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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體消失的國際宗教霸權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 2009-3-26 再次通過所謂「宗教毀謗」議案,這個是沒有約束力的議案,可是它的軟實力對人權具有重大傷害,延續宗教霸權而壓制世俗霸權,而且容許各國籍人權之名,立法迫害批評宗教的人士。此事不單反映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墮落,聯合國模式對推動人權的負作用與負貢獻,更反映多極主義世界的虛偽,再重要的是,如此重大的事,在媒體與社會運動都消失,尤如人權價值的扭曲是不重要的事情。

議案之脈絡
議案名為「Combating Defamation of Religions」,或可譯作「對抗宗教毀謗」,但從內容上,草議國企圖打統戰,將所有針對回教,針對種族歧視,借用宗教和諧搞亂人權觀念的勢力共冶一爐。這三個不神聖聯盟,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反西方。反西方也沒有什麼錯,但讀者不應著眼於文化衝突上,而是著眼於原則上,否則是正中下懷。

所謂「宗教毀謗」,這一原則是不能只袒護回教的,有必要包括所有宗教。那麼一貫道又算不算宗教呢?真理教又算不算宗教呢?法輪功又算不算宗教呢?無神論又算不算宗教呢?為什麼毀謗回教不許,毀謗法輪功又是許的呢?這個是多極主義最吊詭的地方,多極主義本質上是團結土豪惡霸去對付霸權,即使有些霸權(例如世俗霸權)是對全人類有整體利益也好。有一點我還要說,這個原則雖然法輪功不能用,可是每一個成為今日多極的一份子,包括基督教,佛教,甚至猶太復國主義也適用,毀謗猶太復國主義事實上也是宗教毀謗,即使同一批支持國要把猶太復國主義毀謗為種族主義也好,這個原則沒有變。

毀謗與言論自由
毀謗的定義在各國略有不同,可是其本質是通用的。毀謗法的目的旨在保護在世人士的名譽,而不是保護一些信仰與價值觀的名譽。意見(即是指無可證明與反證之見解)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具毀謗性。為保護言論自由,真誠與合理相信的說法,與及就對公眾重要事件的公允評論(公允評論可以是不合理的),兩者都是毀謗罪的正當防衛。

這兩個正當防衛是必要的。就許多對公眾重要的事件,有些評論內容是不合理的(即使講者相信是合理也好),社會不可以因為這些評論的不合理性質而扼殺這些評論的貢獻。另外有一點是容易被忽略的,就是毀謗指控必須涉及在世損害。舉例說,一個老闆在密室毀謗一名員工,那是不能算是毀謗,而即是有第三者聽見(假定老闆不知道密室被盜聽),如果所有聽見的人都不相信老闆的指控,那就不構成在世損害,那也是不能入罪的。

「宗教毀謗論」的本質
議案並無具體描述什麼是宗教毀謗,可是,議案把宗教毀謗及仇外,仇恨和不包容關連起來,而且於末段還要求人權專員(High Commissioner)去調查宗教毀謗與仇外,仇恨和不包容之間的關係(correlation)。這是荒謬都極點,現今社會不容許仇外,煽動仇恨和不包容,但不可以把宗教毀謗與煽動仇恨混為一談,因為社會必須包容那些與煽動仇恨不全等的「宗教毀謗」。

「宗教毀謗」表面上是負面名詞,實際上只是名詞堆砌。我們容易認定宗教毀謗「負面」,因為毀謗是壞的,可是這個負面是基於毀謗的對象是在世人,而且對他產生在世損害。但當我們要評論一個價值觀,一個信仰,情況便很不同,針對這個價值觀與信仰作出損害,是本質上對社會的損害嗎?這個明顯不是。具體一問,如果我因為(回教)真主禁止同性戀而作出反擊批評,質疑祂的道德水平,這些針對真主的損害對社會真的是損害嗎?既然這個不是真正的損害,而是正當的討論,所謂「宗教毀謗」只是用字嚇人而已。

宗教毀謗所指為何
我上述「真主禁止同性戀」的舉例是直接針對宗教本身的,可是,草擬國也可以說,宗教毀謗不只是反對直接針對宗教本身的毀謗,而且也包括針對教會,神職人員,信徒,現世教會文化,宗教國家,神權政體,宗教民族等等由宗教衍生出來之概念。他們可以問,對這些人士與群族的損害,算不算本質上對人類和諧的損害。

答案是很明顯的,對他們的損害肯定不是人類和諧的損害,肯定不是不包容。如果說「對公眾重要事件」,教會,神權政體等與宗教有關的人類行為,更加是對公眾重要事件。依這個標準,《論盡明光社》必然是宗教毀謗,此書的內容是要傷害到部份現世教會文化。只要被損害的一方拿到書中一句半句不合理的指控(事實上不難找出來),這本書就必然被「宗教毀謗」祭旗了。

更可怕的是有些題述把「宗教毀謗」與種族歧視關連起來。事實有些人,群族甚至民族都把宗教視為核心價值的一部分,這個是他的選擇,是該群族與民族的選擇,可是,選擇就是選擇,他們做出這個選擇(不只是內心信仰,而包括他們實踐信仰),他們實踐信仰的方法就使他們成為可批判的對象,任何危害到這些批判的偽道德,都應廢止。

捨「信念歧視」而用「宗教毀謗」
其實相類似的觀念是要保護的,那是「信念歧視」,我們不可以因為對方的信念(包括宗教信念,而不不管這個宗教信念有沒有正式名字)而在不相干的地方歧視對方。可是,針對對方有關實踐信念的行為,作出批判,批判神權國家的形成,批判現世神權國家與人權的抵觸,這完完全全適當的,應予鼓勵的。捨「信念歧視」而用「宗教毀謗」,原則上講不通,唯一一個理由是,投支持票的國家有不少都有受「信念歧視」傷害的良心犯人。

排斥敵宗教的宗教和諧
在人權理事會眼中,宗教和諧一詞已經排斥敵宗教的名詞,甚至是文化相對主義的名詞,這樣人類只可以去相信上帝禁止同性戀,卻不容許人類褻瀆這樣的所謂上帝,這樣的和諧與河蟹有什麼分別?

寫到這裡,我真的要多謝多極主義者的貢獻,製造了如此「和諧」的世界。

回應

宗教毀謗議案

這條議案大部份西方國家也離場抗議﹐基本上沒有任何國際約束力﹐不過是回教國家自我感覺良好罷了。

再一次證明﹐回教政教合一是一個落後野蠻的宗教信仰﹐與現代的人權自由社會並不相容。唯一徹底解決之道﹐也許要來一戰文化之戰﹐用西方價值觀取代回教思想。

不只是回教國家

起案國除了巴基斯坦外,還有白羅俄斯,委內瑞拉和波利維亞,支持國還有中國,抗議的國家就只有西方國家,怎能算是只是「自我感覺良好」?單單他們立法禁止宗教毀謗,對世界超過一半的人口就很大威脅了。

宗教毀謗

就算沒有這個議案﹐那些國家也沒有宗教自由。在回教國家向回教徒傳教﹐叫他們轉信其他宗教﹐可是刑事罪行啊﹗

很像很嚴重

「回教政教合一是一個落後野蠻的宗教信仰」,好像很嚴重呢。

總是像基督宗教與伊斯蘭教的對抗賽吧?很悶的一場遊戲。

基督宗教與伊斯蘭教

catholic: "i believe in my one true god. how do i know he is true? my holy book says so!"
christian: "i believe in my one true god. how do i know he is true? my holy book says so!!"
muslim: "i believe in my one true god. how do i know he is true? my holy book says so!!!!"

these are all irrational, 落後 and 野蠻 thoughts that we should defame, or put pressure on.

on "atheism"

btw, the term "atheism" aims to add certain "fundamentalistic" character to people who tries to figure out the world with reasons instead of superstitions. isn't that a kind of defamation, too?

肯定是眾宗教的共業

我好同意上面所講,我們不可以什麼都推說是乜經與乜乜經所說,因為那些乜經與乜乜經,我們就視為它為道德典範,這個是一切問題所在,是各個宗教的共業,不可能只由一個回教全數承擔。

有關 atheism,其實還有個詞語叫做 atheistic fundamentalism,還有科學帝國主義 Scientific imperialism。當然,正確的詞語應該是 Antireligon 才對,因為無神論原教旨主義並不是那麼原教旨主義,無神論的「教條」也不是明定的教條。

講得好!

我絕對認同麥當勞閣下的說法,其實任何事物只要迷上了,便會出現迷信,就像有人迷信科學一樣,才會鬧出一氧化二氫的笑話。

回應 hevangel

"就算沒有這個議案﹐那些國家也沒有宗教自由。在回教國家向回教徒傳教﹐叫他們轉信其他宗教﹐可是刑事罪行啊﹗"

回應: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 神。" (聖經申命記13:6-10)

that doesn't sound any more civilized than a muslim, does that?

回feijaiming

西方的基督教徒懂政教分離﹐回教徒不懂這個道理﹐這就是最大的分別。

再者沒有正常人會照字面直解聖經舊約﹐不過回教徒倒死背可蘭經﹐這是第二個分別。

這些分別是本質性嗎?

第一,西方有一個國家有政教分離,但西方主流並不是政教分離。

第二,堅持必須要照字面直解去理解聖經(包括舊約)的,是有的,叫做基要派,他們都是正常人,而且事實上很多宗教都極度重視經書的字面意思。

i still don't see the differences.....

"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 神的命令。" (聖經申命記4:2)
so i guess people would tend to reject, ignore, or go for a "symbolic" reading of, the bible when they see something too uncivilized to operate in our daily lives. all monotheistic doctrines, making no difference, are full of blood and ridiculous claims that we, regardless of our normality, should condemn with modern ethic principles. what has been advancing is us human being, not religions.

西方主流文化

經過啟蒙的洗禮﹐西方主流文化認為宗教是很私人的事﹐甚至在社交場合要避忌的話題。反之回教徒認為回教不單只是一個宗教﹐還是整個人生活態度﹐整個社會制度的根源﹐這是西方與回教世界最大的分別。。

照字面真解聖經的基要派不是正常人啊﹗他們思想完全政治不正確﹐是西方主流傳媒打壓的對像之一﹐他們可以說是思想活在十七世紀的活化石。

題外話﹐若要照字面直解﹐申命記4:2只是指申命記這本書﹐並不是指整部聖經。事實上一直以來聖經書目加加減減﹐到公元四百年左右才出現書目。不過到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基督教又把經卷不合心意﹐把幾卷舊約又刪去。

我不否認回教有可以穿越啟蒙門檻的可能性﹐但現在回教街相信的那個回教﹐大約等同宗教改革前中世紀天主教般落後啊﹗

典型化

H 對世界理解的主要問題是太過典型化與概括化(stereotype)。說「照字面真解聖經的基要派不是正常人」是一例,說「回教政教合一是一個落後野蠻的宗教信仰」又是一例。

有很多照字面真解聖經的基要派,在各方面都是正常人,只是對道德要求高一點,過馬路唔衝紅燈,你怎能說這不是正常人?基要派的本意指,信仰必須建基於信經,信經一字不錯,但可以譯錯,可以因為不理解行文歷史背景而解讀,所以要求證。在這個層面,天下大多教信仰都是基要派,怎能因為基要派被媒體打壓(但在歐洲不算是少數派吧)就算是「不正常」呢?相反,信仰不建基於信經,信仰還能是信仰麼?那些只是掛名的基督徒罷了吧。

難道基督宗教

難道基督宗教不提倡信仰融入個人生活態度和整個社會制度嗎?這與回教分別根本不大。
如果認為宗教是很私人的事,甚至在社交場合要避忌的話題,我們便不會有這個對話。
到了今天,聖經和可蘭經依然不乏血腥、性别和種族歧視等等落後野蠻的主張。它們的本質都是一樣,都應該加以批評。唯一的分別是:回教徒選擇照單全收, 而基督和天主教徒選擇各取所需。基督宗教拿著聖經, 經過啟蒙的洗禮後便以為可以批評其他宗教,實在是五十步笑百步。
題外話﹐神在申命記4:2的命令就如“不准吐痰“一樣的簡單直接, 不照字面直解怎解?

去蕪存青

麥記:
那不是stereotype﹐而是來自生活經驗的體會。香港有多少人與回教仔同屋住過﹖

基要派同道德要求高低沒有關係﹐不要被他們自已打的廣告迷惑了。信基要派一樣會犯罪﹐一樣會行差踏錯。基督教信經的內容﹐是形而上的信仰宣言﹐不能求證也不能反證﹐照單存收沒有問題。可是回教把可蘭經照單存收﹐當中包括很多過時的錯誤觀念﹐這也是基要派犯的同樣問題。歐洲法西意是天主教陣營﹐德國是路德會﹐英國是聖公會﹐那怎會是基要派呢﹖基要派源於清教徒運動﹐當年在宗教改革時﹐早就逃到美國去了。

feijaiming:
一個宗教懂不懂得去蕪存青﹐便是一個宗教現代與落後的分別。經驗了啟蒙的洗禮﹐當然要去批評指點其他宗教的錯誤﹐以前輩的身份去教導後輩﹐否則世界何來進步﹖

若果申命記4﹕2照字面真解﹐那只是指早幾章所講的話不可添加或刪減。照字面真解這句不包括整本聖經啊﹗

去蕪存青!?

我以聖經例子說明聖經和可蘭經所主張的都一樣落後野蠻. 而你便以"沒有正常人會照字面直解聖經舊約"這類excuse去幻想基督宗教已"去蕪存青“。還要滿手鮮血的去指證另外一個殺人犯.
我作為一個正常人認為申命記4﹕2表達的是:“上帝的命令人要照做“。如果你的說法是成立的話,上帝的命令的validity只限於申命記1:1至4:2而已。聖經其他部份可以廢除,或任教徒各取所需地symbolize。"去蕪存青", 指日可待。
其實,申命記1:1至4:2內也有很多落後野蠻的主張值得現代人用常理去批評的。否則世界何來進步﹖

btw

btw, 你在解申命記4:2時也在照字面直解聖經舊約。到底有沒有正常人會照字面直解聖經舊約?或是symbolism對你會有利一點?

問hevangel

so are you not planning to response?

回feijaiming

獨媒個留言系統好差﹐如果唔得閒即刻答﹐個thread一沉底就見搵唔番。最好可以好似其他系統咁﹐有“我的留言”記錄﹐順便可以check埋有沒有新留言。

言歸正傳﹐我同意照字面聖經同可蘭經一樣落後野蠻。是否還死抱著不合時宜的經文﹐就是一個宗教文化或落後的分別啊﹗但是經書並不是一個宗教的全部啊﹗把可蘭經視為回教的全部﹐正正就是回教的最大照題。

回hevangel

所以如果有人對你說了一些很落後野蠻的話(比如用粗口問候你或你的家人), 你可不要照字面直解。因為一是“沒有正常人會照字面直解“那個人說的話。二是他的話“不是一個“他“的全部啊!“
我想我的回應應該是時候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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