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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 神話:騎劫了規劃意圖

作者:Roger Emmerton (保護堅尼地道關注組)
譯者:葉蔭聰

譯者按:Mega-tower計劃由合和集團於1982年首次提出向城規會申請,該計劃靠近合和中心與堅尼地道之間,1994年前遭多次否決。1994年,合和再度提出申請,興建93層高大樓,提出興建樓高93層的大樓,該方案獲城規會批准。但2004年4月合和所修訂的計劃成兩幢60層高大樓,被城規會否決,合和主席胡應湘提出上訴。上訴失敗後,合和集團於2008年改回1994年的批准方案,但是,14年前的方案從今天的角度看是否合適?這成為新一輪的爭議。

Mega 神話:騎劫了規劃意圖

地點的簡略背景

在灣仔南面設立「綜合發展區」(Comprehensive Redevelopment Area, CRA)之前,這片土地的使用分佈包括住宅(38%)、政府、 機構或社區地帶(G/IC)(8%)、開放空間(43%)及公共街道及道路(11%)。住宅區由許多船街及厚豐里上細小而分散的地段,以及堅尼地道15號的一片單獨地段所組成。這些各自分裂的地段的發展潛力被嚴重局限,因為交通(行人及車輛)的可及性非常低。

堅尼地道15號的住宅用地是重要的地段,它的位置具有策略意義,位於公共開放空間裡,而且是唯一有向大路正面出口的地段,如果不把堅尼地道地段包括在內,根本不可能變更成「綜合發展區」。

以上是一些有關Mega-tower位置的迷思,它們令大眾無法看清這個「綜合發展區」計劃的問題,包括缺乏規劃控制,以及導致過度發展。

迷思一:Mega-tower位於皇后大道東?

這個迷思不令人驚訝。1985年6月的「綜合發展區」分區說明上說「皇后大道東以南」,於是,人們很容易順理成章地認為,如此重要的發展,應該要有一個面向該區主要道路的正面出口。

但是,事實上,那兒從來沒有向皇后大道東的正面出口,亦沒有往皇后大道東的私家車通道,甚至在狹窄及有石級的船街上亦沒有。它之所以成為「綜合發展區」的歷史原因,完全只因為堅尼地道15號地段,因為它令Mega-tower這幅地有唯一的一個私家車通道,連接狹窄而彎曲的堅尼地道。

這個「綜合發展區」完全位於堅尼地道--規劃控制應反映這個事實。不過,城規會有可能被引導相信,面向皇后大道東兩旁的私人物業將要重建(這一點在發展商的計劃中如此說明),但是,這亦是一個迷思。

迷思二:規劃的意圖是「商業使用」

城規會於1985年4月發給發展商的信件中很清楚地說明,城規會同意修改大綱圖,容許推展酒店計劃。城規會更同時於1985年6月把該區重新劃為「其他特定用途」(Other Specified Uses),並註解為「綜合發展區」(OU(CRA)),特別容許酒店用途,當時,灣仔的相關大綱圖裡並無提及「綜合發展區」的「商業用途」。

從規劃上,酒店被視為住宅(Group B)區的一個合適用途,只要從規模上,在鄰近區域中是合適的,而且,任何相關的商業元素都是小規模,只是為了配合酒店住客需要而設的。

有一點非常值得注意,在1984年6月所公佈的灣仔分區大綱圖有關「綜合發展區」的引子中,有一段解釋說明4.3.1.:該區位於堅尼地道以北,被劃為"住宅(Group B)",該區地形陡峭,又沒有足夠道路,所以,該區並不鼓勵商業用途(該區包括堅尼地道15號)。

但是,到了2001年,「商業用途」一詞「神秘地」插入「綜合發展區」分區註釋說明中,根據規劃署及發展局的說,1994年的計劃早已經「開始發展」了,所以,足足七年後才加入「商業用途」一詞。如果1985年原來的規劃意圖真的屬「商業發展」,那麼,城規會在當時就應該指明「商業用途」並附註「綜合發展區」了。

迷思三:發展商期望足十五倍以上「商業」地積比率

根據城規會對「綜合發展區」的指引,發展密度應該考慮現存的土地使用模式,附近範圍最近期的發展需要,以及鄰近地區的基建應付能力。從堅尼地道的這個地點的狀況來看,發展商能在私人地段上拿到八倍地積比,這是極度幸運。

在公共「開放空間」土地上,發展商基本上不會獲得地積比率的,因此,1994年的計劃事實上提出了超過三倍的過度發展。

迷思四:政府斜坡是不可分割的土地

由1968年開始,公共土地被劃為「開放空間」。地政署疏忽忘記向市政總署發信告之,當時它是公共公園、戶外休憩區及其他公共開放空間的管理者,在八十年代初,城規會要求「開放空間」應該用作「靜態休憩」。故此,在1985年的重新發展計劃中,這片被劃為公共「開放空間」土地向西移往船街的公共公園,這是作為一項交易,為了酒店,把私人地段向東移往靠近合和中心。

這項交易形成了1985年再次劃分土地用途的基礎,公眾因此期望這項交易應該被繼續承認與尊重,但是,1994年的計劃卻剝奪了一個公眾急需的公共公園。

迷思鼓吹過度發展

有人非常聰明地把這些迷思互相扣連,鼓吹大規模的過度發展。

首先,假裝成皇后大道東的地點;第二,以該地點為由取得「商業用途」(請注意,1994年之前,灣仔分區大綱圖並不包含以下陳述:「皇后大道東兩旁有朝著更密集商業發展的趨勢」,直至1994年1月Mega-tower計劃得到批準後才出現。)第三,得到十五倍以上的商業用途地積比率;第四,製造出一個印象,政府斜坡是不可分割的土地,不可能分割發展,亦沒有可預見的公共用途,所以是沒有價值的。

誰看守公眾利益?

城規會的主要角色是控制土地使用、發展的相對密度,以及一個地方對社區的整體利益。

城規會宣稱,會鼓勱在正確的時間及地方,進行正確的發展,所以,當林鄭月娥當上城規會主席時,城規會於2004年4 月全面否決了2004年該地點的計劃,理由是社區利益(在公眾集體爭取之後)。

今天,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網站的歡迎詞中指,要推動進步發展觀。

所以,實在令人驚訝的是,政府決定重新啟動一個14年前的過時計劃(1996年已不再存在了),它是缺乏公眾支持,亦繞過城規會今時今日的決定抵制及反對過度發展。

我們理解,對「上層人士」來說,建酒店在政治上是權宜之計,但是,林鄭月娥肯定明白,這些迷思已被打破。今天是2008年,1994年的Mega-tower計劃是錯誤的發展,它在錯誤的地點,錯誤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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