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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周永恆認向警員吐口水及拒捕 求情指患驚恐症 保釋候判待索精神科報告

藝人周永恆認向警員吐口水及拒捕 求情指患驚恐症 保釋候判待索精神科報告

【獨媒報導】藝人周永恆涉與內地妻子陳薇發生糾紛,揚言會傷害對方,被捕後他在警署拒絕打指模,最終被警員抬入指模室,其後周向警員吐口水。周的刑事恐嚇罪獲撤控,但仍被控襲警及拒捕兩罪,今(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周承認襲警及拒捕罪,獲准保釋至9月12日判刑,期間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指,周早前有腦腫瘤並已切除,但他手術後患上驚恐症,需接受精神科治療。

被告周永恆(39歲,報稱藝員),他承認襲警及拒捕罪。其妻子今亦有到庭旁聽。

案情指被告拒打指模 遭警員強行帶入房

案情指,被告因另一案件於今年4月17日被捕,同日要求前往醫院,最後於4月20日被帶上庭提堂。上庭前,警方於元朗警署欲帶被告到指模房提取指模,但被告拒絕離開臨時羈留室,警員向他發出警告,但被告再次拒絕。最後數名警員強行帶被告進入指模及掌模房。

被告在房內緊握拳頭、拒絕提取指模,警方警告或會構成阻差罪。惟被告仍然拒絕,最後他被捕。其後被告要求到醫院,當他被抬到擔架床後,突然向剛才的警員吐口水,最後他被以襲警罪拘捕。

辯方求情:周接受腦腫瘤切除手術後患驚恐症

控方指被告有兩次案底,其中一項與襲擊罪相關。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娛樂影視界工作近20年,他現時與妻兒及已退休的父母同住。醫療文件顯示被告曾有腦腫瘤,並於2022年12月做手術切除,其後他患有情緒病包括驚恐症。手術後他獲處方抗抑鬱、抗驚恐及抗焦慮的藥物。另外,被告獲轉介至精神健康中心接受治療,他一直有在法醫精神科及臨床心理科覆診。

辯方:被告因無機會解釋感委屈、曾被警員抬手腳入房

辯方亦解釋,本案源於被告被妻子投訴刑事恐嚇,被告其後自行往警署解釋事件,並指因與妻子爭執誘發情緒病,但警方卻表示毋須落口供,並要直接打指模和上庭。被告於是感到委屈及忿忿不平,認為沒有機會解釋,亦在未調查的情況下當他有罪。當日被告曾向值日官投訴「查都唔查就叫我打指模,我唔打呀」。最後他被4名警員抬起手腳帶入指模房,並將他扯往房間角落,完成後再被抬出。被告亦曾投訴過程中遭警員襲擊,其後他見到有關警員時「火遮眼」故吐口水。

辯方最後指,被告現時明白不應因怒火失去理性,再加上警員並無受傷,而且被告獲妻子支持,因此希望判非監禁式刑罰。

官指吐口水屬極侮辱行為 但欲了解被告病情會否影響控制力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雖然警員並無受傷,但吐口水是極侮辱的行為,而且考慮到被告患驚恐症等情緒病,故希望了解其病情會否影響控制能力。因此決定為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張官強調,索取報告不代表不會判監。被告一度問保釋期間可否出境,張官指為免影響索取報告,要待案件完結後才可出境。

周在庭外表示「多謝大家關心」,他亦指由於案件未完,故暫時未能交代太多。

周永恆
周永恆(左)

兩項控罪指周永恆於2023年4月20日,在元朗警署報案室抗拒及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9085。

早前獲撤控的刑事恐嚇罪指,周永恆於2023年4月16日在天水圍某屋苑一個單位,威脅女子陳薇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案件編號:TMCC8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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