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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周記:暴力

編輯室周記:暴力

昨晚到港台接受錄音訪問,本來是談獨立媒體,可是最終還是忍不住扯到了馮炳德的案子上。Julinan 被判了十五個星期的監,另加向『被襲』警員賠償八千大元,而且不許保釋等候上訴--即是說,哪怕最後上訴得直,Julian 還是要為他『施暴、欺負和虐待』帶著警棍和警槍的警務人員進監牢。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早前這樣回應:『若審訊結果「啱聽」就說是法庭獨立,「唔啱聽」就說是法庭不獨立,有關做法是相當荒謬。』(13/1 蘋果日報《李國能出席09法律年度透露去年末季破產案呈升勢》);然而此案判決之離奇,實非李官的回應所能解決。不是結果問題,而是整個過程對於Julian 的不公平、不講理,明顯得到達了荒謬的地步(見朱凱迪上星期的周記)。一直以來,香港常以法治精神及司法獨立而自傲,至少在對比於內地,這一直是不容質疑的『香港優勢』;可是Julian 的判決狠狠地刮了我們一巴掌:對不起,還是別天真別傻了,司法暴力早就緊隨警察暴力而來了。

當理應最理性的法院也失去了它應有的講理能力,大社會又如何可倖免?像『家庭暴力條例』的出現,本是為了保護在親密關係中受暴力對待的成員,以民事補救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強制令,保障其人身安全,『親密關係』是條例的核心。現時條例的修定早已遠超狹義的婚姻關係,像離婚,無論是狹義的『家庭』或『同住』都無法保護,那難道就不保護嗎?為甚麼不說這會衝擊家庭價值?為甚麼不說這會令人以為『離婚』是家庭關係的一種?與其說這是為了保衛家庭價值,倒不如說,這是保守派有策略地與同志運動角力的動員。回看過去幾年,同志和保守兩派在不少議題上多番角力:性傾向歧視立法、肛交合法年齡、淫審條例等,算是明刀明槍的交鋒;但今次所用的策略,則有如05年阻止同志在七一遊行前帶頭──七一遊行是否成功對其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 show muscle,讓社會不要『誤會』人人都支持同志。

戰術也許無所謂對錯,然而,這又是一個合適的戰場嗎?若細心閱讀雙方立場,可發現支持和反對修定者的立場,分歧其實遠比想像中小:既沒有人否認社會上有同性同居者面對暴力對待的客觀事實,也沒有人反對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法例的保護之內。然而一個『庭』字,最後竟被上綱上線成為了『家庭價值』、『婚姻關係』的代表、彷彿成了寸步不可讓的矛盾所在,卻以受虐者的人身安全為磨心,這難道不荒謬嗎?

即使各有追求,但以指鹿為馬、製造恐懼等手段去操控大眾的,就像以各種藉口入侵加沙的以色列--到底是信徒,還是法利賽人?是在侍奉上帝,還是撒旦?

最後,提一提大家,淫審諮詢月底完結,關心網絡自由的你,請踴躍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