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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族陣綫盧溢燊認藏爆炸品 判囚12年 官:宣揚港獨製造恐慌、比葉繼歡案罪責更嚴重

前民族陣綫盧溢燊認藏爆炸品 判囚12年 官:宣揚港獨製造恐慌、比葉繼歡案罪責更嚴重

(獨媒報導)前年7月警方於荃灣一工廈單位檢獲約1公斤烈性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承認一項存有炸藥意圖危害人命或財產罪,今(23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2年,法官陳慶偉判刑時以18年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三分一,並指被告的罪責比起當年葉繼歡案更為嚴重,因此採取與此案相同的量刑起點。陳官又指葉繼歡案目的為求財,但被告目的為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意圖對社區及市民製造恐慌,而他亦藏有《香港獨立論》,目的為宣揚港獨思想。

被告盧溢燊(28歲) 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D室,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

警方因出錯要重新檢控令被告還柙3個月 官決定刑期中扣減

辯方早前指本案在裁判法院第三次提訊時,控方稱因警方尚未獲得律政司檢控同意書,突然要求撤銷原有案件,改以新案件編號重新檢控,惟被告當時已遭還柙3個月。不過控方早前認為該3個月不應作刑期扣減,今卻指應扣減3個月。而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馬維騉則建議應有4個半月減刑,因應假設被告行為良好而有扣減。陳官最後決定刑期從被告扣柙當日開始扣減。

控方提交葉繼歡囚18年案例 辯方指本案炸藥威力較低

控方早前向法庭提交葉繼歡案例,當時他存有2公斤的TNT炸藥(三硝基甲苯),被判囚18年。但辯方引述一份加拿大的學術期刊《Shock Wave》指,本案中TATP炸藥的威力是葉繼歡案中TNT炸藥的七成。控方回應時則指不應將兩者作比較,又引述控方專家指TATP因不穩定故更為危險。

辯方又指本案未能顯示被告有打算使用該些炸藥,亦沒有同一目的,故辯方建議法庭以12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

根據法例,存有炸藥意圖危害人命或財產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

警方搜出單位同時有雙氧水及電飯煲等製作炸藥原材料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他於2019年3月起租用該工廠大廈其中一單位的板間房。同年7月19日,警方到場搜查並截停手持行李箱及頭盔的被告。警員又從被告身上搜出的鑰匙開啟房門,並搜出爆炸品,故將被告拘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其後到場調查,發現單位內有18堆結晶粉末,並證實為烈性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共有約1公斤。單位內亦有雙氧水、電飯煲及丙酮等用以製作TATP的原材料,因此警方指炸藥是自行製作,並能透過熱力引爆。另外單位亦有10枚汽油彈。警方又在單位內搜到「香港民族陣綫」的小冊子,印有「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等。

被告手機內有爆炸品製作程序的檔案

另外,警方於被告住所的睡房內搜到《反恐逃生密技100招》及《香港獨立論》等書,並有單張寫有「香港獨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而在被告的手機中則發現有簡體字檔案,內容提及供恐怖分子使用,關於介紹爆炸品的物質及製作程序。警方翻查閉路電視見被告曾於2019年6月至7月逗留在單位達24日,並曾攜帶數袋物品進出。

案件編號:HCCC3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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