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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1灣仔紙箱冒煙 興趣班導師稱對另一被告行為不知情 否認搜獲物品屬於他

2020年7.1灣仔紙箱冒煙 興趣班導師稱對另一被告行為不知情 否認搜獲物品屬於他

【獨媒報導】2020年7月1日,大批市民在港島一帶抗議《國安法》,灣仔集成中心外有紙箱發生爆炸及冒出白煙,警方事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並拘捕兩名男子。其中30歲文員早前承認一項「對公眾造成妨擾」罪,另一名被告、31歲興趣班導師則否認控罪,案件今(2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被告供稱與同案被告到灣仔298商場購買電腦零件,惟其後得悉298商場沒有營業,二人遂到「快樂蜂」用餐,等餐時出面發出聲響及煙霧,但他供稱當時不知發生何事。被告又稱,警方在其住所和工作地點搜獲的消毒漂白丸和白色粉末等物品並不屬於他。案件押後至5月30日進行結案陳詞。

被告李浩琛(31歲,興趣班導師)被控一項公眾妨擾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集成中心外,藉在中心外的行人路上非法引致煙霧發放,對公眾造成妨擾。

被告供稱與同案被告到灣仔298買電腦零件

李浩琛今出庭作供。李供稱案發時任職興趣班導師,受僱於 STEM Work 興趣班中心,主要向小學生教授編寫程式及製作機械人。他稱案發當日相約首被告原柱健在 STEM Work 中心聚會,其後李表示要到灣仔298商場購買電腦零件,原亦表示要到灣仔處理一些事情,可以陪李購買後,幫忙把零件搬回 STEM Work 中心。

二人步至銅鑼灣鵝頸橋,原表示碰到一位朋友,欲與他聊天,剩下李獨自前往灣仔,二人相約到集成中心麥當勞餐廳會合。

被告稱在現場徘徊找方法進入麥當勞 其後進入快樂蜂借用廁所

李續稱,他到達後發現集成中心已落閘,但從櫥窗見到麥當勞仍在營業,故在閘口附近徘徊觀察,欲找方法進入麥當勞。李其後進入附近的「快樂蜂」餐廳(Jollibee)內借用廁所。

進入 Jollibee 前,有閉路電視片段拍到李及原曾與一同出現,李則稱當時正在通電話,加上正尋找麥當勞入口,故沒有留意到原。

被告獲告知灣仔298無營業 返回快樂蜂用餐 稱不知現場為何發出聲響及煙霧

辯方展示閉路電視片段,指原曾獨自一人在集成中心外放下一個紙箱,李表示不知情。李稱獲原告知298商場沒有營業,遂決定留在「快樂蜂」用膳。及後,二人等餐時,聽到集成中心外發出聲響,並看到紙箱位置煙霧瀰漫,李供稱當時不知發生何事。二人用餐完畢後,原表示要處理一些事情,著李先返回 STEM Work 中心,他一小時後方到達。

被告指警員無取出所有住所可疑物品逐一展示 稱不知物品屬誰

李供稱,警方於7月23日搜查其住所時,在客廳裏擺滿雜物的檯底搜獲一個紅色背囊。對於負責搜查的警員供稱曾將背囊內的所有物品取出逐一展示,李不同意,反指警員只取出幾件物品展示。李續稱,警員亦在走廊搜獲一個深色行李箱,內有一個紅色行李箱,惟警員只稍微打開了紅色行李箱的拉鍊,看見裏面有一些物品就拉回拉鍊。李承認知道該背囊及行李箱的存在但沒有理會,從未使用過該背囊及行李箱,亦不知裏面的物品屬誰。李亦稱,家中的漂白水並非由他負責購買。

李續稱,對 STEM Work 中心房間內存放膠樽、粉末及機油不知情,亦不知該些物品屬誰。警方於7月23日搜查 STEM Work 中心時,李被帶到其中一間房間,警方則帶原於另一房間搜查,搜獲涉案物品方帶李進入該房間。

被告否認於現場徘徊為視察環境

盤問下,李表示 STEM Work 亦有為幼兒提供科學課程,當中牽涉化學實驗,但最多只是產生泡沫,例如以蘇打粉混合醋模擬火山爆發。李亦同意於室內環境進行產生煙霧的實驗屬不恰當。

李供稱,於2019年12月從飲食群組認識原,並於2020年6月於群組聚會首次與原見面。李形容原為投契的朋友,日常的談話內容多數圍繞飲食,亦有討論電腦相關的話題。2020年6月的聚會中,原表示對 STEM Work 中心有興趣,加上案發當日沒有課程,故相約原於案發當日到 STEM Work 中心聚會。

控方質疑,李到達後發現集成中心已落閘,大可以即時通知原更改會合地點至集成中心門口,不需在閘口附近徘徊。李承認他可以採取控方的做法,但他當時見到麥當勞仍在營業,加上他不知要等原多久,故欲進入麥當勞坐下休息。控方指李於集成中心閘口附近徘徊的目的是視察環境,李否認。

被告否認假扮不認識同案被告、知道現場產生聲響及煙霧原因

控方指,李及原曾與一同出現於閉路電視片段,李的視線範圍理應見到原。李同意,但解釋指他當時正在聆聽通訊軟件內的錄音,未能留意原,否認當時假扮不認識原。

控方質疑,二人在 Jollibee 站著等餐時分隔一段距離,目的是假扮不認識。李否認,反指當時二人有對話。李承認當時聽到聲響及見到煙霧,但 Jollibee 內仍然有不少人用餐,加上有可能是催淚彈發出的聲響及煙霧,故不打算離開。控方指,李等餐時望向集成中心的目的為視察爆炸,李亦知道產生聲響及煙霧的原因,李均否認。

被告否認案發前預計要到集成中心放置煙霧彈

控方留意到,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原離開 STEM Work 中心前放下背囊,到返回中心方拿回。李供稱,原同意一同將購買的電腦零件搬回 STEM Work 中心,故放下背囊。控方指原以背囊裝下電腦零件為更方便的做法,李否認,並指原的背囊內有其他物品,放下背囊搬電腦零件為合理做法。李亦否認,案發當天已預計要到集成中心放置「煙霧彈」再返回 STEM Work 中心。

被告否認因睡房空間有限 故無放涉案物品

李供稱,已忘記深色行李箱與何時開始放置在走廊,並表示家中不時有紅白藍膠袋等雜物放在走廊。李承認行李箱造成阻礙,但沒有理會裏面有否物品,亦不打算將其清走。控方則指,行李箱內的物品屬於李,但他的睡房空間有限,故沒有放進自己睡房,李否認。李否認警方於其住所及 STEM Work 中心搜獲的物品皆屬於他,惟承認無論物品屬誰,他皆可以使用該些物品。

控方最後指出,李及原案發前到 STEM Work 中心以準備施放煙霧彈,二人分頭行事及離開現場以掩人耳目,二人到 Jollibee 廁所將混合物放在膠樽中,李於集成中心閘口附近徘徊視察環境,二人分工以施放煙霧對公眾造成妨擾。李均否認。

案件押後至5月30日進行結案陳詞,期間李以原有條件保釋。

另一被告原柱健早前承認控罪,案情指他事前把一支樽裝物體放入涉案紙箱內,之後在附近的「快樂蜂」用膳及觀察街道情況。

案件編號:DCCC959、9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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