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7歲男子涉2019年12月,與一名中學實驗室技術員及註冊電工,在屯門小冷水路一山坡試爆土製遙距引爆裝置失敗,當場被捕。他否認一項「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案件今(7日)於高等法院選出4女3男陪審團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為統籌角色,與另兩人曾在 Telegram 群組討論將土製遙距引爆裝置放在路障或「炸狗屋」,又提及「爆水炮車」,指被告打算針對警察使用。被告警誡下稱「我淨係上去試煙霧彈咋,同埋點着嘅效果」,指是另外兩人「叫我點」,但他從無打算向警察使用爆炸品,又提到有人以50萬元資助他。
被告關嘉耀(27歲,報稱無業),否認一項「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某日至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徐天樂、何健忠 Freeman 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即能進行遙距引爆的土製無線射頻控制裝置,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審理,關嘉耀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林曉敏。
控方指被告負責統籌 買水銀掣、找試爆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