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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旺角清場案 高級警司稱基於戰略速龍匿防線後 免「暴徒」目睹

8.3旺角清場案  高級警司稱基於戰略速龍匿防線後  免「暴徒」目睹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入夜後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設置路障,警方清場後拘捕多人,9人否認非法集結罪,今日(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當日行動的最高級指揮官莫慶榮出庭作供,指約千名「暴徒」在彌敦道一帶堵路,已干犯非法集結,而警方警告無效,於是決定進行拘捕行動。辯方質疑警方未有警告會作出拘捕,莫則稱:「佢哋犯咗法,冇警告可以照拉。」又稱基於「戰略性問題」,會安排速龍小隊「匿埋」在警方防線後面,不讓「暴徒」察覺。

行動指揮官:有人講粗口挑釁警方

9名被告包括16歲少年、鄧姓男生(17歲)、陳駿霆(19歲 ,學生)、韓明恩 (23歲 學生)、廖智峯 (23歲,學生)、陳嘉汶 (35歲,地盤文員)、伍兆銘 (25歲,物業管理經理)、方施陽(21歲,學生)及蘇澄怡(23歲,文員)。他們同被控於去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16歲少年因另案仍在更生中心服刑,今被押解往法院應訊,他另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控方傳召高級警司兼九龍西防暴大隊副主管莫慶榮出庭作供,莫是當日在現場最高級的指揮官。莫表示,當日從通訊機得知,只有一部分示威者有遵從不反對通知書的路線遊行,另一部分則沿旺角道走出彌敦道往尖沙咀方向,沿途作出破壞和堵路。直至晚上9時後,一直在旺角球場戒備的莫,收到總部指揮中心的指示,要到彌敦道和太子道西交界進行掃蕩,並在可能的情況下進行拘捕。

莫和下屬在彌敦道和太子道西交界下車時,看到約千名「暴徒」身處在彌敦道,近水渠道和弼街,戴着口罩、防毒面具和頭盔,又有人手持自製盾牌,有人在叫囂,講粗口挑釁警方,如「黑警死全家」,亦有人用鐳射筆照向警方防線。

辯方質疑未警告會拘捕 指揮官:警方見到人犯法就會拘捕

莫命令防線由太子道西沿彌敦道向尖沙咀,即「暴徒」所在的位置推進。他強調有提醒下屬要發出針對「非法集結」的警告,即「不遵從警方指示,會用武力將你哋驅散或拘捕」。可是莫抵達旺角道時,發現路面有大量雜物及欄杆,於是判斷現場的「暴徒」已干犯「非法集結」罪,所以決定採取拘捕行動,開始快速推進,有速龍小隊在後方快速跑在防線前方,繼而拘捕示威者。莫稱,警方持續推進期間,雖「暴徒」有退後,但仍沒有散去。

數名辦方大狀質疑下,莫承認警方的警告只提及驅散,而他沒有要求下屬警告將會作出拘捕,但強調在警隊的訓練中,警方警告有三部份,首部份為指出干犯的罪行;接着為警方的指示;最後為不遵從警方指示的後果。莫稱,不敢肯定下屬當時有否說到會進行拘捕,「就算有冇指示,警察見到(人)犯法都會拘捕。」

警「策略性」不讓示威者發現速龍

在辯方盤問下,莫表示,當「暴徒」看到速龍小隊便會跑走,於是策略性地不想速龍被「暴徒」看到,故一直讓速龍「匿埋」,躲在防暴警察和刑事偵緝小隊後方。有辯方大狀質疑,既然警方的警告是想讓「暴徒」離開,為何不把速龍小隊安排在防線前,讓「暴徒」自己離開。莫僅重申是「戰略性問題」。

辯方又質疑,當時除了有警方使用「大聲公」作出警告外,也有警員敲打自己的盾牌,質疑莫未能聽到有人罵警,更未能聽到「黑警死全家」 。另有辯方大狀指出,莫與示威者之間有第一線持盾警員,再有記者在警防線前方,質疑他不能看到示威者的情況。莫不同意。

然而莫同意,彌敦道兩旁的行人路仍有市民圍觀,也不否認有其他人在場。但莫堅稱:「相信大部份市民已經離開,因為嗰度係罪案現場」、「正常人唔會行出馬路。」

女督察稱聽到有人大叫粗口、遭鐳射光射眼

女督察馬嘉謙續出庭作供,當時她帶領着一行約40人的防暴小隊,在晚上約9時半到達彌敦道和太子道西交界。她稱,甫下車已目睹有400至500名示威者作出擾亂當區秩序的行為,佔據及堵塞了彌敦道全線,於是警方築起了防線。她指,當時有很多人不停大喊粗口,包括「黑警」、「狗」,亦有部份人舉起中指。

馬遂用擴音器一面行,一面以「叫」的聲浪作出警告:「呢個係警方嘅警告,你哋而家參與緊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命令你哋馬上離開,否則會使用武力將你哋驅散。」馬承認其小隊屬下的「旗手」並沒有舉旗,因當時情況太混亂。

她強調,在警方的警告後,人群並沒有散去或離開的跡象,更繼續逗留在警方防線前面,但示威者有慢慢向後退。

她又稱,警方推進的時候,被鐳射光束照到眼睛,使她向前望和向前行都有困難。

辯方指出,庭上播放的片段未能顯示示威者叫喊粗口,更聽不到「黑警」、「狗」等言詞。馬則稱片段的聲音主要來自警員,相信其同僚的聲音已蓋過示威者。辯方認為馬根本聽不到粗口、「黑警」、或「狗」,也無觀察到粗口手勢。馬不同意。

審訊明日續

案件編號:KCCC 206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