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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李宇軒:陳梓華稱以色列軍隊可助訓練「勇武」、其小隊涉口岸爆炸品和721等事件

【蘋果案】李宇軒:陳梓華稱以色列軍隊可助訓練「勇武」、其小隊涉口岸爆炸品和721等事件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1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58日審訊。「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辯方盤問時指,另一名被告陳梓華曾經告訴李,如果香港成立到軍隊的話,以色列軍隊可以協助訓練「勇武」人士,李確認陳曾提出這想法,但「我唔知佢有幾認真」。此外,李亦確認陳提及其「勇武隊」涉及7.21白衣人事件,以及2020年農曆新年期間邊境口岸的爆炸品事件。李於2020年8月10日被捕,他確認從警署獲釋之後,陳在電話中聲稱會安排他離開香港。李指,其後有不同的帳戶使用「化名」告知他入住「安全屋」、乘坐專車到布袋澳碼頭和聯絡「船家」等,並叫他乘船到達台灣之後自動投案,因已將李的個人資料交給陸委會。李又指有人告訴他,當時有捷克代表訪台,當李獲釋之後,若果趕得及的話,應該跟隨捷克的代表乘坐回程的私人包機,到達捷克之後便找方法前往倫敦。惟「走鬼」計劃未能成事,李最終被大陸公安拘捕。

「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15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代表黎智英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盤問。

Marc Corlett 彭耀鴻
大律師 Marc Corlett(左)、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右)

辯方:陳梓華把「勇武小隊隊長」介紹給李宇軒

對於另一名被告陳梓華(網名T)是否帶領多於一隊「勇武小隊」,李宇軒表示不知道。辯方又問以李所理解,陳是否視「勇武」為削弱香港政府管治的方法。李則表示,以他對陳的理解,陳認為「勇武」能夠「做到一個政權唔係實際上管治到一個領土」。至於陳是否認同使用「勇武」,李則指:「部份同意,或者 conditionally agree。」

辯方提到,陳梓華曾經叫李宇軒到火炭工業區一幢建築物見面,並將一名叫「Cap」的人介紹給李,同場還有一名叫「Cath」的女子和一名叫「廢老」的男子。辯方問,陳介紹「Cap」時,有否形容他是「勇武小隊隊長」。李指「Cap」即是「Captain」,所以他估計其名稱是這個意思。

辯方問,陳梓華有否告訴李「Cath」是負責製造爆炸品和汽油彈。李則指「冇咁 detail」,當時陳使用「科學實驗」字眼,而且作出「引號」的手勢。辯方又問,陳有否提及「勇武隊」儲藏爆炸品的地方。李指:「應該係話,T 嗰隊勇武有自己嘅地方擺佢自己嘅嘢。」

李宇軒指陳梓華曾提及口岸爆炸品事件與其「勇武隊」有關、不滿有人「咁快玩槍」

辯方問,陳有否告訴李,陳的「勇武隊」曾經涉及7.21白衣人事件之中。李確認有,但不肯定陳是否在火炭那次會面中講過。辯方又問,陳有否提及他的隊伍涉及中聯辦外的騷亂事件。李則指陳並沒有詳述,只說過「搞中聯辦嗰次」。

辯方問,陳有否提及其隊伍牽涉在2020年農曆新年期間邊境口岸放置爆炸品的事件。李指陳曾提及事件與他的「勇武隊」有關。

辯方又問,就大埔有人開槍的事件,陳有否向李提及過。李指陳只說過「有人喺大埔玩槍」,之後說了類似:「屌,做乜咁快玩槍呀!」李並指,「屌」一字在該句說話中是重要,「一來我係理解 T 係知道呢件事,同埋佢 disapproved of 嗰個人,同埋屌嗰個人咁 pre-maturely 玩槍。」

李宇軒確認陳梓華曾提及以色列軍隊可協助訓練「勇武」 惟不知是否認真

辯方指,在另一個場合之中,陳梓華曾向李宇軒談及如果成立到流亡政府的話,陳會負責成立和訓練軍隊。李則指這是兩條不同戰線,「如果將國際游說推到盡,就係成立流亡政府;如果將啲勇武推到盡,就係軍隊。」辯方追問,陳有否說過會訓練軍隊。李指如果成立到軍隊的話,會由陳或其他發展出來。

辯方續指,在另一個場合中,陳告訴李,如果成立到軍隊的話,以色列軍隊可以協助訓練「勇武」。李則指上述似乎不是陳說話原文,而且陳好像是在談論其他事的時候提出這想法,但「我唔知佢有幾認真」。

李宇軒確認被捕後陳梓華稱會安排他離開香港

辯方指,李宇軒在2020年8月23日涉非法偷越邊境罪而被拘捕。李確認,並指「畀大陸公安拉」:「大陸嗰啲著住藍色衫,膊頭有個牌寫住公安嗰啲。」

辯方指,李原本在2020年8月10日在香港被拘捕,其後在8月12日獲警方批准擔保。李獲釋之後,曾與陳梓華透過電話通話,而陳稱會替李安排離開香港。李確認,但實際安排方面,「我唔知係佢(陳)做,定係第二啲人做,然後由佢傳話。」

辯方指,在2020年8月18日,陳梓華叫李前往將軍澳日出康城。惟李指他原本的手機被警方沒收,從警署獲釋之後,他使用另一部手機作為「鬼機」,而他百份之一百肯定所有聯絡他的人都是使用「化名(pseudo name)」。李表示,雖然陳知悉他的「鬼機」電話號碼,但是當有一個人叫他前往日出康城時,他不肯定對方是否與陳梓華有關。

李又指,有人安排「走鬼」期間,會有不同的帳戶聯絡他,中間這些帳戶甚至通訊軟件也換過幾次,雖然他不肯定是否一個人聯絡他,但是從訊息來看,「好似 pick up 到當時發生咩事個 thread,咁我就 trust it。」

李指除了陳梓華之外,知道他使用「鬼機」的人還有其大妹 Beatrice。而李相信陳梓華和其大妹將他的情況告知其他人。

李宇軒確認有人安排「安全屋」、專車和「船家」 並叫他到台灣後投案

李亦確認曾經有一個帳戶叫他提防被跟蹤,但是不肯定對方是否陳梓華。此外,李確認有一個人將「安全屋」業主的聯絡方法交給他,告訴他有專車接送他去另一間「安全屋」,而且車上有「畀我換嘅衫」,但李不知道對方是否陳梓華。

辯方問,陳梓華或另一個帳戶是否在2020年8月23日凌晨3時,叫李前往西貢布袋澳碼頭。李記得當時是深夜,但不知道是什麼時間。李又確認,陳梓華或另一個帳戶將「船家」的聯絡方法交給他,而此前他已經知道他將會去台灣。

李確認,陳梓華或另一個帳戶曾叫他乘船到達台灣之後自動投案,對方亦稱已經將李的個人資料交給陸委會。李指有人告訴他,當時捷克有代表訪台,當李獲釋之後,若果趕得及的話,應該跟隨捷克的代表乘坐返回捷克的私人包機,到達捷克之後便找方法前往倫敦。

官問如何能有300萬元積蓄 李宇軒指靠寫電腦程式獲取收入

辯方盤問完畢之後,法官李素蘭問及李宇軒的個人背景。李稱在2019年的時候,他任職電腦程式編寫員,會接一些專案來做,有時是他一手包辦,有時他會找認識的程式編寫員一起做。李素蘭指,李宇軒在2019年時積極參與社運,有否繼續做編寫程式的工作。李確認他繼續工作。

李又表示,他自大學畢業起便開始任職電腦程式編寫員,至2019年僅僅接近10年,而他的主要收入來源是這份工作。

法官李素蘭問,李如何能夠儲存到300萬元銀行積蓄。李則表示閱讀銀行紀錄之後,發覺自己記錯金額,正確金額應該有逾400萬元,這是靠「做 programming 嘅錢」而累積而來。

法官李運騰問,李到訪日內瓦的聯合國總部、法國、日本等地方,有否獲得任何資助。李稱他支付自己的機票、酒店和大部份費用,但是有部份行程的費用則是向眾籌基金報銷。

稅單顯示李宇軒年薪達120萬元

辯方展示李宇軒在2018至2019年度的稅單,當中顯示他的年薪達120萬元,扣除強積金和免稅額後,應課稅入息實額為105萬元,應繳稅款為約14萬元。

李稱,就編寫電腦程式的工作,一開始時薪是15美元,幾個月後升至時薪40美元,後來接多了專案,時薪再慢慢升至40至50多美元,其後時薪繼續上升。李又補充,因為工作是以專案為單位,有時可以接多些專案,但有時可以沒有任何專案。

李宇軒作供完畢。控方替下一名「從犯證人」陳梓華申請「提犯令」,料明日傳召他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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