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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摘:新疆(更新)

2009年7月9日 信報
香島論叢
疆獨得魅力領袖 北京得外交頭痛
練乙錚

九七年二月五日,新疆伊寧維吾爾人暴動,九人死亡,亂狀持續兩天始平息;之前,新疆當局處死了三十個「東突厥獨立運動」分子。其後,北京「兩會」召開,公安部長陶駟駒聲稱東突分子的活動絕不可能蔓延至京,但話音未落,翌日北京西單即發生嚴重爆炸事件,導致三十多人傷亡。十二年來,北京吸收了經驗教訓,故本周新疆再發生維族群眾暴動,當局能夠馬上派出數以千計訓練有素、配備精良的警察、公安、防暴隊、解放軍等各種武裝人員,迅速把暴亂敉平。論鎮暴技術和硬件使用,北京在今次事件中的表現,比九七年那次強多了,與八九年比,更是不可同日而語。但是,若論此十二年期間處理民族矛盾的政策和手段,卻似乎未見改善;經濟上給甜頭、政治上採高壓的粗糙手法絲毫未變,維族仇漢情緒這些年來卻有增無已,暴力行為更不斷升級。是次暴動,不僅參與人數和殺傷力都破了紀錄,還因為發生在新疆第一大市烏魯木齊,舉世觸目,世界上其他有維族聚居的國家,包括土耳其、德國、美國、芬蘭等,都有聲援烏魯木齊暴動的群眾示威。看來,東突已成功通過此次事件把新疆獨立運動「國際化」,取得環球知名度。另一方面,北京為了突出打擊目標、強化「外來勢力干預」的說法,把指控集中在維族流亡分子領袖熱比婭(Rebiya Kadeer)身上;此舉殊為不智,因為東突運動多年來苦無一個領袖人物凝聚力量並在國際間發揮影響力,這次多得中共抬舉,熱比婭一舉成名。此婦身世傳奇,正是建立魅力領袖神話的好材料,今後勢將在新疆問題上成為西方傳媒寵兒;此既是東突分子策動此次事件的最大收穫,亦是中共應對策略上的最大敗筆。

新疆問題經過此次「七五事件」,已然「升格」,份量迅速與西藏問題看齊。尤甚者,維族信奉伊斯蘭教,此教在世界上有強大政治力量,信眾多達十五億,遠超藏傳佛教(全球所有佛教徒總數約四億,筆者手頭上沒有藏傳佛教數字),故維族人要發展人力物力與中共及漢族對抗,甚有潛力。另外值得留意的,是維族在海外的頭面組織「世界維吾爾議會」(World Uighur Congress)不設在回教國家而設在德國,熱比婭本人的大本營,則設在美國。若此組織及新疆境內維族東突分子成功塑造「非恐怖主義」形象,便能博得西方社會人士同情;此與其回教背景優勢相加,未來發展勢頭很可能比藏獨還要強。東突現時在美國政府的「恐怖主義組織」黑名單之中,但「世維會」則不是,可在西方國家合法運作。所謂「恐怖主義」,國際上有比較清晰定義,七五事件雖然血腥恐怖有餘,嚴格而言卻不能類歸「恐怖主義」事件,只能視之為民族之間的大規模仇殺;由於有六月二十六日韶關事件中的漢族人虐殺維族人惡行在先,七五事件的報復性比較明顯,其在國際視覺上的不正當性,要比去年西藏三一四事件低,這是「世維會」在近期宣傳攻勢上的一個有利因素。

七五事件對北京不利,還會反映在外交方面。西方特別是德國和美國因為包庇「世維會」及其活動,與北京之間又多了一根刺。俄國方面,因為有車臣問題,或會與北京同病相憐,且當年國民黨軍閥盛世才鐵腕統治新疆,背後撑腰的,正正是打着社會主義旗號卻對中國有強烈領土野心的蘇聯老大哥,維族人對盛恨之入骨,連帶對俄人亦無好感,不過,外交事上盡是爾虞我詐,從來沒有真正朋友,俄國會否暗中支持東突分子牽制中國,很難說。比較大的問題,是中國和周邊的一些回教國家今後的關係會否受影響;這些國家在此次事件中至今保持沉默,往後態度如何,值得留意。和新疆接壤的回教國家或回教徒佔大多數的國家,計有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阿富汗和巴基斯坦五國,而此五國或多或少有維族聚居。北京要這些國家或其國內維族人士不與國際東突分子或新疆境內維族接觸,要付出一定代價。東南亞也有重要回教國家(馬來西亞和印尼),新疆發生的事件,也會在這些國家產生影響。若北京繼續採取不當少數民族政策,與維族關係進一步惡化,則與這些國家的關係變得緊張,大概是意料中事。

2009年7月10日
香島論叢
典守者不能辭其責
練乙錚

新疆七五事件發生,當局竟立即「定性」為境外分裂主義分子操控的打砸搶燒事件,手法如此「化學」,令筆者想起年前讀過清代博學家陳康祺記乾隆皇帝及和坤的一段野史,很有意思,這裏轉述一下,借古諷今。話說某日乾隆皇帝外出視事,在御車上審閱邊疆地區形勢報告,其中一個奏子說某省有要犯越獄幹壞事逃跑了,乾隆不悅,隨口罵了一句:「虎兕出於柙。」扈從都不明白皇上這句話的意思,只有和坤說:「爺謂典守者不能辭其責。」➀ 疆獨問題十多年來愈發嚴重,維漢關係惡化,七五事件之後,當局推卸責任,悉數諉過於境外敵對勢力和當地壞分子,對中共自身少數民族政策出問題、新疆當局執行不當、大漢種族主義抬頭等原因避而不談,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七五事件飽含種族仇恨因素,維人見漢人便打,官方只提「打砸搶燒」,轉移視線,因為在維人種族仇恨的背面,正正是由來已久的大漢種族主義。六月二十六日的韶關事件,說明問題;此事由漢人謠傳維人強姦漢女引起,導致漢人圍毆維人,兩名維人因此死亡。據六月二十九日內地「搜狐網」登載的一段手機錄像顯示,當晚數百漢人追趕、毒打幾個維人,兇狠一如七五事件維人虐殺漢人,➁ 漢人種族主義於此暴露無遺、無可否認。試想,韶關事件中,若真有強姦之事,但犯事者是年輕漢族工人而被姦者是維女,會引致漢人圍毆強姦者的場面嗎?顯然不會!只是因為謠傳維人強姦漢女,激起潛在的大漢種族主義,遂有該晚群眾暴力事件。但六二六事發之時,當局既無迅速行動阻止毆鬥,事後亦只是緝捕傳謠者歸案,對漢人種族主義行為絕口不提;此事撩起新疆維人心中種族仇恨,但官方對韶關事件之關鍵作用只是輕輕帶過,反指新疆暴民「藉故」生事。當局不提維、漢雙方之間的種族主義,因為一提,便說明「社會主義少數民族政策」終歸失敗,並不比資本主義好多少。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四九年建國之初,毛、周等第一代領導人三番四次告誡漢人自我檢點,並在《憲法》序言中明申「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主要是大漢族主義」;一九五三年,毛更對做少數民族工作的幹部批示說:「大民族主義還是嚴重地存在,不能說只是殘餘;目前時期主要的危險思想是大漢族主義,不要籠統提大民族主義。」➂ 八十年代胡耀邦巡視西土少數民族狀況,回來給中央滙報,說那裏搞得像殖民地;顯然,問題四十年也解決不了。於是,再二十年之後,便出現韶關六二六事件和烏魯木齊七五事件。矛盾早已惡化、硬化,成為仇恨。

應該指出,大漢種族主義不自中共建國始,中共五十年代制訂的少數民族政策,的確包含很多進步因素,對待少數民族比對待漢族還要好,在經濟、教育、生育等多方面採取積極補償政策,比美國的 "affirmative action" 的出現還要早。美國對少數族裔或弱勢社群給予積極補償,始自一九六一年甘迺廸總統的一份手諭(executive order),內容比較抽象。六五年六月四日(!),詹森總統在傳統招收黑人為主的哈活大學(Howard University)演說,具體點出此政策的核心內容。六九年,尼克遜簽署有名的「費城手諭」,定出一些推動積極補償政策目的和時間表,並強制要求聯邦政府批予商界的合約,必須由商戶列明僱用少數族裔的人數,並須證明僱主有計劃逐步走向僱員當中的種族平等目標。美國此類政策,比起中國晚出十多二十年。然而,為什麼美國根深蒂固的種族問題幾十年來逐步得到改善(奧巴馬能當選總統是重要標誌),但中國在推行積極補償政策幾十年之後,種族仇恨近年竟是變本加厲呢?

原因有好幾個。首先,中共的少數民族優惠政策,至少在建國初年,是相當全面的──政治方面寬鬆,經濟和社會政策方面,則給不少優惠。在七十年代改革開放之前,物質極度匱乏,此種優惠十分重要;全國人民吃都吃不飽,少數民族多分一碗粥、進大學的分數線低一點、計劃生育限制少一點(提供多些農牧家庭勞動力),都是極受歡迎的政策。但是,當經濟發展了、溫飽不是大問題之後,這些物質優惠的吸引力便下降。另一方面,從五十年代後期開始,中共對少數民族政治和思想方面的約束日漸加強,文革時期更不用說;對這些限制,少數民族的反感日增。改革開放之後,權利意識萌芽,從外部滲入的分離意識亦逐步抬頭,但此時中共既沒有新對策,還因為要抵制分離意識而採取日益強硬管治手段,因此,以漢人為主體的政權與少數民族之間的矛盾不斷激化,便很自然。中共少數民族政策未能推陳出新,有其深刻意識形態根源,篇幅所限,此點改日續議。

註:➀出自陳著《郎潛紀聞》。乾隆虎兕句出自《論語》季氏篇,和坤語引朱熹註解,乾隆因此知道和坤有學問,從此重用他;清朝最大貪官原來學識淵博!

➁此二分四十二秒錄像已從「搜狐」消失,但仍可在youtube上看到,見http://www.youtube.com/watch?v=6uN32RSb92w&NR=1

➂見五三年三月十九日毛〈對中央轉發西北局關於甘肅寧夏檢查民族政策執行情況報告的附註〉。

2009年7月11日
香島論叢
種族政治.性暴力.文學
練乙錚

政治 在中共的官式論述裏,有些社會現象是不存在的,因為社會主義道德高尚,人民覺悟水平高,制度不可能「藏污納垢」(在建國之後的一段時間裏,確曾有這種好狀況)。記憶中,黨國領導人從未公開說過「同性戀」三個字,也不曾談及「種族歧視」(除非是在西方國家出現的);偶爾提起後者時,一般用語是「大民族主義」、「大漢族主義」、「地方民族主義」等。透過「主義」二字,種族歧視現象下面複雜的歷史、社會和心理因素都過濾乾淨,只剩下階級和政治涵義,而理論上社會主義制度之下是沒有階級分野的,故官方論述中的種族歧視現象,最後只包含政治元素,完全可以通過黨慣用的政治手法(宣傳、團結、教育、打擊等)外加一些法律制裁,徹底解決。《憲法》序言提及此問題,用的也是這種經過淨化的名詞。大陸學界對種族歧視的研究,幾乎不存在。筆者在幾個內地學術期刊網絡上搜尋「種族歧視」,發覺關於大陸本身狀況的研究報告,一篇也沒有,有的卻是大量對西方、非洲、日本等地種族問題的介紹或二手分析;再以「大漢族主義」作搜索詞,得出論文十多篇,但全部都是闡釋五十年代黨國領導人有關論述的文字。在實際生活裏,佔國人九成以上的漢族,接觸少數民族的機會不多,就算接觸,也絕少在雙方關係中處於「尊卑有別」中的「卑」位,故往往不知種族歧視為何物,對之亦了無感覺,以漢人為主體的黨和政府少關注種族歧視,便不足為奇。然而,在最近的維漢衝突中,種族仇恨與歧視清楚顯現;中共對此難以理解,遑論解決問題,因為連用以思考此問題的詞彙也沒有。看來,中國要在這方面補補課。

歷史 特別值得留意的是,內地這次種族衝突,是一起強姦謠言引起的。這樣引致的衝突,在一些種族問題嚴重的國家,幾乎是「例牌」,所製造的種族仇恨和敵意,比其他任何原因引發的都要強烈、持久。一八九一年發生在尼布拉斯卡州奧馬哈市的種族暴動虐殺案,案中謠傳黑人Joe Coe向一名五歲白人女童施暴、女童其後死亡,事後查實這些都是子虛烏有,但當時千多名白人群眾聞言怒不可歇,從警局拘留所搶走Joe Coe後,把他活活打死,所有暴徒則逍遙法外。其後,美國經歷所謂的「血色夏天」(Red Summer of 1919),全國各地一連發生二十多起嚴重種族暴動,一宗類似Joe Coe事件的慘案,竟在同一地方重演,而且更為殘暴,被謠傳強姦白女的黑人男子Will Brown被白人群眾吊死,屍體當眾被焚,而試圖阻止慘劇發生的市長(白人)竟被暴徒拖走,押往鬧市大街問吊,幸好州警趕到,才把他從交通燈柱解下送醫院急救,幾天才甦醒。此後,一九二三年佛州Rosewood屠殺、四三年洛杉磯「灰衣暴動」、德州Beanmont船廠暴動、紐約哈林暴動,都是謠傳少數族裔男子強姦白女引起的。➀ 然而,被「屈」人數最多、審案時間最長的,則是一九三一年大蕭條期間發生在阿拉巴馬州的Scottsboro Boys事件,九名黑人男子被控輪姦兩名白女;經過六年的艱苦訴訟,期間還有一名案中聲稱被姦的白女良心發現,否定原來供詞,無辜被告才免一死,但最後八名被告被判坐牢,最長的竟達一百零五年(不過都在一九四六年獲釋)。至五十年代,美國黑人民權運動出現,這類駭人聽聞的事情才消失。中國現在發生的種族衝突和歧視,當不可與美國歷史上出現的同日而語,但從韶關事件的起因、經過和兩名維人被毒打致死的事實看,種族問題已然升溫,當局再不能掩耳盜鈴,當作沒有其事。

文學 美國種族衝突,反映在藝術作品中的很多,其中以女作家Harper Lee寫於一九六○年的小說《殺死一隻知更鳥》(To Kill A Mockingbird)最有名。➁ Lee 正是三十年代初Scottsboro Boys事件發生時在該州出生的,小說的背景,亦主要取自當地那幾年發生的事,男主角的原型,就是奮力替九個Scottsboro Boys打官司免死的美籍猶太律師Samuel Leibowitz;小說出版後,即時成為最暢銷書,對六十年代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的影響至大。幾十年來,這本書已成為經典,從未褪色,至今還高踞《時周 100》、「現代書庫讀者100」等文學名著排名榜。六二年,此書改編成電影,飾演主角(小說中的律師Atticus Finch)的,便是香港不少人還記得的格力哥利柏(Gregory Peck)。書及電影都十分好,筆者大力推薦。文學藝術有淨化心靈的作用,但類似此書中的種族衝突題材,若取自中國大陸,可能還是過分「敏感」,過不了綠壩或者中宣部的政治審查關。

註:➀見加州大學聖地耶哥校區○九年五月Prof L. Alvarez的文章 "Race, Rape & Riots in The Summer of 1943"(未正式發表); ➁Mockingbird正確中譯是模仿鳥(此鳥善模仿別的島類叫聲),知更鳥英文是robin,但此書及電影名字中譯以訛傳訛已久,無法改變。

2009年7月13日
香島論叢
內地《自治法》講的自治是什麼?
練乙錚

香港人在討論特區與中央政府的憲制關係時,常常聽到中央官員或其在香港的代表說:「高度自治不等於自治,不存在什麼剩餘權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發生暴亂後,筆者有興趣知道中國境內自治區域的憲政定位,更想知道不帶「高度自治」形容詞的內地自治區,自治程度至少在名義上是否比香港特區還要高,因此查閱了一些資料,今天和大家分享。

中國正式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總共一百五十五個,其中自治區五個,自治州三十個,自治縣(或旗)一百二十個,全部都是國家的一級地方政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此點和特區政府一樣)。其中,內蒙古自治區成立於一九四七年五月一日,由蒙古族中共高幹烏蘭夫統領;當時大陸還未解放,但南京中華民國政府已經鞭長莫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於五五年十月一日,是新中國第五十二個自治地方。正式定義所有這些自治地方的憲政地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此法於一九八四年通過,○一年修正,修正結果便是最新版本。個別自治區域沒有自己的基本法。全國性法律在自治地方的適應化,是由自治區域的人大常委會以通報「實施辦法」實現的,例如○六年頒布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港、澳特區有自己的基本法,是特殊待遇。

這部民族區域自治法(下稱《自治法》)本身相當簡約,全法只有七十三條,不及香港《基本法》一百六十條的一半,原因主要是,自治區域的政體,和全國其他一級地方政府比,分別不大;但這正好反映,自治區域和特區比較,有霄壤之別。此點可於《自治法》關於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方面的條文看出。

《自治法》第三條列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民主集中制」一詞,不見於特區《基本法》,故港人不甚了了,一般以為指的是少數服從多數之類的東西,但實際上比這個複雜得多,確切的深層理論意義,黨內幾十年爭論喋喋不休,連叫法也有分歧,因為中共七大之前的叫法是「民主的集中制」,一個「的」字之差,也不簡單。此詞最先由列寧發明,解放前,作為基本組織原則,中共一直沿用於黨內;解放之後,通過在《憲法》裏列明,適用範圍始擴大至全國各級政府組織。《憲法》申明此點之餘,更解釋其在國家層面的具體意義,那就是採用人民代表大會體制,行使立法和任免中央政府及國務院最高領導人的權力。香港人都知道,「人大」這種管治體制,無論怎樣具備「廣泛代表性」,事實上並不怎樣民主;實權集中在完全由黨控制的常委會手裏不用說,每年只開幾天會的「代表」,絕大多數還是黨政幹部而不是一般平民百姓。(在中共的「辯證邏輯」底下,「對立」可以「統一」,幹部也是人民,並且更能代表人民利益;面對此高深理論,一般人自會啞口無言。)《自治法》不提自治地方人大代表產生辦法,因為那是和非自治地方一樣的,即縣級以上的人大由下一級人大代表之間的互選產生;愈往上,黨操控產生辦法便愈直接。《自治法》第十六條規定,自治區域人大代表中的少數民族名額和比例由其常委會決定,而事實上在自治區域的人大代表中,少數民族的確往往佔多數(西藏人大少數民族佔七成半,新疆人大少數民族佔六成六、維族佔四成半)。儘管如此,這些數字與真正的自治程度,並無顯著關係;沒有民主選舉的自治是什麼,大家清楚。

什麼人可以出任自治地方行政首長,《自治法》第十七條有指明:主持自治區域政府工作的官員(即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都必須「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中的公民擔任」,此點和《基本法》相似,但因為沒有像《基本法》那樣訂明產生辦法,所以不言而喻都是由中央委任(不是「欽點」),當地少數民族更加無從置喙。

司法方面,《自治法》第四十六條申明,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及上級人民法院監督」,而在日常工作方面,則要「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這就是說,自治區域的司法獨立程度和其他非自治地方政府一樣,沒有自己的終審法庭,有別於香港的情況。另外,此條又規定,自治地方的檢察院亦須向同級人大、其常委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和香港的律政司只向特首負責、中央不管香港地方檢察事務的規定,截然不同。

總的來說,從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方面可清楚看到,內地的「自治區」哪怕只是名義上的自治程度,大大低於「不是自治區但享有高度自治」的香港特區。

但重要的問題當然不是哪一個地方的自治程度更高一些,而是像新疆這些少數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區裏,本身自治程度是否足夠。新疆和中土之間的差異,要比香港和大陸之間的還要大。維人和漢人,不同文不同種不同宗教,區內很多地方的經濟更處於原始階段,故所得到的自治權,理應比香港更為寬鬆,但事實上遠非如此。《自治法》相對《基本法》而言,更低度自治的規定,除了上述政體方面各點之外,還見諸宗教自由、政府財政、自然資源的擁有和支配權等方面;篇幅所限,容後續論。

按:十日本欄文章把人名「和珅」寫成「和坤」,讀者來函指正,筆者謹此致謝。此非簡單手誤,而是筆者錯了幾十年而不自知的例子之一。由此可見,愈是根深蒂固的錯誤,愈是難以自己更正,需由別人點醒、指出。

2009年7月14日
香島論叢
《自治法》十一條令維人更激進離心
練乙錚

漢文化的宗教意識比較淡薄,大半世紀以來,還先後受馬列和資本主義的唯物論洗禮,不少人對宗教的態度愈見疏離;在政治精英當中,更由於習慣以比較單一的歷史政治角度看待宗教和帝國主義的關係,形成了一種對宗教的敵意,這種敵意,特別強烈針對西方新舊基督教派以及藏傳佛教。儘管如此,建國初年,中共與伊斯蘭教的關係,其實不錯;有這個例外,既由於世界上的伊斯蘭國家與中國同屬第三世界,還因為在解放前的國共鬥爭當中,中共曾經得到一些回民的幫助。回族有很強的伊斯蘭傳統,但漢化程度較高,和漢族較易相處;不過,中共和維吾爾人的關係,卻很不相同。六十年代初,中蘇新疆邊境出現衝突,但問題不算大;文革時期中蘇交惡,加上中共政策極左,曾有維人集體逃離中國進入蘇境的事發生,至中國改革開放之後,形勢才好轉。但是,從九十年代初開始,由於前蘇聯解體,處於中俄之間的幾個前蘇聯成員國獨立,東突厥斯坦民族主義復蘇,影響新疆境內的維吾爾族,中共始對新疆的伊斯蘭教提高警覺。另一方面,二十年來,漢人移居新疆日眾,而且因為有較高政治能量,很快取得經濟上的主導地位。在這種情況之下,維漢之間產生嚴重矛盾,勢無可免,再加上中共管治手法強硬僵化(此點便是香港人也能看出幾分),維人仇漢情緒於是較易找到凝聚點,中共對內地宗教的處理方式,便是其中之一。

中共以壟斷權力治國,對黨以外的任何組織都懷戒心,對宗教組織更嚴加限制,從建國開始即禁絕所有內地宗教組織與外國的自發聯繫。八四年,人大通過《民族區域自治法》,當中第十一條申明:「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實質上切斷了民間與外國之間的自發宗教交流。這個限制十分嚴苛,拿來和香港特區《基本法》對照,便很明顯。《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可與其他地方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和發展關係」。不僅如此,《基本法》還保證「政府不干預宗教組織的內部事務,不限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沒有抵觸的宗教活動」,並且容許宗教團體「按原有辦法興辦宗教院校、其他學校」、「依法享有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繼承及接受資助的權力」,等等;所有這些,都是《自治法》所無。很明顯,中共在特區對宗教如此寬鬆,只是面對國際形勢的一種權宜;對待如籠中鳥一樣的內地少數民族,手段便收得很緊。同是宗教,內「外」有別。把《自治法》這一條應用在新疆,十分不智。

伊斯蘭教分遜尼派和什葉派,後者出名「強硬保守」,但全球為數十五億的穆斯林當中,只有一成半左右是什葉派,而且主要是伊朗人,幾乎所有其他伊斯蘭國家包括亞洲的印尼和馬來西亞,都是遜尼天下。遜尼派當然也有極端分子,阿蓋達和哈馬斯便是,但一般遜尼派比較「世俗」、溫和。新疆維族是遜尼派,如果能夠正常和世界各地遜尼教徒組織交往,問題不大。相反,像目前那樣,維人與外國主流穆斯林組織不能自由交往,於是,主動接觸他們的,唯有最極端的伊斯蘭主義者,因為這些人視死如歸,並不會因為中共有法例禁止而斷絕與新疆境內維人溝通。因此,上述《自治法》對宗教的控制,無形中產生一種逆選效應,結果就是讓新疆維人的伊斯蘭信仰,只受外來的激進主義影響,當中更夾雜東突民族主義,從而使維人也變得愈發激進、離心。《自治法》有關宗教的規定,出發點正正是避免內地宗教受外國影響而變得激進、離心,但客觀效果卻剛好相反。這是中共執政當局特別是處理宗教事務的官員應當認真檢討的一點。

當然,中共面對這種「宗教滲透」,可以採取更嚴厲的手段打壓,例如加強對維人之間的電子資訊審查等。近年新疆電子傳媒進步很快,大學裏有做維語電子軟件開發,互聯網上也陸續出現維語網頁,如「內地新疆學生在線」站上有「母語論壇」,用的就是維文。「綠壩」之類的東西,在內地普遍安裝出大問題,若只用來監控維人維語,技術上則較容易辦到。但政治上而言,這種類似元朝蒙古人監控漢人的做法,只會更加激起維人的反抗意識。然而,這種高壓做法,在現時新疆的政治形勢底下,看來「必不可少」。意識形態僵化了,要多麼蠢,有多麼蠢。

2009年7月15日
香島論叢
兩點財經改革爭取維人向心
練乙錚

虎兕出於柙,典守者不能辭其責;新疆暴亂發生後,自治區黨政當局卻馬上把責任推給「境外三股勢力」及境內一些「打砸搶燒分子」。出這等大事,在帝制時代,封疆大吏不拿去問斬也得丟官,哪容如此砌詞推搪。果然,昨天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下達《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其中一點便是:「因工作失職導致本地區本部門發生特大事故、事件和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或「對群體事件、突發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極惡劣影響」的官員,將被問責,嚴重的,責令辭職甚或免職。對此,筆者完全支持(若此規定有追溯力,更應一直追到八九六四)。不過,地方官員辦事不力固應追究,但如果出問題的還有中央的政策,那麼誰有權力向這個中央追究問責呢?二十年來維漢關係惡化,有關政策顯然有問題。昨文談《自治法》對少數民族宗教活動不適當規範可能產生的反效果,今天再議其他兩個方面,亦和民族認同、向心離心有關,因此也是中央應該好好思考的課題。

自治,即當地人管當地事,在香港特區就是「港人治港」,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就是「維人治區」(不排除與當地其他民族以某種方式共治);但這不是由漢人找幾個「信得過」的維人擔任自治區主席和其他一些頭面職務便算,而是要讓維人真正掌權,管理區內事務(國防、外交之類的國家或國際行為除外)。若維人當家作主感覺良好,再加上作為中華民族大家庭成員能得到各種經濟利益,必能產生強大向心力,中央政府便達到目的。若非如此,而是「以維治維」實行高壓統治,則除了少數「高等維人」在一般維人眼中成為漢人傀儡招來更多怨憤之外,一點作用也沒有。如何讓維人感到真正當家作主呢?筆者提兩個經濟手段。

其一,讓自治區擁有對區內自然資源和環境的支配權;其二,讓自治區的政府財政獨立。先談自然資源支配權。以香港特區為例,區內最珍貴自然資源莫過於土地,而出賣土地使用權與否及多少,完全由特區政府決定,賣地收入悉數當作公帑歸入政府庫房,最終用途亦由特區本身調度。目前,內地自治區並沒有如此支配區內自然資源的權力。《自治法》第六十五條謂:「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開發資源、進行建設的時候,應當……採取措施,對輸出自然資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給予一定的利益補償。」這就是說,支配和開採權在中央,自治區無權過問,只能寄望中央給予「一定的利益補償」。再看看美國的做法。聯邦政府擁有全美百分之三十土地,其中有開採價值的可租出,但是,無論在哪裏的地下資源,採出之時,所在地的州或縣政府,都有權向開採者徵收採掘稅或離地稅(severance tax),所得全部留成,不上繳聯邦政府。例如,路易士安拿州的原油離地稅是其市場價值的百分之十二點五,從老井或產量不高的油井採出的,稅率低一些;懷俄明州採的天然氣,離地稅是市值的百分之五點七。有些州的離地稅是零,藉以吸引開採商投資該州;加州便是如此,但此州近來陷入嚴重財赤,故州議會此時正在審議一條收取百分之六的原油離地稅議案。在大多數的州,一些隨處都有的自然資源如沙、碎石等,離地稅由縣政府徵收,所得亦全部留成。總之,地方政府對當地自然資源有物權和支配權,徵收離地稅便是體現此權的具體辦法;各地方政府視本身需要和市場競爭條件,訂定對本州最有利的各種離地稅率。美國這種做法,中國政府在重新考慮地方自治問題時,或可參考。此做法不涉任何聯邦、邦聯等憲制問題,這從上述香港特區擁有土地資源支配權可證明。

自治地方除了應擁資源物權和支配權之餘,還該有獨立的財政權。美國各州政府的財政是完全自主的;聯邦額外撥款通常有附加條件,但州政府可以不要。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六條亦清楚規定,特區擁有獨立的財政權。但是,內地的自治區便沒有這方面的權力。《自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是國家財政的組成部分」,只不過在這個前提之下,自治地方有某些屬於自己的財政收入來源,所得可自行安排使用,不納入國家財政規劃。中央政府或應比照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給予內地自治區完整的獨立財政權。

一直以來的情況是,中央(中土)對新疆的自然資源和環境予取予攜,好的拿走(如在克拉馬依、塔里木、吐魯番—哈密採油),壞的丟給(如在羅布泊核試)。雖說全國一盤棋、地方服從中央,且中央對地方有各種補償和優惠,但這裏牽涉的,是號稱「民族自治區」內維人的觀感問題。自治地方資源支配權握在中央之手,開採之後,「手指罅」之間分你一點,這種安排,對心理上覺得比漢人矮了一截的維人而言,很難體現當家作主。「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予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予之,乞人不屑」;這個道理,孟子早已講得很明白。中央如何搞改革,才能讓維人安心當家作主快快樂樂留在中華民族大家庭,方向不是很清楚嗎?

2009年7月16日
香島論叢
列寧當年如何看待少數民族問題
練乙錚

一連三天,筆者介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主要內容,並通過與香港特區《基本法》比較,指出內地像新疆等自治地方的自治程度比香港低得多。這僅僅是從法律條文的觀點立論,若在落實政策過程中,地方黨政幹部工作有所偏差,則實質自治程度很可能比白紙黑字規定的還要低。然而,少數民族與漢族、邊疆與中土的差異,很多方面大於香港和內地的差異,故《自治法》給予少數民族的自治權,可說嚴重不足,這也許正正是近二十年來藏漢關係、維漢關係日漸惡化的主要原因。為進一步探討這個問題,筆者今天簡單介紹一個「大歷史」背景——俄國一九一七年革命前後的一段時間裏,蘇俄是怎樣處理少數民族問題的,列寧與史太林在這個問題上的嚴重分歧,又有什麼後果。回顧這段歷史,對了解新中國成立初期為什麼要設置「有中國特色」的自治區,以及這項建國初年的建制行動,如何影響幾十年來的中國內部民族關係,會有幫助。

馬克思是一個歐洲中心論者,他關注的,是當時少數幾個先進歐洲資本主義國家中的階級問題;對帝國主義之下的殖民地問題以及封建帝國(如當時俄國)內部的民族解放運動,他生不逢時,沒有很深入研究。馬克思死後,列寧始認真關注「民族問題」並提出清晰立場:無產階級政黨必須支持民族自決和民族解放運動,並視之為世界革命重要一環。列寧這個立場是有爭議的,因為不少人認為,當時帝國內部或殖民地發生的反抗運動的工人階級色彩很淡,充其量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不值得馬克思主義者分神兼顧、支持。列寧不這樣看,有他的理由:資本主義已發展到帝國主義階段,資本主義國家本來無法解決的國內階級矛盾,由於資本家把一部分剝削轉移到殖民地而得以緩和;故若落後地區出現民族解放運動,切斷帝國主義的生命線,先進國國內階級矛盾必然激化,無產階級革命便會發生。因此,列寧十分重視帝國版圖裏的民族自決和民族解放運動,更支持少數民族脫離大國而獨立,只要這些運動能在適當引導之下,走上社會主義道路。

列寧這套理論,在沙俄時代行得通,但一九一七年,俄國在他領導之下革命成功了,前帝俄勢力範圍以內的民族自決意識卻無稍歇之勢,俄羅斯共產黨此時應該怎樣看待這些意識呢?當時的形勢是,帝俄時期的少數民族居住地名義上已取得獨立,其中一些竟然反叛,引起內戰,列強蓄意扼殺新生的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英、法、德、日、美等國都派兵支持俄國境內的反蘇維埃力量如白俄(Belorussia)等。一九二一年,俄共在內戰上取得勝利,列寧便開始處理前帝俄境內各少數民族獨立國如何與俄羅斯共和國合組新國家替代帝俄的問題。當時列寧已經患病,此項工作遂交給史太林。一九二二年九月,史太林擬好了〈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和各獨立共和國的關係〉這個文件,不僅建議把烏克蘭、白俄羅斯、阿塞拜疆、格魯吉亞和阿美尼亞五個少數民族獨立國併入俄羅斯共和國成為五個「自治體」,還提出各自治體的最高當局必須接受和執行俄羅斯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在國防、外交、外貿、財政、糧食、勞工、經濟這七個方面的決議。這個方案,五個少數民族共和國有三個反對。當時列寧在高爾基市養病,看過此方案後,大為生氣,痛罵道:「那個格魯吉亞人(按:指史太林)是一個不折不扣的俄羅斯惡霸,大俄羅斯主義者,實質上是個壞蛋、獨裁者,一個典型的帝俄官僚,……完全忽略了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必須對少數民族採取寬鬆政策──寧可過於寬鬆而絕不能過緊,因為對少數民族而言,沒有對被不平等看待更令他們反感的事。」➀ 列寧隨即寫信給國家主席卡門尼夫(Lev Kamenev➁),強調俄羅斯和其他少數民族共和國必須以完全平等的身分進入一個共同體,而此舉不是要取消各共和國的獨立性,而是在各共和國之上加建一個共同體。➂ 經更改後,文件確立了以下幾點:

(一)俄羅斯和五個少數民族獨立國共同組成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USSR),每一成員國保留自由退出聯邦的權利;

(二)最高蘇維埃執委會成員按各共和國人口比例組成(據此,俄羅斯約佔一半席位);

(三)各共和國代表輪流擔任執委會主席。

之後召開的蘇共第一大以全票通過這個文件;同年十二月三十日,「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成立(這個名詞不含「俄羅斯」一字)。其後,列寧參考美國聯邦制,打算進一步提議「蘇聯」只負責軍事和外交,其他事務由各成員國全權獨立處理(此即與香港特區享受的「高度自治」一樣!)可惜列寧很快便去世,未及落實此構思。

列寧死後,史太林清洗其對手及列寧支持者,然後陽奉陰違,令大俄羅斯主義無限膨脹,名義上獨立的少數民族成員國都變成俄羅斯的附庸。此舉所引起的怨憤,在史太林身後愈積愈烈,最終成為一九九一年蘇聯解體的最重要動力。

四九年中共建國,國體有異於列寧當年締造的蘇聯,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少數民族政體以「自治區」的方式出現。有這個分別,是因為毛澤東等人知道,如果採用列寧的蘇聯模式,讓少數民族組成獨立共和國加入「中華蘇維埃」而保留退出的權利,則這些共和國有被史太林「撬走」的危險。對新中國成立「自治區」的做法,史太林不便反對,因為當年他正是此模式的倡議者。

列寧主張給少數民族共和國平等地位和獨立的權利,得到成員國廣泛擁護,蘇聯因此順利成立並有很強向心力;史太林反此道而行,蘇聯卻被少數民族唾棄,最終解體。這個歷史教訓,迷信中央集權的中共視而不見,一味把蘇聯解體的原因說成是西方搞顏色革命離間的結果,十分可惜。

註:➀見英文版《列寧全集》卷三十六 "Last Testament: Letters to the Congress--The Question of Nationalities or Autonomisation"(「少數民族問題或所謂的自治化」);➁Kamenev是列寧親信,列寧死後任蘇共中央政治局主席,一九三六年被史太林誣告反革命後遭殺害;➂英文版《列寧全集》卷四十二,頁421-423。

2009年7月17日
香島論叢
進行自覺訓練 參考北愛協議
練乙錚

一九四九年中共在全國解放之後,沒有按照列寧模式創設由各獨立民族共和國組成的聯邦制,而是成立了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並以「民族自治區域」概念處理境內少數民族問題。這個方向十分正確,堵住了史太林蠶食中國領土的野心。當時的中共領導人,並非沒有前車之鑑。

早在一九二○年,蒙古族的社會主義者便在列寧的支持下成立蒙古人民黨(即蒙共),比中共的成立還早了一年。得蘇聯幫助,此黨趁一九二四年蒙古君主逝世之機,控制了外蒙古政府,宣布廢除君主立憲,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並允許蘇聯駐軍,實質上中止了中國對外蒙古的控制權。從列寧的民族自決和民族解放運動觀點看,此舉當時無可厚非(詳見昨文),但後來在史太林當政的年代裏,列寧的「各民族共和國完全平等」觀念蕩然無存,外蒙古淪為蘇聯的附庸國,而蘇聯本身亦由俄羅斯完全控制,情況便不可與列寧時代同日而言,故四九年中共的創制用意,無論從民族主義還是從列寧主義的角度看,都是正確的;當蘇俄以本民族一己私利凌駕於其他少數民族之上時,它再搞什麼「民族自決」、「民族解放」,便都是假貨。同理,中共在六七十年代對外輸出毛主義,資助東南亞各國共產黨鬧革命,從列寧主義立場看,亦完全正確,只不過當中國改走資本主義道路之後,道理不再存在,只好偃旗息鼓。

然而,列寧的「民族自決論」並未消失,經過變種之後,今天竟讓美國等西方國家繼承了。這些西方國家或明或暗不斷支持獨裁國家中的民族自決,但對民主國家中的少數民族(如日本的阿伊努人和土耳其的庫爾德人)卻不予援手,認為可以通過所在國的民主體制慢慢解決問題。看來,中國人要擺脫外力在新疆、西藏插手,還得等到西方喪失干預力量或中國自己走上民主的那一天。

當然,最快最好擺脫外人干預的途徑,就是自己着手妥善解決問題。首先須做到的,便是國人要意識到民族問題相當嚴重、承認未處理好;若像現時那樣,官方政策不變,只懂繼續憑空吹噓維漢或藏漢一家親之類的口號,則不可能成事。但是,要一個處於尊位的民族意識到,自己對待其他弱勢民族的態度和手段不盡公允且有歧視之嫌,很不容易。舉例:華人在西方社會生活,常覺受白人歧視;白人不一定自覺,絕大多數亦無蓄意傷害之心,然舉手投足之間,一種眼神、一點語氣,亦往往足以引起華人反感。近年,西方社會為減少這種潛在或隱性歧視(對受者而言,此種歧視既非潛在亦非隱性!),很多商業或志願機構都開設「自覺訓練」(sensitivity training),替白種人洗洗腦袋,使之明白到,自己在很多「小」事上以為無咎,其實已經「傷害了少數族裔的感情」。華人(主要是漢人)在西方與白種人相處,常會因一些「小」事刻骨銘心而「仇白」,卻往往不能在自己的國家裏看到自身對藏、維等少數民族的歧視,因此也應該搞一些「自覺訓練」,替自己洗洗腦袋,增強對隱性歧視的認知。

除此之外,國人還應參考西方一些處理嚴重民族衝突的有益經驗,例如北愛爾蘭問題的最終解決辦法。此問題有其獨特處,但與維漢矛盾比較,亦頗相似。北愛紛爭始自四百年前,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演化為武裝衝突和恐怖主義常態,其後三十年流血鬥爭死人無數。北愛之爭,其實也是兩個不同文不同種不同宗教的民族之爭。愛爾蘭人的祖先多是凱爾特人(Celtic),約九千年前從歐洲大陸抵達,說蓋爾語(Gaelic),公元五世紀起,信仰羅馬公教(天主教);盎格魯—撒克遜文化和政治影響,要遲至十七世紀初才在北愛出現。帶來這些影響的英國移民,主要是誓反教聖公會教徒;他們倚仗軍事力量取得土地,很快佔據經濟上的主導地位,並在北愛的人口當中,成為些微大多數。一九二二年,愛爾蘭實質上獨立之後,北愛宣布保留聯合皇國成員地位,種下衝突禍根。一九六六年,北愛共和軍成立(註),用暗殺等手段進行抗爭;至八十年代,以北愛天主教徒為主的新芬黨(Sinn Fein,「我們的」之意),開始與英國政府作和平談判。九八年,〈貝爾法斯特協議〉生效,雙方同意只用和平方式最終解決北愛歸屬問題,英國政府則答應將北愛治權「下放」(devolve),由當地兩大社群組成聯合政府共同行使權力,愛爾蘭政府則宣布不再對北愛擁有領土主權。協議生效以來,運作基本上良好;零星暴力事件,改變不了和平進程。四百年民族恩怨,從此開出新頁。這種文明手法,中國各族人民都應該「不照搬地學習」。

註:原來的北愛共和軍(IRA)是在一九一九年愛爾蘭獨立運動中誕生的;六六年再度成立的,稱為臨時共和軍(Provisional I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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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報導及評論

2009年7月9日 信報
熱比婭指至少五百人死

被中方指煽動烏魯木齊騷亂的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主席熱比婭昨天在華盛頓說,新疆的暴力事件,至少有五百人被殺。

逾百名支持者昨天遊行至華盛頓中國大使館前抗議。示威者舉着東突旗,以及撕裂並畫有納粹標誌的五星旗,呼口號要求自由、正義、平等、人權。他們並要中國政府停止屠殺及逮捕維吾爾人。

示威者原來準備了雞蛋,在美國警方的勸說下,並未朝使館丟擲。

流亡美國的熱比婭發表講話,指北京政府導致種族緊張及暴力事件。她相信,騷亂中至少有五百人被殺,遠高於中方指的一百五十六人。

她並表示,會要求美國政府以強硬態度,回應中國處理事件的手法。

熱比婭指出,這次事件喚起了維吾爾人的覺醒,雖然中國政府高壓統治,現在男女老少都起來了。

她說,這兩天各國都有維吾爾人示威。維吾爾人也將前往聯合國示威。

她說,「謝謝中國政府,讓我們團結起來了!」■

2009年7月10日 信報
新疆騷亂的深層原因
薛理泰

新疆當局在處置烏魯木齊騷亂時,採取了明快、有力的手段,出警迅速,措施到位。中國媒體及時報道了騷亂的過程,外國傳媒廣泛引用以後,傳播的效果也有助於境外對該事件的瞭解。當局處置騷亂的方針,顯然比去年處理拉薩騷亂時有了長足進步。

烏市發生騷亂不久,漢人攜械示威遊行。新疆黨委書記王樂泉指出,此舉會激化民族矛盾,不必這樣做。又說,對於被羈押的參與鬧事的學生,凡是沒有發現犯有嚴重的打砸搶行為者,很快就會釋放,不致斷送前途。如果有人怙惡不悛,再次參與類似的犯罪活動,今後就由本人自負後果了。他認為,一人犯罪一人當,打砸搶罪犯的家屬子女是無辜的。他的講話表明當局在盡量避免激起連鎖反應,可圈可點。
韶關事件成導火線

中國政府認為,新疆騷亂是境內外敵對勢力極力炒作廣東韶關民族群毆事件、煽動民族仇恨所致。如今大陸各地彼伏此起的群體性抗爭事件,表明一個標杆性的社情,即一個偶發性事件都有可能觸發民眾借題發揮,宣泄不滿情緒,形成軒然大波。誠然,韶關群毆事件是新疆騷亂的導火線,可是,不容忽視,在新疆騷亂的背後還存在更深層次的因由,而這層因由才是真正令人怵惕的。

當前中國政府為了維持政治穩定,正由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所轄辦公室(維穩辦、綜治辦)牽頭,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強對整個社會的管治能力。在邊疆地區,則由中央反恐協調領導小組協調專政手段,發揮直接的震懾作用。這是「硬」的一手;至於「軟」的一手,也是多管齊下,不遺餘力。

當局採取的軟招包括少數民族考大學加分、「一胎化」生育限制酌情豁免、犯罪時懲罰從寬等。維族同漢族發生小糾紛,漢族是「無理三扁擔,有理扁擔三」。漢族對此頗有異議。實際上,中央政策是從在邊遠地區羈縻少數民族,進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着眼。全國政局穩定,漢族作為中國人口的主體,自然從中獲益。史載明朝廉吏海瑞判決民事訴訟時,往往讓貧者獲得實惠,而讓富者存其體面,以古況今,其宗旨如出一轍。

各項軟招中,尤以「西部開發」的力度最大。始自一九九四年,北京大幅度增加新疆的財政撥款,至今北京給新疆的撥款比給西藏的撥款多出一倍有餘。至於收效,近年新疆經濟發展引人注目,就是一例。
民族糾紛本質政治性

問題在於新疆經濟發展了,政治穩定卻迄無成效,維族人心仍與中央漸行漸遠。十多年來,新疆民族關係惡化的趨勢愈演愈烈。說到底,民族、宗教糾紛的本質是政治性的,而不是經濟性的。

倘若北京謀求民族和諧,單純依賴經濟手段,而不從政治性的源頭去追溯民族關係惡化的根由,不啻緣木求魚。前伊朗國王巴列維發展國民經濟,將現代化生活形態引入伊朗,卻加劇了國內宗教勢力的反彈,導致政權崩潰,是這方面一個典型例子。

何況,「西部開發」實施過程中,眾目睽睽,漢族獲得最多的好處。絕大多數高層次工作均由漢人擔任,而水泥廠、磚窯、煤礦等苦力活則由維族承擔。其中固然有個人素質、培訓經歷等因素,可是經過有心人的挑唆,維族已經認定,他們與漢族的差距擴大了,於是不滿情緒日益熾烈。

近年國內經濟受金融海嘯之累,欲振乏力,體現在新疆,則是失業率始終居高不下,在全國顯得非常突出。大小城市街頭上,充斥着無所事事的維族青年人,互相宣泄、交流對社會、對當局的怨懟情緒,成為社會不穩定的活躍因素。
宣泄積鬱具爆炸性

新疆存在兩個反常現象。其一,在新疆大小監獄裏,政治犯清一色都是受疆獨勢力影響的少數民族,而絕大多數經濟犯卻是漢人,因為漢人才掌握各種資源,有上下其手、貪瀆自肥的條件。其二,在高消費場所,哪怕是豪華飯店,絕大多數顧客都是漢人,維族根本沒有這樣的消費能力。僅僅這兩個現象,就足以說明民族矛盾的尖銳性了。

不論當局在宣傳上做了多少工作,維族還是覺得處於被防備、被壓制的狀態中,眼下這似乎是無法理喻的。況且,數十萬維族失業青年瞻前顧後,前途茫茫,又值血氣方剛,精力過剩,當今信息傳播無孔不入,在國內外敵對勢力的挑唆下,隨時會鬧事泄憤。危險性在於,他們宣泄鬱結已久的不滿情緒時,特別具有爆炸性。一旦風吹草動,他們會揭竿而起,而且矛頭針對漢族,必然會不分青紅皂白,枉殺無辜。

這次漢族聚眾持械走上烏魯木齊街頭,要打維族報復,則為歷年民族衝突前所未有。這表明當地漢人認定,維族暴動已經超越了針對政府和漢族官員的示威,而淪為一個民族對另一個民族的暴行了。他們似乎還認為,當局為漢人提供的保護還遠遠不夠,於是只能訴諸自力救護了。這是一個危險的迹象,發展趨勢,尚待觀察。

史丹福大學國際安全和合作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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