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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趙家賢稱無規定以投票達共識、戴耀廷會私下游說 指李永成為民主黨代表惟辯方指已離黨

【初選47人案】趙家賢稱無規定以投票達共識、戴耀廷會私下游說 指李永成為民主黨代表惟辯方指已離黨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7日)踏入審訊第44天。趙家賢繼續接受盤問,確認各區各有共識,惟就如何達成並無任何規則。法官關注如何處理分歧,趙指戴耀廷會邀請各方講解想法,會後亦會私下游說,「佢揸住架 MINI Cooper 可以周圍走」;又指若仍未能達共識,投票可算是「解決死局」的做法,惟承認從沒規定採納「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趙又供稱第二次新東會議民主黨代表是李永成,惟辯方指李於2018年底、2019年初已退黨,趙指「完全冇印象」,向法官和辯方表示「唔好意思」。

此外,趙今同意提名表格稱要認同的「協調會議共識」不包括當選後行為,與上周稱包括否決預算案不同;又強調如何得出共識與民主動力無關,惟再被法官引帖文質疑。

趙家賢確認各區各有共識、無跨區會議或溝通 惟戴耀廷望達至統一

趙家賢繼續接受代表林卓廷和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盤問。辯方今就提名表格發問,趙確認表格由民主動力設計,他批准後再交戴耀廷審閱,最後才交所有參選人使用。

辯方其後展示九龍西黃碧雲的提名表格,趙同意初選未曾開過任何跨區會議,或有所有參選人一同溝通的群組,故就表格上「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的條款,「協調會議共識」僅指參選人所屬選區的共識,在黃碧雲而言即九龍西。

趙確認,每區均有各自的共識和條款,如新界西望投票人數達致某一數目才生效,故提名表格是較「綜合性」的寫法。法官李運騰問,但組織者也嘗試在各區達致某種一致性?趙同意,指九龍東起初打算用棄選機制,惟在協調會議過程不同選區或有報告,「大家喺傾嘅過程慢慢聚焦咗喺某啲共識之中。」

辯方問,故即使原本計劃每區有各自的共識,如出選名單數目和目標票數不同,但組織者有意達成某種一致性(uniformity)?趙答:「我留意到戴耀廷召開協調會議嘅一啲講法,係有呢個意圖喺當中」,並同意因此最終各區都同意進行初選,和統一為投一票,亦因當時政局情況而設有替補機制等。

趙家賢稱非中委成員 以其權限得知民主黨內同意參與初選

李運騰續問同為民主黨黨員的趙家賢,民主黨曾否討論在「35+計劃」要同意或不同意什麼事項?趙指,他當時任民主黨東區黨團召集人、並非中央委員,而在民主黨用作工作交流的 WhatsApp 群組,他留意到「大家知道個情況係需要有個初選」,以減少正式選舉時民主陣營「互相鬥爭、chur票」;大家亦「同意民主黨係會參與初選」,及若初選未能出線,有關人士就不會參與正式選舉。趙並指:「而我當時嘅權限或我嘅角色,只可以知道呢啲訊息去提供協助處理今次嘅案件。」

趙稱就如何達共識無書面或口頭規則 曾信戴用調解員方式促進溝通惟發現無應用

辯方其後就會上如何達成共識發問。趙確認,從2020年3月至他於7月退出「35+」,與戴耀廷、區諾軒、黎敬輝、鍾錦麟均有恆常溝通,並補充鍾在6月中因孩子出生,「我就叫佢作為一家之主,呢啲時候你照顧屋企多啲啦」,故鍾「冇乜參與」。


鍾錦麟(資料圖片)

沈士文續問在整個計劃中,就如何達成共識,有否任何書面的規則?趙確認以其認知和就民主動力而言,「係完全冇呢種文件出現過」;而在他與組織者或任何人的溝通中,亦「從來沒有聽過」有人談及相關規則,亦無以書面或口頭稱會以投票達成共識。

法官陳仲衡問,那趙有提議任何規則嗎?趙指「我冇特別去建議」,因為他得知戴耀廷曾去過美國哈佛大學「就讀過我哋調解界最希望讀到嘅殿堂級課程,就係 Programme of Negotitaion」,並曾分享一些調解界認知的客觀準則和操守。趙續指,因認知戴有修讀有關調解專業的知識和技巧,「所以我當時真誠地確信,佢係應該會用調解員嗰種嘅方式,一個促進嘅形式去處理呢個35+整個嘅協調工作」,如訂立一些會議規則和有共同基礎,不過他開會時留意到「唔係好覺得佢有應用到我哋調解嘅呢啲技巧同做法」。

官關注如何處理分歧 趙指戴曾會後找與會者傾:佢揸住架MINI Cooper可周圍走

趙續確認,在計劃中從沒有聽過以「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達成共識,並同意「廣義」而言,表格條款中「共識」一字只是指「共同理解(common understanding)」。法官李運騰指「共同理解」不一定代表有同一意見,續問那當會上有分歧會如何處理?是由得分歧存在?游說或強迫其他人?抑或其他?

趙回應,當時觀察到不同光譜表達意見時,「係會有少少南轅北轍」,而戴耀廷主持會議時也有邀請各方詳細講解他們要求背後的思維想法或原則,以調解角度而言「即係佢嘗試透過呢啲提問去達致相互理解」。李運騰指,理解不代表同意,再問即如何處理分歧?趙指留意到戴曾向某些與會者稱「我會後再特別走過嚟你個區、你個議員辦事處同你傾啦」。李問,即有一些私下的游說?趙指「冇錯,一嚟佢揸住架 MINI Cooper 可以周圍走啦」,林卓廷笑說「嘩」,趙續指戴經常與該些與會者傾談和吃飯,了解更多當時政治狀況。

趙指若仍未達共識 投票可「解決死局」 惟戴規則「好臨時性」、事前不知會投票

陳慶偉問,若戴耀廷已窮盡所有方法,仍未能達成共識,舉例他不認為戴能說服司馬文或岑子杰同意運用否決權,那這個時候就會用「意向性投票」解決?趙同意曾試過很多營造共識的溝通方式,並重申據他向助手了解,新東和新西曾進行意向性投票。趙指以他「調解員」的認知而言,「做咗咁多嘢,如果件事情想繼續推進、有個方案做到嘅話」,在參與持分者很多下,正式投票或意向性投票「係一個叫做去解決嗰個死局嘅做法」。

惟趙強調,以他調解員的認知,若要用投票形式,事前一定要談好規則,「因為一般人 expect 係覺得應該大家得到共識,就唔係多數壓住咗少數去做」;惟他認為據戴耀廷所述,似乎就如何投票的規則是「好臨時性,冇話之前點樣傾得好仔細」。法官陳慶偉指,雖投票規則是臨時,但區議會主席也可做見證。趙同意,並指區議會主席絕不會參與立法會選舉、無利益衝突,有高度公信力。

趙指新東第二次會議民主黨代表為李永成 辯方指李當時已離黨

趙上周供稱,5月5日新東第二次會議曾進行意向性投票,通過使用「會運用」。他確認在該次會議前「我冇見過、冇認知會有投票呢樣嘢」,並同意會上就否決預算案有「拉扯」,林卓廷亦不在場。區諾軒早前稱林卓廷該次會議的代表是莊榮輝,惟趙則稱是李永成。沈士文向趙指出,林卓廷在該次會議的代表是莊榮輝。趙顯得疑惑,並指據助手的會議筆記,民主黨代表是李永成,但其後確認他不知道。

庭上其後展示黎敬輝的筆記,提及李永成有發言,趙指李2020年5月時是民主黨沙田區議員,但不能確定他是否仍任民主黨中央委員。惟沈士文指,李其實於2018年底、2019年初已離開民主黨,趙指「我完全冇印象呢件事情,唔好意思法官閣下同沈大狀」,有被告大笑。


李永成(資料圖片)

李運騰續指,黎敬輝筆記提及有民主黨代表在場,故趙不能排除林卓廷當時是由其他人代表?趙指若當時他「搞錯咗」李永成代表民主黨,「咁即係嗰個會議一定有民主黨代表,但我唔知邊個係」,並指與助手溝通時,亦沒有特別提到莊榮輝在場。但趙確認,首次新東會議莊榮輝代表林卓廷,莊曾稱不獲授權投票,而黎敬輝曾提及第二次會議與會者「同上次大部分差唔多」。

趙錄影會面曾稱協調會議共識僅指初選 不包括當選後行為

辯方續引趙家賢於2021年6月29日首次錄影會面,被問表格上「協調會議共識」指什麼,趙指各區就出選名單數目等有不同,而表格要「一致性」,故寫法「籠統」。他又指當時會議共識就是「大家係願意參與初選」,而條款「唔係講緊要入到立法會、要點做呀嗰啲嘅共識,係講緊其實只係希望為民主陣營爭取集中票源,減少出選隊伍,增加多啲議席咁樣」,「當然之後佢哋有額外再簽其他嗰啲就係另外一回事」。

趙確認上述是民主動力的看法,重申民動理解「共識」範圍只限於參與初選、集中票源。他並確認,提名表格是於戴耀廷在6月9日記者會稱不用簽聲明,翌日「墨落無悔」發布後才正式落實,強調「墨落無悔」與組織者無關,並同意他「絕對反對」綑綁參選人入立會後的行為。

趙強調共識如何得出與民動無關 官引FB帖文質疑 趙稱職員有FB權限、逾月後始察「出事」

沈士文問,因此趙家賢作為表格的設計者,使用「協調會議共識」字眼只是指他對計劃的初心,而非關乎當選後的行為?趙重申「其實我寫落去係用緊『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呢種籠統嘅寫法去寫」,而字眼上提及「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而非「民主動力」支持的共識,是因就該共識的解讀,他和民主動力有上述看法。陳慶偉問,即趙認為戴和區有共同共識?趙指不會這樣說,因程序上他們是會議協調人,「其實呢個寫法有個隱含意思,就係佢哋嗰時共識點傾,總之同民主動力無關嘅」。

惟法官陳仲衡主動引趙家賢6月9日的Facebook帖文截圖,提及「民主派35+公民投票」目標就是為了奪取過半議席,「光復立法會,奪回控制權,壓制港共政權」。趙重申,上述眾籌頁面內容由兼職同事撰寫,他認為「出咗事」,又指「無論點樣都好,我作為組織嘅召集人負責人,都有責任去承擔嘅」。

惟陳質疑若然如此,趙又將帖文於Facebook發布。趙回應,其職員有民主動力和他個人Facebook的權限,會協助他進行宣傳,兩個專頁「一雞兩味」。趙續指,「法官閣下我想提一提,民主動力係蚊型組織,當日記者會後除咗訪問都有好多工作要做,咁而嗰陣時網上啲嘢我就交咗畀同事去負責...整個過程當中啲時間係好緊密嘅,坦白講唔可能所有嘢都係我親手做、所有嘢都係我親自處理同安排晒。」

陳問當時他有否閱讀該帖文,趙指「睇咗開頭」,將眾籌金額由400萬改為350萬;至於全篇文章,他是直至7月14日得知戴耀廷〈真攬炒十步〉一文後,開始檢視民主動力各方面的資料,才看到眾籌版面「出咗事」。陳問,即趙家賢在帖文發布一個月後才首次閱畢?趙同意。

案件編號:HCCC69/2022

審訊第四十四日
趙家賢稱無規定以投票達共識、戴耀廷會私下游說 指李永成為民主黨代表惟辯方指已離黨

審訊第四十三日
趙家賢稱胡志偉為民主黨主席必撐黨政策 官引戈爾巴喬夫質疑
趙家賢稱感被戴耀廷「騎劫」 官質疑:除非你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官問會上如何處理否決權分歧 趙家賢:我好難代入戴耀廷,精神同心理上都好難

審訊第四十二日
辯方欲趙家賢澄清協調會細節 官質疑不重要:「我們會知道所有真相嗎?」
趙家賢指楊雪盈「好溫和務實」 認為入立會後應「自主行事」

審訊第四十一日
林景楠曾稱「三投三不投」廣告紅色底色「好嘔心」 趙家賢指與民主動力及區諾軒無關
趙家賢:戴耀廷常「夾硬嚟」、「順住個勢」令人按其意願辦事
控方指郭榮鏗同為本案「共謀者」 趙家賢被問「五大訴求」意思多番猶豫

審訊第四十日
趙家賢稱上庭前不知「李伯盧」身分 同意其文章予人組織者印象
趙家賢稱提名表格寫法「籠統」如「九二共識」 為安撫泛民及抗爭派
趙家賢:選舉延期後戴耀廷未棄否決財案想法 欲建全民投票系統向泛民「施壓」

審訊整理
第二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作供稱「我驚背漏」 民主派就否決預算案現分歧
第三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各區協議無公開惹爭議 戴耀廷初選後稱「不說癱瘓政府」
第四周審訊整理 控方呈共謀證據表指證所有被告 辯方透露陳鑫為新西片段證人
第五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辦初選目標與戴耀廷不同 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第六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翌日改口 指「攬炒十步」為「狂想」不欲在港發生
第七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35+」可能失敗 指戴耀廷協調過程難言民主
第八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戴耀廷「風雲計劃」起營造憲制抗爭 對戴未獲共識提「攬炒」感「好火滾」
第九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指抗爭派失控「唯有DQ自己」
第十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屢遭官質疑 指答應辦初選因不想被邊緣化

區諾軒24天證供總結︱「35+計劃」怎樣開始?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