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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訛稱替暴動少女籌款 阮民安擬認洗黑錢及煽動 不反對充公逾37萬財產

涉訛稱替暴動少女籌款 阮民安擬認洗黑錢及煽動 不反對充公逾37萬財產

【獨媒報導】前 E-kids 成員、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網上咒罵法官、嘲笑殉職警,以及訛稱賣曲奇為暴動少女籌款。他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欺詐罪,今(2日)在區域法院第六度提堂。控方申請修改欺詐罪至洗黑錢罪,獲區院法官郭偉健批准。控罪顯示涉款71萬。阮民安透過代表律師表示,將承認兩項控罪,並不反對充公涉及37萬多元的可變現財產。郭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5日正式答辯。阮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被告阮民安(41歲,藝人),原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欺詐罪。案件轉介至區院後,由於阮多番更改法律代表,是次為他第六度提訊,最終現時由大律師黃學仁代表。

就欺詐罪,控方今天申請改控「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辯方沒有反對,獲郭官批准。

控罪指阮民安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阮民安的名義在香港上海匯豐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號碼004-001-2-372827)內一筆總額港幣718,788.27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則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陳述,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案件編號:DCCC 4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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