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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黃子悅認暴動囚3年1月 官:雖患抑鬱仍做義工及藝術工作 對社會莫大貢獻

【理大圍城】黃子悅認暴動囚3年1月 官:雖患抑鬱仍做義工及藝術工作 對社會莫大貢獻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警方於油麻地圍捕213人,當中包括黃子悅。她去年在初選案中認罪,之後於本案開審首日承認暴動罪,還柙至今。黃與另外14人周四(13日)被解往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崔美霞指案件暴力程度嚴重,有一定程度組織和預謀,以監禁4年半為起點,部份人認罪獲扣減刑期。其中黃子悅雖然患抑鬱症,但仍然參與醫院義工、替特殊學習需要幼童進行藝術工作坊及幫非牟利機構做藝術工作,對社會有莫大貢獻,額外減刑1個月,最終刑期為37個月。案發時年僅16歲、現年20歲的男子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3名被告則判監3年至4年4個月不等。

本案共有10人認罪,分別為:翁芷茵(現年24歲)、周耀天(25歲)、鍾永祥(48歲)、蘇浩然(28歲)、孫嘉豪(26歲)、曾紹鵬(24歲)、黃康瑜(25歲)、黃子悅(25歲)、王汶珊(31歲)及甄念賢(20歲)。甄原不認罪,他於審訊中途改為認罪。

另外5人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分別為:鍾曜禧(37歲)、羅澤琛(23歲)、吳仲賢(21歲)、鄧建歡(31歲)及李子聰(29歲)。

以下為各人判刑:

翁芷茵:監禁41個月
周耀天:監禁38個月
鍾永祥:監禁38個月
鍾曜禧:監禁52個月
羅澤琛:監禁52個月
吳仲賢:監禁52個月
蘇浩然:監禁40個月
孫嘉豪:監禁36個月
鄧建歡:監禁52個月
曾紹鵬:監禁38個月
黃康瑜:監禁40個月
黃子悅:監禁37個月
王汶珊:監禁40個月
甄念賢:教導所
李子聰:監禁49個月

官指暴動有一定計劃及預謀 示威者有組織

暫委法官崔美霞指,當晚大部份示威者穿著深色衣服、戴護目鏡等裝備,並手持自製盾牌、雨傘和攻擊性武器等,明顯是帶同裝備而來,本案屬預先計劃及準備的暴動,涉及一定程度的計劃及預謀。崔官又指示威者與警方對歭期間有組織地排開、組成防線,有人用雨傘組成「傘陣」作後防,當警方發射催淚彈時,前排的人散開而後排的人作掩護。

規模方面,崔官指案發時有過千名示威者與警方對歭,他們拒絕離開,刻意留在現場,已經是支持暴力示威者的行為。有人向警方投擲石頭、載有不明液體的玻璃樽、石油氣罐連汽油彈等等,有人用鐳射光或強光照射警方,當晚至少投擲251枚汽油彈,暴力程度非常嚴重。高峰期現場有1千至5千名示威者,規模不屬小,而暴動歷時最少38分鐘。

官指案情嚴重 以監禁4年半為起點

崔官指,事件造成大量公共設施被破壞,路邊圍欄被拆去,店舖和地鐵站的外牆被示威者用噴漆塗鴉,造成公共開支負擔。有4名警員執勤時受傷,須送院治療;示威者的行為亦令附近工作和居住的人士擔心人身安全,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造成市民不便。

辯方均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安排、帶領或號召角色,但崔官重申案情嚴重,事件沒有造成更進一步的破壞純屬僥倖。

崔官認為監禁4年半為合適的量刑起點。5名不認罪的被告乃經審訊後被定罪,但考慮他們不爭議大部份控方案情,各人扣減2個月刑期。崔官再考慮李子聰曾兩度拯救溺水人士,故此額外扣減3個月,其餘4人的個人背景則不構成減刑因素。

官指黃子悅對社會有莫大貢獻 額外減刑一個月

有關認罪的10名被告,各人在案件不同階段認罪,可獲20%至28%的刑期扣減。此外,崔官指黃子悅曾患抑鬱症,但仍然參與醫院義工、替特殊學習需要(SEN)幼童進行藝術工作坊,亦有幫非牟利機構做藝術工作,對社會有莫大貢獻,故額外減刑1個月。翁子茵案發時年僅19歲,年輕及有真誠悔意,崔官進一步扣減2個月;鍾永祥則做義工照顧老人和小動物,獲扣減2個月;孫嘉豪亦有做義工,並剛考取金融及保險業牌照,同樣獲扣減2個月。

至於案發時年僅16歲、現年20歲的甄念賢,報告指他適合入教導所,崔官指雖然案情嚴重,但被告有真誠悔意,以及獲家人支持更生,故此判入教導所。

由於本案有15名被告,被告欄座位不足,懲教人員安排所有女性告坐在被告欄外的座位就坐,男性被告則坐在被告欄內。散庭後,被告紛紛與旁聽席的親友揮手道別。

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判刑後,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總督察任雪瑩在庭外會見傳媒,指本案為第9宗經法庭審訊的案件,當晚被捕的213人當中,146人已被定罪,當中107人被判處監禁,39人被判入教導所。警方重申暴動是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10年,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任雪瑩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總督察任雪瑩在庭外會見傳媒。

案件編號:DCCC 7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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