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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是大非.菜園村民被侵權豈能說合理?

大是大非.菜園村民被侵權豈能說合理?

張健波總編輯:

您好!貴報於1月25日的社評,題為〈菜園村很特殊,但不應享有特權〉,我作為運動的參與者,眼見村民在既無原居民的特權,和政府以高鐵工程為名,肆意拆遷的下,艱險之中奮建新村,但竟在上述社評中,被指為享有特權,偷換了村民被侵權的概念,內容更連一些基本事實也搞不清,實在必須和號稱「公信第一」的《明報》商榷。

在新村路權的爭議上,《明報》說看不到政府有什麼角色可以介入。但事實是︰鄭汝樺在2010年 11月2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說會「聯同鄉議局就土地和路權等問題與其他村民磋商、協調」。

但後來整個路權的傾談過程,菜園村村民只能透過劉皇發充當「消息人士」獲知開價,想找出對口單位都難。政府根本沒有「聯同鄉議局就土地和路權等問題與其他村民磋商、協調」,別說政府怎樣積極介入,就連安排買賣雙方坐在談判桌上的角色,政府根本沒有做過。後來甚至出爾反爾,只強調路權是私人土地交易,拒絕任何介入。

常識告訴我們住房或土地交易是關乎買家和賣家,但菜園村民從來沒見過路權地主,到12月初菜園村買地限期前,更突然出現不明勢力,能夠在背後控制路權地主開天索價,又要求割地,又要求付款,目的就是有利於路權地主和其背後勢力在新村旁發展丁屋。土地是村民的血肉,菜園村民不能接受割地要求,亦正因這塊1.2萬呎的土地在菜園規劃上是生態池,可以循環處理村民使用過的灰水,同時發揮舒緩當區水浸問題的蓄水功能。

正如貴報所言︰路權費應該多少才合理,「市價」是一個客觀參考標準。事實上客觀的參考標準是︰在同一條村同一條路,元崗新村起一幢2100呎丁屋的「路權費」約為3萬,菜園新村的400平方呎17呎高臨時屋,按比例一間的「路權費」約為1萬,47戶菜園村民因此答應總共支付50萬「路權費」,不明人士的500萬開價,是「市價」的10倍。這叫做合理嗎?菜園村民為何要比同一條路的居民多付10倍路權費?

貴報無謂揣測,村民根本無意請政府「向原地主壓價」,村民要求的,亦正正就是按客觀參考標準,支付路權費用而已。

政府一直將路權問題推卸予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路權原是私人交易,《明報》說外人不應置喙,但今次的路權問題,純粹是私人交易嗎?若公眾知道路權地主是發叔親戚,而發叔又是中間人,事情會是這麼簡單嗎?就算我們相信發叔已盡力協調,但路主及背後不明勢力開天索價,至今仍未解決問題卻是不爭事實。貴報是否認為,在利益瓜葛千絲萬縷的情況下,村民能被動地解決問題嗎?村民亦只能請政府履行「聯同鄉議局就土地和路權等問題與其他村民磋商、協調」的承諾,難道,這也被理解為村民享有的特權?

政府毀人家園,替村民重建新村才算合理。事實上,政府若拆遷原居民村,必先諮詢原居民,就算拆遷不能避免,政府也會為原居民找官地並用公帑重建新村,正如去年4月政府就為建蓮塘口岸,撥款5000萬為當地村民搬村,延續他們原有生活方式才是合理做法。菜園村民委曲求全,一手承擔買地、規劃、建築的工夫,自力「易地建村」,若不是政府推責,也不會導致現今元崗新村與菜園新村的矛盾,路權爭議更不會出現,這算是「合理」嗎?

誠如貴報所言,有道理走遍天下,無道理寸步難行。究竟是誰拖延了誰?菜園村民2月已宣布重建,高官們曾對村民表示,對他們願意放下不遷不拆,而選擇自力搬村「樂見其成」。若是如此,政府何不盡快批准村民申請之復耕牌?事實倒是政府諸多留難,拖延半年,至9月才正式發信確認復耕資格!昨日政府拖延發牌,今日村民無村可搬,《明報》卻諉過村民有「長期霸佔公地的特權」,實在是進一步向弱者抽刃。村民已願意犧牲四代家園,成全高鐵,以民主的方式合力建造新村,嘗試在香港實現擺脫地產霸權的耕住合一方式,現在卻連150米的路權費也要被敲詐,這是特權還是被侵權?

或許香港人被特權者欺壓得太久了,貴報竟然連菜園村民被「侵權」,也能偷換成「享有特權」,或許我們都需要重新學習什麼是基本而合理的權利。新村是村民一手規劃建造,政府也沒有為村民改變過任何政策,今天卻被抹黑,敢問張總,村民何來「享有特權」?

貴報一直是知識分子報紙,理應長公眾知識,而非造謠歪曲事實,執拾權貴牙慧,把合理之事稱為「特權」。張總飽讀詩書,深研政策,了解民間疾苦,又怎可能作出如此結論?報章是天下公器,盼能為黎民作喉舌。

當時高鐵熒光筆一文,張總受盡同業嘲笑,反高鐵參與者的謾罵,《明報》公信第一之名得來不易,請閣下不要輕言放棄。

菜園村民已表明解決路權問題,就會立即搬離,但現實是村民已竭盡己力,但仍無法解決路權問題,無法建村,現在推土機開到家門,要村民離開,試問他們能到哪裏?村民是被迫留守,根本無意阻礙高鐵工程。整件事上,政府刻意袖手旁觀,製造矛盾。村民面對政府、鄉事、港鐵,除了守在家園,他們能作什麼?請張總賜教。

最後,我們懇請真心支持高鐵的部分香港人,促請政府介入,算是發點貓哭老鼠的慈悲,向受其所害的人負上最起碼道義責任,讓村民跨越只150米之遙的難關,把政府和村民從僵局帶到盼望的彼岸。

祝 秉持公信 是其是 非其非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
菜園村支援組成員

葉寶琳 敬上

附:菜園村路費 考驗劉皇發──《明報》編輯部回應

1月20日,港鐵承建商到菜園村施工(施工範圍是村民已經遷出的政府土地),示威者與保安員發生衝突;其後,工人因在菜園村拆屋不成被解僱。本報遂於1月25日發表社評,題為〈菜園村很特殊,但不應享有特權〉,引起一些迴響。我們本諸擺事實、講道理、對事不對人的原則,提出意見,作出評論,現在隨覑新聞的發展,作出4點補充。

(1)菜園村村民搬村進度,因為路權費爭議,受到阻滯。路權費多少才算合理,應由買賣雙方磋商;若菜園村村民要求政府直接介入「講價」,我們認為不恰當。其性質是否涉及尋求特權,各方可有不同認知。我們的立場是反對特權。

《明報》1月25日社評的相關原文是:接連收地衝突之後,記者採訪村民,他們都表達要求政府介入路權費爭議。路權費是土地價值的一部分,實質就是價錢,涉及私人土地買賣價格爭議,看不到政府可以什麼角色介入。政府若應菜園村村民要求插手路權費,最大可能是要求原地主減價,但是政府憑什麼向原地主壓價?其實,我們認為,路權費應該多少才合理,「市價」是一個客觀參考標準,若菜園村村民認為不合理,可以請專業人士或機構(例如仲裁機構)等,作客觀獨立評估,然後公告周知,讓市民評斷。現在村民強要政府插手,就政府而言於法無據,於理也不合。

(2)劉皇發是關鍵人物。他是行政會議成員,獲政府交託處理菜園村事宜;然而,他於1月27日安排村民與路權擁有人談判,但路權擁有人卻缺席。究竟是劉皇發無能,政府有眼無珠,所託非人?還是另有內情?劉皇發是鄉議局主席,熟悉新界民風民情,應該是適當人選促使村民與路權擁有人釐定出一個公平合理的價格。

(3)菜園村事件,基於其特殊性,由賠償、村民復耕意願、買賣土地、搬村安排、村民安置、政府收地等,都備受關注,發展到近期的收地風波,孰是孰非,正如日前本報社評所說,目前「檢視菜園村收地風波,只有一個標準──就是合理與否。如果合理,就要支持,如果不合理,就要反對」。在社評結尾部分,我們再次表示「合理與否的標準,對於村民和政府都是一個考驗,而哪一方合理,哪一方不合理,事態都攤在陽光下,由全港市民來檢驗」。今日,我們仍然堅持這樣的觀點和立場。

(4)關於菜園村事件,我們現在關注兩方面情況:

其一,關注集體復耕村民的福祉,希望他們可以盡早搬村,安頓下來,重新開展務農生活;

其二,關注高鐵的進度,若受到不必要影響,就要排除,本港高鐵工程已經滯後,有必要按時按序推進,以確保本港的競爭力不致落後。

(以上兩篇文章轉載自今日一月三十日之明報論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