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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園村Q&A (18/11)

吾友陳景輝傳來幾條有關菜園村的常見問題,試答如下:

1) 村民是否拿了賠償又不肯搬走?
賠償並不是什麼好東西。賠償制度的本質是要將一條幾十年的村莊強制分拆成不同部分,包括土地、房屋、農作物、農業設施、商業、搬遷需要,然後再逐一量化為金錢。這個過程就很暴力和隨意。按這個制度,廠戶沒有任何賠償,農業賠償也絕不足以恢復經營﹝很多村民拒領﹞,這種強制分拆量化引起的爭議,很多至今仍未解決。另外,對於大部分村民來說,最重要是延續目前的生活方式,所以幾十戶村民才聯合起來籌備重建家園計劃。我們的目標是重建家園,在新家園建成後便會遷出,這亦是今年二月時村民與政府的共識。因此,不是拿了賠償又不肯搬走,而是「先建後搬」。

2) 村民是否逾期霸佔官地?
所謂「逾期霸佔官地」的罪名是政府強制徵地時用來唬嚇村民的手段,本身並沒有多少正當性。按照香港嚴苛的土地法例,政府確實可以在一零年十一月一日後任何時間趕走所有村民,甚至可以將村民告將官裏。但特區政府知道,逼遷並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村民也不是壞人,官員甚至早與村民有共識,同意新村「先建後拆」,因此也有所忌憚,不敢把話說死,而是強調「人性化處理」。我們認為,對任何因工務而犧牲家園的受拆遷戶,政府都必須面對和解決其困難,不應以法律和武力威脅迫人離開。

3) 為何未搬得?
不同類型的村民會有不同的答案。參與復耕重建家園計劃的村民是因為新村仍未建成,其中一個主因是政府拖了六個月,到九月才正式發出復耕資格予村民,買地工作也被迫押後,導致事情愈來愈複雜;農戶不搬是因為農作物和農業設施賠償極低,不足以農民覓地重投生產;廠戶不搬是因為投資了上百萬,現在一點賠償也沒有,血本無歸;租戶不搬多是因為政府拒絕其公屋申請。

4) 政府是否給予農戶合理的農作物補償?(例如當局多次強調現仍活躍的約30個農戶,平均每宗個案津貼超過8萬元,最高超過100萬元。)
當局的說辭是公關技倆,並利用了香港市民對農業的不認識。農戶認為政府的農作物補償絕不合理,根本的問題是政府並沒有當農業是一項產業,因此當計算賠償時,只計算點算日的農作物種類和數量,卻並沒有考慮農民重建產業的需要﹝就連市區重建局在賠償舖戶時,也會在賠償金中包括重新開業的開支﹞。另外,漁護署的農作物賠償單價金額亦極不合理,譬如還有多年可結果的果樹,是農民多年心血,現在不能搬走,但政府只用幾十至幾百元賠償了事,連一年的收成都抵償不了。

5) 當局已發放了特高金額予菜園村村民?
如前所述,政府的高鐵賠償分為土地、房屋、農作物、農業設施、商業和搬遷需要等項目。外界視為「特高」的賠償是指土地和寮屋賠償。有關土地的補償佔了總補償額﹝十九億多﹞的九成六,得益者主要是原居民家族和在新界持有大量土地的大企業,菜園村村民只擁有一小部分土地。菜園村居民主要領取的寮屋賠償和搬遷費,較過去的寮屋清拆個案為高,總數八千六百萬,佔總補償額百分之四。房屋賠償額是提高了,但「特高」則只是公關修辭,無非是給市民一種「已經超出呢班人應攞」的感覺,也是利用了一般人看不起新界非原居民農村的印象。跟高鐵669億撥款比起來,什麼賠償都是九牛一毛,為什麼沒人問,為什麼在香港的工程費「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