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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訛稱替暴動少女籌款 阮民安認洗黑錢及煽動罪 案情指曾與妻討論創作虛構人物

涉訛稱替暴動少女籌款 阮民安認洗黑錢及煽動罪 案情指曾與妻討論創作虛構人物

(獨媒報導)前 E-kids 成員、歌手阮民安涉訛稱賣曲奇為暴動少女籌款,涉款約71萬元。他另涉咒罵總裁判官及嘲笑殉職警。阮民安還柙近一年,今(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罪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押後至8月11日判刑。控方申請充公約37萬可變現財產。案情提到,對話紀錄顯示被告與妻子張倚雯曾討論創作虛構人物「A小妹妹」,又討論要訂購供應商曲奇並虛稱由她製造,亦要製造親筆感謝信。法官練錦鴻質疑被告妻子及小舅均涉串謀犯案,一度問律政司有否起訴兩人。控方指沒有並透露妻子已離港。

被告阮民安(43歲,藝人),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他由大律師黃學仁代表。

案情指被告在籌款帖文附上小舅銀行戶口

案情指,就洗黑錢罪,被告在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期間,以Facebook帳戶「Tommy阮民安」及Instagram 帳戶「tommyboy_ekids」發布87則帖文,推廣不同募捐計劃,包括購買菠蘿及芒果、售賣其演唱會門票,以及售賣由被控暴動的19歲少女「A小妹妹」製作的曲奇,從而為她籌款。

被告發布的其中49則帖文與「A小妹妹」計劃相關,並指其暴動案將於2021年11月15日起計的兩星期內開審,並於2022年2月14日完結,判刑定於同年4月。被告誘使其他人付款至小舅黃天昊的滙豐銀行帳戶,並附上帳戶持有人姓名及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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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曾將戶口一百萬存入馬會賭博

警方發現,黃天昊帳戶共有1,657 筆總額約71萬元的存款,與「A小妹妹」計劃有關。而黃曾將戶口其中約160萬存入被告戶口。被告亦曾將其戶口內約一百萬元存入個人賽馬會帳戶作賭博活動。

案情指被告與妻討論要虛構相關人物

警方檢取被告電話後發現,被告與妻子張倚雯在內的WhatsApp 群組顯示,兩人曾討論創作虛構人物「A小妹妹」及其個人資料,以及在社交媒體發布多張「A小妹妹」的相片。兩人亦提到要訂購第三方供應商的曲奇,虛稱曲奇由「A小妹妹」製造,而收益會用作資助她。另外,兩人討論要製造看似是「A妹妹」所寫的親筆感謝信,並發布在社交媒體;以及設計捐款箱並放在「黃店」接受捐款。

另有對話紀錄顯示被告屢指示黃將大額存款轉至被告帳戶。警方調查後,發現不到與「A妹妹」相符的被告人紀錄。

被告有關犯罪得益約71萬(718,788.27)元,而可變現款額為37萬(376,370.31)元。

案情指被告侮辱殉職水警「仲海底撈緊」、咒病假總裁判官「冇心可以傷」

就煽動罪,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以Facebook帳戶「Tommy阮民安」發布多則煽動帖文。內容包括:

1)侮辱殉職的高級督察林婉儀,指其死訊是「值得慶祝的好消息」,並煽動他人慶祝其離世,稱:「Madam仲海底撈緊,枝香檳仲要hold住先」;「淨係笑,香檳都唔飲杯,會唔會太唔夠重視啦~」。被告亦指林督察之死,是警方自2019年6月以來向社會事件被捕者施以指稱的「酷刑濫殺」行為所得的「報應」。

2)《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於2021年10月起放病假。其後有報道指他因心臟病被送入醫院深切治療部。被告曾侮辱和詛咒蘇官,指這是其司法行為所得的「報應」,並煽動他人為蘇官的病情慶祝。被告稱:「呢兩年,有好多畫面事情都令到我哋好傷『心』。但回頭一看,原來有得傷『心』,都絕非必然。至少,阿蘇鳩官就冇『心』可以傷了。慘,香檳,READY?報應嘅嘢......真係大快人『心』。BTW 唔知藍C搵到『心』捐未呢?」。

3)一名軍裝警員於2021年11月被一頭野豬咬傷,其右小腿、左臀及腰部嚴重受傷。被告詛咒該警員會細菌入血,稱:「真•孤狼式野豬恐怖襲擊⋯唔知會唔會細菌入血呢?最緊要人有事。連隻野豬都睇唔過眼,成日聽啲老人家講香港啲野豬好有靈性,專咬仆街,原來係真!」。

4)一名醉酒司機於2021年11月駕車失控,與一名退休警員所駕駛之的士迎頭相撞。該退休警喪生。被告稱退休警意外身亡,是香港政府對野豬採取所謂「即捕即殺」政策所得的報應,並形容警務人員為「狗」、同意網民指出他們「不得好死」,及指他們身亡的報應「有排還」。

5)《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於2021年6月至12月受到調查,其創辦人、總編輯和社論撰寫者等因涉「國安法」及其他罪行被捕。被告斷言兩者因報道真相而「被消失」,稱:「所有野都被消失嘅時候,只有仲有還敢提起的您同我,真相就可以繼續留住」。

6)散播針對行政長官的無理憎恨,並煽動他人為她日益惡化的健康狀況慶祝。

7)宣揚香港獨立,稱「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唱著詩歌 機艙廣播 時代革命 光復香港」。

8)歌頌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參與暴動人士為合法保衛家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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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Facebook截圖

官質疑被告妻及小舅涉串謀 律政司指沒有起訴

法官練錦鴻裁定罪成,並指被告的妻子及小舅均涉串謀犯案,一度問到律政司有否起訴兩人。控方指沒有,並透露妻子已離港。另外控方申請充公令,涉款約37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有酒後駕駛定罪紀錄,當時判罰款及停牌。被告外母求情指被告深明「取諸社會,用諸社會」,遭練官質疑他是「取諸社會,用喺自己身上」。辯方回應指被告有做公益服務。辯方亦提到,據案例指洗黑錢罪若涉款一至二百萬,會判刑3至4年。

控罪指阮民安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阮民安的名義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號碼004-001-2-372827)內一筆總額港幣約718,788.27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則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案件編號:DCCC 4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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