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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勞工處:生口不違職安健有助工人逃生 陸啟康:刺激性新題目

【宏福苑五級火】勞工處:生口不違職安健有助工人逃生 陸啟康:刺激性新題目

【獨媒報導】宏福苑走火樓梯每5層開設木造「生口」,方便工人進出,造成濃煙迅速進入大廈,不過有外牆打鑿公司作供坦言生口非必要。今日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1)(行動科)李萬邦在聽證會上就提出,職安健角度不容許工人爬棚,「生口」對工人有用:「in case 棚架大火,有倒塌危險,工人要走,冇理由爬上天台離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聞言形容是「幾刺激性新題目」,指自己住處都有棚架「我都驚」。

另一個討論是涉及後樓梯的「生口」是否屬改動走火通道。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地盤的所有走火通道不得損壞。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表示,條例所指地盤和公眾走火梯「法例應用層面有少少唔同」:「我哋最主要考慮走火通道位置,係工作地點裡面,即係話工人做嘢嗰個位置。」


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1)(行動科)李萬邦

生口助逃生 李澍桓問是否最好層層開

李萬邦提到,「生口」對工人職安健有用:「in case 棚架大火,有倒塌危險,工人要走,冇理由爬上天台離開。」他表示在後樓梯開生口,並無違反職安健法例。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李澍桓表示,法例要求工人配戴安全帶,如果做足安全措施,爬3層或30層,照道理都安全。李萬邦表示不同意,強調工作守則不容許工人爬棚。

李萬邦引述高院案例佐證爬棚有危險性,有機會從高處墮下。至於開「生口」數量、形式,他指處方無特定標準。不過該案例來自1990年,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指涉及如今已經被取締的單面棚架,現在的棚架必須有工作台。

李澍桓追問工人是否5層棚架都不應爬、宏福苑是否最好每一層都開生口,李萬邦表示竹棚架之間有間距較密的竹枝,目的是供工人上落。

李澍桓再問李萬邦,處方有否巡查過宏福苑八座後樓梯,李萬邦表示曾在巡查後發出過一次通知書,但並非針對「生口」存廢,而是關於「生口」和棚架的距離太遠,工人有機會墮下,提醒填補空隙。


陸啟康

委員會各出奇招 中間落墨、外置升降機

主席陸啟康表示,「生口」令濃煙快速攻入,影響居民逃生,詢問李萬邦意思是否工人和居民利益有衝突。陸啟康又表示自己住處都有棚架,「我都驚」,形容是「幾刺激性新題目」。

李萬邦表示所述是符合職安健法例要求,大火後得悉「生口」應干犯其他法例。他並向陸確認,開「生口」在行業是普遍情況,撇除用料,處方覺得「生口」無問題。


陳健波

委員陳健波提議在職安健和消防安全「中間落墨」,指相信李萬邦會和消防溝通。他又指「中間做法」可要求「生口」防火、出入上鎖。李萬邦指開生口做法可改良,例如「鉸剪梯」形式。陸啟康聞言插話指:「5層呢邊,5層嗰邊,煙都有機會。」陸形容有技術性難度,提出另一方法是外置升降機。

袁子諾作供則表示,理解李萬邦說法是前線執法層面認為「生口」有需要,但從政策層面,則不一定有必要性。他指除了「生口」,有很多方法可以出入棚架。他指根據過往經驗「生口」有用途,但是承建商要做風險評估,涉及結構要諮詢顧問公司、相關政府部門。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 袁子諾

改走火通道違例?袁子諾:公眾走火梯「法例應用少少唔同」

對於「生口」是否屬改動走火通道,兩名勞工處主任作供亦有各自說法。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負責建築地盤的承建商須使地盤的所有走火通道保持良好狀況,並免受阻礙。任何人不得故意更改、損害、阻礙或以其他方法損壞上述走火通道。

李萬邦在口供表示,如果無人居住地盤,確保逃生通道保持良好狀態是勞工處負責範疇,但有人居住的大廈維修,勞工處則不負責,由屋宇署或消防處負責。李澍桓問走火通道問題不只影響居民,也影響工人,「點解冇人住關我事,有人住就第二個部門,分水嶺係點?」

李萬邦表示,大火後得知後樓梯梗窗被打爛,導致濃煙攻入,惟職安健條例沒有大廈後樓梯窗戶的消防規例。他舉例在無人居住大廈起樓時,後樓梯沒有窗戶、梗窗、防煙門,都不會用上述法例檢控。

袁子諾則表示,根據條例,談及的是設置在建築地盤,如果走火通道關乎公眾走火梯,與法例應用層面「有少少唔同」。李澍桓追問袁是否指宏福苑後樓梯不是建築地盤,袁回答「後樓梯窗口位」,李澍桓指維修是整棟大廈,不會外牆屬建築地盤,樓梯就不是,維修要監督整個工地。袁表示同意,但指要補充:「我哋最主要考慮走火通道位置,係工作地點裡面,即係話工人做嘢嗰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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