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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ZN案:香港首宗有關人口販運的司法覆核

評ZN案:香港首宗有關人口販運的司法覆核

Photo Credit: Wikipedia

特首近日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考慮「退出」《禁止酷刑公約》,假如這個只是一個玩笑,應該沒有多少人會笑得出來吧?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剛於去年十一月審核香港特別行政區提交的第五次報告,並於總結觀察中對以下問題表示關注︰警方過度使用武力、統一審核機制下「對予以保護設下明顯的高門檻」以及欠缺打撃人口販賣及強迫勞動的法律框架。以上情況沒有絲毫搞笑的地方,就當我幽默不來吧。

禁止酷刑委員會對人口販賣及強迫勞動的關注在這時刻尤為關鍵,這是因爲高等法院剛審理一宗標誌性的人口販賣案件。有待法庭決定的問題是,香港政府是否有責任立法阻止人口販賣,包括其目的在於強迫勞動的人口販運。 我在2月13日旁聽了研訊過程。

受害人ZN(他的身份已獲法庭保護)於2007年持家庭傭工簽證來港,惟他聲稱在香港的待遇不如僱主當初承諾。ZN指控他的僱主對他施行語言及肉體虐待、逼使他長時間工作、拒絕支付薪水以及沒收他的護照使他不得離開。他表示這種情況維持了差不多四年。這四年間他曾向香港警方、入境處及勞工處求助,但都不得要領。

ZN提出,香港政府未能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四條保護他免遭奴工及強迫或強制勞役的權利。他表示,香港政府這方面的失職,某程度上是因為香港的法律框架沒有禁止人口販賣,包括其目的在於強迫勞動的人口販運。坊間對是次標誌性的司法覆核抱有不少期望,因為它將會決定政府是否有責任就這方面立法。

大多人都認爲人口販賣是對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因此,這個個案應該非常簡單對吧?非也。問題在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四條沒有明文提及人口販賣;它只是禁止奴隸、奴工及強迫或強制勞役。請查看Justice Centre與Liberty Asia 2014年聯合出版的報告How many More Years A Slave? 以更了解這些複雜的詞彙。

ZN的律師認為,高等法院應該跟隨歐洲人權法院的例子。在Rantsev v. Cyprus and Russia一案中,法院就《歐洲人權公約》第四條(其條文非常近似《香港人權條例》第四條)做出了詮釋;法院的詮釋是人權公約第四條包含禁止人口販賣的意思。然而,香港政府並不認同。港府堅稱高等法院須按書面意思理解第四條的條文,即條文並沒有提及人口販賣。港府亦指出香港如大部份歐洲國家不同,並不受為所有形式的人口販賣受害者作出堅固保護的《聯合國打撃人口販運(巴勒莫)議定書》所約束。

我不知道高等法院會如何判決。可以肯定的是,各方對此案抱有很高期望,並且希望法院將會斷定根據《香港人權條例》第四條,港府有責任設立一個打撃人口販賣的法律框架。

此際,我希望特首把早前的大意失言擱在一旁,並集中履行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出的建議。

注:ZN案現已聆訊完畢。

作者:Adam Severson;Adam爲Justice Centre Hong Kong 的高級法律顧問。
譯者:Betty Chiu
校對:Rachel 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