭緒。這顯示林鄭、邱騰華、商經局及海洋公園管理層已一敗塗地,而我認為香港人應該知到的十大重點,應該有所判斷、知所進退:

1. 商經局邱騰華及海洋公園管理層在4個月前,即2020年1月中,曾經要求撥款106億改造及提升7大園區20項設施。根本就是一個騙局。現在揭露園方急需30億還私債,並且一直拖欠政府借貸。1月中的邱騰華明顯借幾張所謂改造升級的圖,企圖呃香港人及立法會撥款;5月的邱騰華已言困論絕,行為低劣可恥。

2. 邱騰華及劉鳴偉將海洋公園的資金窘困,卸責在疫情令公園無法經營,是再一個謊言!公園2019及2018年全年營收分別只有27.5億及22.5億,疫情引起停園4個月,最多只能損失營收8.8億,當中還有絕大部份是衡常支出。海洋公園就算唔出糧給員工,亦根本無能力嘗還巨額債務。這顯示管理層明知已走上末路,仍然不肯如實公布,亦沒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倒閉,例如將延誤中的水上樂園工程及其他升級改造項目停工,節省每月數以億計的支出。

3. 下個月到期公債30億並不是最嚇人,其實它還拖欠政府80億,令政府少收22億利息。以及極可能拖著與金門建築一個以億計索償的爭議等。海洋公園估計欠債已超過100億,根本就係一個爛到透、無得救的無底深潭。

4. 海洋公園的大樹灣水上樂園,本來應該在2019年內就要落成啟用,但涉及西九地陷的金門建築出現延誤,極可能要到2021年才落成,商經局近日甚至不敢確定落成時間。這項工程原涉及20億元合約,邱騰華及園方必需公開解釋,這工程延誤責任誰屬?及是否嚴重超支?支付給金門的款項是否合理?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應該嚴查帳目及有所作為,絕不能讓海洋公園拖欠的公帑亂花在管理層與承建商的瓜葛上。

5. 海洋公園近年分別批給發展萬豪酒店及Fullerton酒店,邱騰華及園方必需公開說明,該兩個發展商有否按協議、按時及按額繳付園方應佔權益?管理層是否曾經變更公園應佔權益?

6. 根據香港法例388章《海洋公園條例》,林鄭月娥有權有責根據第37及第38條要求查帳及發出指令。在海洋公園營運到糟透的情況下,邱騰華及林鄭都涉及失職,並應該對困局負責。

7. 根據香港法例388章《海洋公園條例》第26及第33條,立法會有權監察園方過往呈交的營運財務及信託基金營運狀況,是有否涉及隱瞞及欺騙?又是否應該介入質疑?空有法律賦予的公權力,而沒有履行監察工作,結果就是香港人為管理及監察不善埋單。

8. 園方就算拖延嘗還下月貸款,相信銀行並不會立即申請將公園清盤。反而公園可以申請破產保護,或與銀行商討債務重組方案,或變賣水上樂園給資金充裕的領展、迪士尼、賽馬會或私人發展商。根本用不著打公帑主意。至於海洋公園主體園區,早已變成大陸客的領地、香港人的心結。整個園區應予無限期關閉,將人手調轉到水上樂園,並拆卸大部份山下建築改為公營房屋、夾心階層、居屋及社區設施。山上可予公眾參與設計,保留及改造成帶動態娛樂的本土文化區域,放棄難以為繼的主題公園,改為年輕人創業經營的尋夢園。

9. 邱騰華及海洋公園,應該公開,根據香港法例388章《海洋公園條例》第30條,設立的信託基金的詳細財政狀況。立法會應該強而有力地追查資金入出狀況及權限。

10. 根據香港法例388章《海洋公園條例》第19(1)條,林鄭應該命令解僱其行政總裁,甚至撤換主席、副主席及整個管理層,並就當前財政危機追究所有涉事人的責任。

許多香港人曾經將林鄭品牌化,將目光投放在『良心奶媽』、『好打得』等包裝上。觀其行政表現,其實是一個極其傲慢、自以為是、胸襟狹窄、用人為親的庸才。她一一將香港的elements用劣幣驅逐良幣,再用更劣幣驅逐劣幣,將既有良好制度及態勢摧毀,將香港沉淪。

治海洋公園,已不知債務及政治、人脈等金權瓜葛有多混亂及有多深淵,亦根本無得救。炒管理層、破產保護、債務重整、變賣資產、停止主園區營運等已經沒有懸念。反而用公帑挽救已經在過去幾十年確證不可行。立法會不但不應通過撥款,還要追究責任及痛責自己和政府沒有好好根據香港法例388章《海洋公園條例》監察海洋公園營運,及伸延到香港各領域,制止香港繼續沉淪!

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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