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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徒在出席親友耶教喪禮時不可唱聖詩?

我舅父今個月因病去世,因其生前信耶教,其親人教友就以耶教儀式進行喪禮,我、弟弟及媽媽皆為受了三歸依的佛教徒,這點早為出席喪禮的人士所知道,我與弟弟為了表示尊重,人們唱聖詩時我們也跟著唱,反正以前在耶教學校時都是這樣。

不過事後卻為媽媽所責備,認為作為一個佛教徒這是不對的,之後又說她問過佛教師傅,都話不可唱,仲叫我親自問師傅,我即使引用佛教經文解釋,她也不接受,並說我解錯,是斷章取義(但沒有說明怎樣斷章取義),又指其他出席的非耶教親友都有人不唱,以此證明以世間法來看不唱是應該的,唱反是不應該的,意即無神論的都不唱,佛教徒有宗教在身,有不歸依天魔外道的責任,唱聖詩會讓別人看不起佛教,又說口唱聖詩心信佛是口不對心,是妄語,我與她爭辯時她辯不過我就要生要死的威脅我。

我為了息事寧人,就先答應她以後不這樣做,並在見師傅時只聽不答(實際上師只說了兩句,叫我在人家儀式中默念佛號),以免因與師傅爭辯而被冠上「破和合僧」的罪名,誰知她還不心足,認為我口服心不服,要我在網上問其他人,特別是對佛教有深刻認識的佛教界人士,看看其他人會怎樣評,看看其他人怎樣解那段經文,又話如果其他佛教團體或高僧大德認為可唱她就會接受,我認為一來佛經也教導人們要孝順父母,上網問問也無甚麼問題,二來如果此事遲遲不能解決,她又再來煩我,我很可能又會跟著同她吵架(我的道行淺薄,但我仍盡力提升),有失孝道之餘亦會導至家庭不和,一家人受罪不是好事。

我本著佛教依法不依人的精神,引用以下經典作為依據:

『受三歸已,造作癡業,受外道法,自在天語,以是因緣失於三歸。若人質直,心無慳貪,常修慚愧,少欲知足,是人不久得寂靜身。若有造作種種雜業,為受樂故修於善事,如市易法,其心不能憐愍眾生,如是之人,不得三歸。若人為護舍宅身命,祠祀諸神,是人不名失歸依法;若人至心信其能救一切怖畏,禮拜外道,是人則失三歸依法。若聞諸天有曾見佛功德勝己,禮拜供養,是人不失歸依之法。或時禮拜自在天王,應如禮拜世間諸王、長者、貴人、耆舊有德,如是之人,亦復不失歸依之法。』

(下面解釋)

此明若以佛法僧以外之天神為最高無上之權威者,則失三歸,否則不失。若於因緣和合無我之理,作業受報之事,不能明了,則謂之癡。有憐愍心,即與佛心相應,須有與佛相應之心,方得三歸。此明在家菩薩可禮拜耳,若出家人,則一概不應禮拜:自在天王及世間諸王、長者。

出處:太虛大師著《優婆塞戒經講錄》「優婆塞戒經」[淨三歸品第二十]{己四 明三歸得失}
http://book.bfnn.org/books2/1028.htm#a20

我認為我沒有進行受洗(即「歸依」耶教)這儀式,亦不信「其能救一切怖畏」而禮拜「外道」,我只是為了尊重別人的儀式,與別人結善緣,這一來符合世間上相互尊重的原則,佛法不離世間法,理應入鄉隨俗,出席別人的儀式時不做不尊敬的事,若別教人士看到佛教徒在出席其儀式時不懂禮節,人家也可能會對佛教徒有所不滿,認為佛教徒野蠻,二來若以「導人向佛」的立場來看,結一個善緣比結惡緣來得要好,即使不太可能在短期甚至此生改變別人也好,這比起為「護舍宅身命」而「祠祀諸神」的目的更為符合菩薩精神,雖然我自問能力及心力不足,但仍希望盡力追求大乘的精神,即使一時無功而還,甚至不小心做錯事也不會改變。

不知大家的看法如何?若有錯希望各位能指正。

原文: http://richardfx.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