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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助養小朋友」群組 兩人認洗黑錢 男被告判監32個月 女被告再索報告候判

涉「助養小朋友」群組 兩人認洗黑錢 男被告判監32個月 女被告再索報告候判

【獨媒報導】兩男女被指於2019年9月至12月,透過銀行及支付工具帳戶洗黑錢逾167萬元,當中有存款備注為「光復香港」,而二人對話提及「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群組,又提到買了平治汽車和商量去旅行。兩人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6項洗黑錢罪,男被告今(2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2個月,法官頒令沒收近60萬元;而女被告為控方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後,男被告改為選擇認罪,法官予以45%扣減。惟法官考慮女被告非案中主謀,主要在男被告唆擺安排下犯案,案發時亦患思覺失調、智商較低,或考慮其他判刑選擇,下令再為她索取社會服務令和感化官報告,她須還柙至4月9日判刑。

兩名被告李敏聰(31歲)及袁慧雯(27歲),早前分別承認5項及1項洗黑錢罪,其餘3項洗黑錢罪則獲法庭存檔。其中女被告為控方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後,男被告改為選擇認罪。

男被告判監32個月 沒收近60萬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本案不涉國際元素,兩名被告犯案歷時約兩個多月,手法相對簡單,沒證據顯示他們知道涉案黑錢源頭或所涉罪案。就李敏聰承認的5項控罪,各採用12至15個月為量刑起點,因他審前覆核才選擇認罪,只獲22.5%減刑,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監32個月。

法官亦頒下沒收令,案情早前提及,李敏聰可變現財產現時價值為港幣597,863.44元。

女被告提供資料後首被告改認罪 獲45%扣減

至於袁慧雯承認的1項控罪,同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她為控方提供資料後,令原本不認罪的李敏聰改為選擇認罪,其資料除了有實質作用,亦大大協助控方,認為其認罪扣減應為45%,下調後為8個月。

女被告患思覺失調、智商較低 官再索社服令及感化官報告

法庭早前另為袁慧雯索取背景報告、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法官引述報告指袁智商較常人低,她於2019年中因思覺失調要接受治療,確診患有幻聽和抑鬱,而袁沒有案底,案情顯示她非案中主謀,主要在李敏聰的唆擺和安排下犯案,角色相對輕微,心理報告亦顯示她已獲深刻教訓,重犯機會輕微。

法官續指,認為李啟發的案例具參考價值,他患輕度智障,原承認管有攻撃性武器罪判監8個月,經上訴後獲減刑1個月。判詞指被告屬低智商人士或構成減刑理由,被告對社會判斷能力和自制力薄弱,或不理解錯誤行為的後果,對他施以阻嚇性懲罰未必有作用亦可能不恰當,亦可能因其智障令其牢獄生活造成額外負擔。

法官續指,考慮以上情況,或會考慮其他判刑選擇,下令再為袁慧雯索取社會服務令和感化官報告,她須還柙至4月9日判刑。

案情指涉「助養小朋友」群組、對話稱買車及旅行

案情指,李敏聰和袁慧雯2人於2019年9月至12月帳戶存款及提款急增,其中一筆存款的備注寫上「光復香港」。對話紀錄顯示,李曾邀袁加入名為「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的 Telegram 群組,群組引言提到望籌資金幫助「發夢既仔女」;李並提及有「家長」把50萬元給他,一半給「仔女」,一半給兩名被告,又着袁每日幫他清洗1萬元。此外,李曾稱買了一輛白色平治汽車,二人又商量去日本和台灣旅行,指可以豪華點。

控罪指,李敏聰於2019年9月1日至11月19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5項財產,即其名下恒生銀行帳戶共634,155.53港元、渣打銀行帳戶共269,114.73港元、賽馬會帳戶共93,172.5港元、滙豐銀行 PayMe 帳戶共300,097.69港元、及拍住賞帳戶共70,246.35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袁慧雯則被指於2019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其名下滙豐銀行 PayMe 帳戶共311,194.65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DCCC 5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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