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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大衝突 侍應管有鐳射筆行山杖囚4月 准保釋候上訴

淘大衝突 侍應管有鐳射筆行山杖囚4月 准保釋候上訴

【獨媒報導】2019年9月14日,大批親中人士聚集於淘大商場,揮動中國國旗及唱國歌,穿黑衣示威者其後到場,雙方發生衝突,警方之後到場執法。27歲侍應涉攜有鐳射筆和行山杖,早前被裁定藏武罪成,今(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屈麗雯認為本案案情不輕微,被告攜有的鐳射筆及行山杖可對人體造成傷害,而當日高峰期有約3,000至5,000人聚集,現場人士情緒高漲,情況隨時可進一步惡化。不過,屈官考慮律政司歷時2年才給予法律意見,出現延誤及不公,故酌情減刑一個月,總刑期4個月。被告判刑後申保釋以候上訴獲批,准以現金1萬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及須到警署報到等。

被告劉佑煒(27歲,侍應)上月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

官:雖無顯據使用被告涉案物品 但絕對可添亂間取出傷害他人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被告攜有的鐳射筆及行山杖可對人體造成傷害,亦容易從背包取出。當時正值社會事件高峰期,本港多處出現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事件,而當天淘大商場高峰期有約3,000至5,000人聚集,現場嘈吵及混亂,在場人士情緒高漲,情況隨時可進一步惡化。屈官指,雖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使用涉案物品,但絕對可以在現場添亂期間取出傷害他人,法庭不能忽視潛在危險性。

她指被告得知警方過往處理示威活動時會使用催淚彈及胡椒噴霧,顯示被告對案發時會發生事故不感意料之外。而他帶同傷人武器出現亦屬有備而來,對警方及公眾的危險顯而易見,認為案情不輕微,判刑須見阻嚇性。

官接納律政司給法律意見現延誤

求情因素方面,屈官指被告有穩定生活及工作,但因本案而影響晉升,除此之外,看不到求情和背景報告有其他特別之處。

就辯方指本案出現延誤檢控,因案發至今三年半才結案,屈官認為說法「片面」。她考慮控方檢控時間表,指警方事發後同月已搜證及分析證據,將鐳射筆交予專家檢驗,案發7個月後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屈官考慮案件的複雜程度、疫情及需準備專家文件等,認為警方調查工作不存在延誤。

不過她接納律政司歷時兩年才提供法律意見,屬於拖延和不合理,亦對被告不公。屈官終以監禁5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律政司拖延後扣減1個月,總刑期4個月。

被告曾兩度服刑 求情指曾猶如被「放棄世界角落」惟今有未婚妻及朋友支持

判刑前,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過去曾入教導所及戒毒所,雖然母親得悉被告已遠離損友,惟「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目前二人關係尚未完全修補。不過辯方強調被告在2020年已搬回家中,努力修補和家人關係,雖然他與後父關係疏離,但疼愛同母異父的弟弟。

被告又形容這12天的還柙與過往服刑不同,過往猶如被「放棄世界角落」,但今次他有未婚妻、朋友及同事等到監獄探望,盼能盡快服刑完畢,珍惜這些難得的關係。

控罪指指被告於2019年9月14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彩霞道55號彩頤居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支行山杖。

同案被告萬展超(29歲,保安員)上月被裁定非法集結罪脫,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KTCC65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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