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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連登」留言稱「tvb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 審計員:衝口而出

涉「連登」留言稱「tvb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 審計員:衝口而出

【獨媒報導】28歲審計員被指於2019及2020年在「連登」煽惑他人襲擊 TVB 新聞及資訊部員工,留言包括「成個tvb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及「打斷班仆街手手腳腳」等。他否認「煽惑他人普通襲擊」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2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供稱他在2019年時會在「連登」談及社會事件,但很多時均是「隨口講、亂噏」。他解釋自己因對 TVB 報導與事實不符而感憤怒,及對周梓樂年輕逝世而感到可惜,才會「衝口而出」留下涉案留言,不認為有人會認真看待。

被告范仕文(28歲)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普通襲擊」及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高層稱2019年負責檢視攻擊TVB帖文 稱新聞部外出採訪要遮蓋標誌

TVB 高級知識產權執法顧問關煜群供稱,他主要職責是打擊 TVB 的盜版情況,但在2019年他額外會在社交平台如 Facebook、Telegram 及「連登」上檢視有否攻擊 TVB 的帖文。

關表示,他觀察到攻擊分為兩大類,一種為網民在社交平台上呼籲他人滋擾 TVB 藝員的廣告活動及外境拍攝工作等;另一種攻擊則是針對 TVB 廣告商,網民會到廣告商專頁「洗版」,呼籲他們停止到 TVB 落廣告,否則便會呼籲他人罷買商品等。

他留意到一個名叫「屎路比」的「連登」帳戶特別針對 TVB 新聞部,並對其中兩次留言特別有印象,該帳戶於2019年11月8日講及對TVB 記者要「見一個打一個」;另一則是在2020年5月8日,該帳戶強調「要打斷班仆街手手腳腳,包保佢地即刻笠水唔敢再報假新聞」。關表示,當時這些針對TVB的帖文發布後,不論是記者外出採訪時均要遮蓋器材及車輛上的公司標誌,以免被人認出。

高層稱對攻擊感憤怒

關煜群又形容,2019年平均每月均有逾千則攻擊TVB 的帖文出現,至2021年中才開始減少。他表示自己對這些情況感到憤怒,因認為香港是先進的商業社會,沒想過人們可透過這些手法,「去傷害合法的商業機構。」控方續向關展示相關截圖,關確認他在「屎路比」的帳戶上截圖,然後交予警方。

辯方質疑高層不曾任新聞部

在盤問下,關煜群指他在2019年3月入職 TVB,之後一直任高級知識產權執法顧問,未曾在新聞部任職。辯方質疑他不知新聞部記者在採訪現場的實際情況,關則指自己知道運作,亦曾經有一次與新聞部一同到採訪現場。

辯方又指,一般讀者瀏覽「連登」時會先看主要帖文,之後才會瀏覽下面的留言,直至第136則留言才會見到被告的涉案言論,關同意,但不同意留言較主帖文不「顯眼」。

控方舉證完畢,區院暫委法官崔美霞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

被告稱會在「連登」留言社會事件 但屬「隨口講、亂噏」

被告范仕文供稱,他大學畢業後從事審計行業,於2020年2月離開原來的公司,到2021年才受僱於另一公司。他形容案發時期即2019年11月工作十分繁忙,常常由早上9時工作至晚上9至10時才下班。

范仕文確認為涉案「屎路比」連登帳戶的持有人,由約2017或18年開始使用。他指自己在「連登」上有就社會事件留言,但均是「隨口講、亂噏」,因「連登」是匿名留言,公眾看過後只會「笑下」,不會認真看待。至於其帳戶名稱,范表示「屎路比」有「搞笑」意味,有如男生平常開的「屎尿屁」笑話,具不認真的意思。

被告指對周梓樂年輕逝世感可惜 「衝口而出」留言

就控罪一,控方指被告曾在一個有關周梓樂的帖文上稱「成個tvb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

范仕文憶述案發當日為周五,因整個星期工作繁忙,故案發當日已很疲累。他約7時許8時下班後在公司附近吃飯,接著散步走到銅鑼灣 SOGO 時看見東角道有人擺放鮮花和蠟燭,經了解後得知人們在悼念逝世的周梓樂。

范表示,之後他在等巴士其間瀏覽「連登」,看到一則名為:「TVB:有人藉周梓樂死亡事件進行堵路」的帖文,因認為周梓樂年屆20多歲便離世十分可惜,以及對帖文內容感生氣,故「衝口而出」留言。

至於自己曾回應「你條底褲撻跡就真係黃喇」,范解釋與其用戶名稱一樣,「用屎尿屁嚟搞笑」,不認為有人會認真看待。

被告指感TVB報導與事實不符 感生氣衝口留言

至於他在2020年5月8日的留言,范仕文表示當日立法會開內會會議,陳志全其間跌到。他指當日出外吃飯時,瀏覽到名為「cctvb屌你老母,明明係郭偉強襲擊陳志全,竟然寫係陳主動糾纏」的帖文。

他認為 TVB 報導事件與事實不符,因其他片段能看見陳志全被推跌,但 TVB 卻報導稱是「糾纏」。范表示對此感到憤怒,加上當時疫情已失業3個月,面對經濟壓力,看到帖文時不禁「衝口而出」留下相關留言。他強調自己無任何意圖煽惑他人傷害 TVB 員工。

控方質疑若有人閱被告帖文後打斷TVB 員工手腳 已能構成刑事罪行

控方盤問時,問范是否知若有人閱畢其留言後,而去打斷 TVB 員工的「手手腳腳」,該人已干犯刑事罪行,范表示他不清楚法律。控方再指,但常理上他理應知道傷人是犯法,被告確認。

控方質疑被告留言附連結及截圖 絕非衝口而出

控方又質疑,被告曾經在留言時貼上另一「連登」帖文的連結作「佐證」,絕不可能是衝口而出;而被告留言稱:「舊年一早已經講緊要打柒班仆街,不過有大愛臭閪即刻出黎吠」時,他亦附上其他內容一併發布,包括一張「Isabelle Lam」的 Facebook 留言截圖及一名女子的兩張照片。控方指「Isabelle Lam」便是被告口中的「大愛人士」,而被告特地找該女子的 Facebook 再貼上「連登」,同樣不是「衝口而出」,范不同意。他在覆問時補充,他沒有針對性地找這些作為例子。

控方表示,被告回應他人指「幾時清算TVB記者」時,有其他用戶一同留言,這一連串的留言顯示其他人有認真看待被告留言,被告是想人討論如何分辨 TVB 前線記者,范不同意。

控方指被告對TVB很大憎恨

控方向被告指出,他對 TVB 其實有很大憎恨。范表示不會說是憎恨,但認為他們報導手法偏頗。

控方終指,被告說「見一個打一個」不是一時衝動,他的留言均會被公眾看見。被告不同意,但同意若公眾「碌到(留言)」就會看見。被告又不同意控方稱,他發布這些言論是希望鼓勵、建議及說服公眾襲擊 TVB 新聞部員工。

按方亦指出,被告說「要打斷班仆街手手腳腳」時具意圖希望他人實行,令 TVB 不敢再報假新聞,更以有男子在天橋被焚燒一事來佐證。范否認,重申他沒有這個意圖。

案件押後至7月24日結案陳詞。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8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襲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以及於2020年5月8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職員的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 4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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