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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彈設局案 控方狂質IVE生早知攜汽油彈 手機不跟身避免意外引爆

汽油彈設局案 控方狂質IVE生早知攜汽油彈 手機不跟身避免意外引爆

【獨媒報導】21歲IVE男學生被指管有兩支汽油彈,他辯稱被警長設局陷害,案件今續審,被告繼續自辯。男生指一直以為手提袋內是「紅酒」,沿途步行聽到玻璃聲,不虞有詐。當晚他被吩咐送酒去6個地方,葵芳是首站,男生途中又迷路,因此步速頗急。他知道2019年示威活動有人使用汽油彈,但當刻沒有懷疑袋中是汽油彈。控方不斷質疑男生知情,例如他手機不跟身,是避免手機產生火花導致汽油彈爆炸,男生一再強調「唔知個袋有汽油彈」。

學生林偉豪(21歲)被控在2020年4月13日在葵涌警署附近一帶公眾地方,與另一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攜有兩支汽油彈。昨日證供提到,中間人A在被捕後供出「力sir」吩咐A製造一單汽油彈案,找到一個傻仔「阿豪」運貨。

如早知汽油彈 不會運貨

被告林偉豪繼續自辯,他回覆朋友「阿澤」的招人訊息後,曾回覆對方「我睇吓係咩嚟,再睇吓做唔做」,當時期望是合法工作,若知是非法事,他絕不沾手。其後一名陌生男子打來,稱是「阿澤」的老闆,並主動駕車來接被告。

被告與該名陌生男子見面後,對方穿白衣並有紋身,白衣人告訴他當晚要送酒去6個地方,包括葵芳、荃灣、屯門黃金海岸、元朗錦繡花園,葵芳是首站,完成後會在錦繡花園銀行過數。

白衣人駕車,被告坐在前排副駕,兩人前往葵芳途中,白衣人曾在旺角金魚街落車買泵,又在深水埗停車叫被告下車買毛巾。白衣人曾折返尖沙咀稱要買「煙絲」,兼問被告借錢,被告將身上僅有20元給他。

身上只有二十元 上車只顧打機

在葵芳下車後,被告想拿電話下車,但白衣人說很快回來,著他放下手機。他聽話照做,因早前在深水埗買毛巾時,手機亦放在車,沒有被偷,當時信任白衣人。他拿著手提袋步往葵芳邨時,曾因為好奇心探頭望袋內裝了什麼,但只見到一個盒和一條毛巾,看不到底下有什麼,但沿途聽到玻璃聲,他一直認為袋中是紅酒。

被告表示他被捕後從沒有嘗試逃走,他沒有做過任何事令警方需要制服。

白衣人下車「唔知做乜」近廿分鐘

控方盤問被告,問被告事後有否聯絡「阿澤」,被告指沒有,因覺得無必要,控方追問難道被告不想問清楚阿澤為何令自己捲入汽油彈案?被告回答「件事都發生咗,唔追究」。

白衣人在葵芳停車時,曾經落車並在車尾箱弄東西約二十分鐘,被告有沒有覺得奇怪。被告指沒有,他一直留在車上打機,沒有過問。白衣人當時戴手套,曾要求被告幫他開手機鎖,被告只覺得很煩,沒有覺得奇怪,他當時覺得大家屬工作關係,不算陌生人,有問題就幫對方解決。

控方質疑早知汽油彈 不帶手機避免引爆

控方又指被告不帶手機下車的原因,是因為擔心電話引發汽油彈爆炸。被告表示不明白控方問題,主控解釋正如很多油站不准用電話、漏煤氣時不要開關電掣,因為火花可以導致爆炸,被告問:「咁同我帶電話有咩關係?」控方續指,被告早知袋中是汽油彈,不帶手機下車是因為知道花火導致爆炸,被告不同意。

被告同意「5千蚊3個鐘」是優厚報酬,控方問被告難道不好奇袋中是什麼酒?被告表示探頭望袋時,的確有好奇,及後「因為懶,睇唔到就算啦」。控方再問,既然報酬可觀「白衣人點解唔自己賺?阿澤唔自己賺?點解要搵街外人賺?」,被告語帶無奈表示,當時只是應了阿澤的召人貼文,可能同時有其他人亦應徵,「揀我嗰個係佢,唔係我吖嘛」。

控方又質疑被告拿著手提袋時急步行走,是因為被告知道袋中有汽油彈,想儘快放下。被告不同意,他解釋要在3小時內送酒往6個地方,不想超時工作,亦想盡快回到車上打機,兼因不熟悉葵芳邨而迷路,浪費了時間於是急步走向棋盤石枱。

不同意抗議活動2020年4月仍持續

控方又問,被告知不知道2019年中開始,香港的示威有人用汽油彈,被告表示知道。控方再問同不同意2020年4月抗議活動「依然成日發生」,被告表示不同意。控方向他指出,其實被告從私家車落車一刻,甚至更早階段,已經聞到濃烈天拿水味道,知道手提袋放有汽油彈,所以急步想盡快處理;而被告在庭上稱有鼻敏感、聞不到氣味,只是講大話;被告不同意。

案件11月12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審訊第二日
辯方大狀質疑警員一早知情 女警否認
中間人爆料警長「力sir」操盤 事成後擔心「黑食黑」被出賣

審訊第一日
汽油彈設局案 警長親自帶隊 無故消失一小時IVE生被捕立即現身
IVE生稱被警長設局 應徵送「貴價酒」變運汽油彈 控方不傳召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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