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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新界僭建系列】建築教授王維仁:村屋環保節能加建不應禁絕

元崗新村加建

系列前言:僭建問題由去年四月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報告,指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執法不力開始,燒足一年,由新界燒出市區再燒回新界。由林鄭月娥親自「嘔心瀝血」設計的村屋僭建登記制度,今年四月起生效,在新界村屋業主間鬧得熱哄哄:到底登記還是不登記?《八鄉錦田地區報》編輯小組走訪了僭建承建商、律師和建築師,解釋箇中內情。

一個「僭」字,把唐英年的二千尺地宮、曾蔭權的圍封露台和新界某村的天台遮棚三類性質很不同的加建等同起來,媒體拿着這個神奇標籤周圍貼,一時間人人都「身有屎」,貪得無厭,香港法治疑似失守。面對這個政黨都避之則吉的禁忌話題,港大建築系副教授王維仁接受地區報訪問,他認為市民不用將《建築物條例》神聖化或神秘化,重要的是把握住條例背後的目的和精神,當大量人都違反法例時,也許是時候檢討對樓宇加建的限制。譬如,按環保減碳的原則,有助減低耗能的安全村屋加建根本不應禁止,更應受到政府鼓勵。

●不要把建築物條例神聖化 要看其精神

王老師說,當代城市的建築物規例,背後主要有四個精神,1)樓宇安全,法例要求計算樓宇結構的力學;2) 防火,法例要求建築物設定走火逃走通道;3) 促進居民健康,法例要求建築物有一定的通風和陽光光線;還有4) 城市容量和公共設施的提供,法例規定每一塊土地的可建樓面和用途,以控制整體城市的密度,以及安排足夠的公共設施,如道路和污水系統等。根據這些大原則,不同地方訂立適應其自身情況的建築物規例,香港也不例外。

香港對建築物發展的規管有三個方面,一是《城市規劃條例》從土地規劃的角度限定了不同地區的用途;二是業主和政府立的地契,限定不同地段的發展規模;三是《建築物條例》,為建築物的設計和規模設定框架。如今我們不斷談論的新界村屋「僭建」,主要是指違反了《建築物條例 (新界適用) 條例》豁免條件,屬於第三方面的規管。如果按照條例來檢視,加建就是僭建,就是違例,那是無容置疑的;然而王老師認為,面對數以萬計加建被定性為犯法,或許我們應該重新審視加建帶來的好處,以及加建有沒有違反法例背後的原則,再判斷是否可以支持某種形式和程度的加建。

村屋加建有什麼好處?他提出了兩個角度。首先,在香港,戶外活動的地方普遍不足,當地面空間不夠時,露台和天台是居民享受戶外生活的重要空間。居民希望利用這些戶外空間從事休憩活動,譬如曬衣服、種花種草和其他聯誼,都是好事,配合這些活動所作的加建,譬如花架、曬衣架、遮雨棚等等,也應該得到正面看待。更重要的角度是「環保和綠化角度」。王老師說,建築物的能源消耗佔全球能源消耗的一半,而建築物的耗能主要在開冷氣。從這個角度看,如果在村屋天台加建一個圍封的空間,而裏面又裝冷氣,則不是好的加建。如果加建的是通風的棚子,有很強的隔熱功能,降低了建築物的室內溫度,就是好的加建。除了遮雨棚,在天台種植,以及晾曬衣服,都有隔熱的功效。

了解了好處,就要再看加建有沒有違反建築物規例的精神:
1) 樓宇結構安全方面,一幢三層村屋在結構上一定可以承受輕金屬加建,但如果用鋼筋水泥和磚加建一兩層,或在天台加一個游泳池,就可能影響樓宇結構安全;
2) 防火方面:村屋一般只有一條樓梯,天台加建遮雨棚不會影響走火;
3) 促進居民健康:要看村屋加建有沒有阻礙周邊居民的陽光光線和通風;
4) 城市發展容量:加建如果只是用來作休憩活動,不是住人,就不會影響預定的城市發展容量,如果加建後是用來住人,則有問題。

●政府登記政策對守法業主不公平

用上述的過程去檢視村屋加建,王老師認為,就算在天台加建一個700平方尺的輕金屬棚子,把整個天台蓋住,「也OK,只是有點醜」。現在政府說圍封加建覆蓋天台面積一半以下,或者覆蓋整個天台的沒圍封天台棚,都可在登記後暫緩清拆,王老師說,這個標準可以接受,但現在的問題是,政府只允許過往的加建暫緩清拆,以後的卻不允許,「這就沒有道理,因為過去一直守法不加建的業主就倒楣了,變相懲罰他們」。他建議政府加入環保和綠建築的觀點,不單容許過去的環保加建得以保留,以後也應該可繼續蓋。「政府目前把可暫緩清拆的線定在圍封覆蓋面積一半(迪按:還有沒圍封的天台棚),代表他們也意識到這種程度的結構是可以接受的,對公眾影響不大。」

對於過去一年傳媒和政府不斷炒作僭建問題,王老師覺得香港媒體有點「嗜血」,而香港人似乎有一種「我沒有你也不可以有」的心態,這也沒有必要。「有些人選擇住在鄉郊,就會有天台和露台,這是他的選擇。」

訪問開始時,王老師說不要吧建築物條例神聖化或神秘化。他對新界僭建爭議的思考正正示範了將建築物條例拉下神壇,為進一步討論提供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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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仁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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