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清場兩周年 秋後算賬突然來

皇后碼頭司法覆核兩年後被追廿七萬堂費
政府一方的訟費part I(即申請到法援前)

律政署向何來朱凱迪追廿七萬訟費

要來的總要來,但也總是在最不適當的時候。當石崗菜園村保留運動和尖沙嘴巴士總站保留運動開始累積起政治壓力後,香港政府想起了一件一直收起來沒用的武器──兩年前的皇后碼頭司法覆核堂費。零九年七月下旬,我和何來女士收到律師的電話,說律政署剛剛寄來一張收費單,要向我們追討廿七萬訴訟費。這廿七萬不是整項訴訟費的全部,政府一方全部的訴訟費是一百三十萬,只不過因為我跟何來都是窮鬼,申請了法律援助,免去了其中一百零三萬。可是,分別又真的不是這麼大,因為一百三十萬足以令我們破產,廿七萬也足以令我們破產。到頭來,申請不申請都沒有分別。

這件事要解釋起來可以很長篇,就用時間表來交代:
零七年七月三十日,遞司法覆核申請,法庭排期在七月三十一日聆訊
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法院聆訊司法覆核申請,最後批准,同日朱凱迪及何來到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
零七年八月一日,皇后碼頭清場
零七年八月三日,法援署第一次以"沒有勝算"為理由拒絕申請
零七年八月四日,經覆核後,法援署第二次以"沒有勝算"為理由拒絕申請
零七年八月六日,朱凱迪及何來上訴得直,正式獲得法援
零七年八月七日,皇后碼頭司法覆核主體聆訊
零七年八月十日,法官判政府勝訴
零七年八月廿六日,本土行動宣布放棄就司法覆核上訴
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法庭聆訊皇后碼頭司法覆核的訟費安排
零七年九月六日,法庭判朱凱迪及何來需要負擔司法覆核的堂費
零七年十月四日,收到律師電話,表示若不就堂費的判決上訴,我們或需負擔政府代表律師在八月六日申請到法援前的開支 ,費用「在數萬至十數萬」之間。同日,我們再到法援署申請法援,準備上訴推翻有關堂費的裁決
零七年十月五日,法援署向法院申請延長上訴期,獲法院接納,原於十月六日結束的上訴期延長四十二日
零七年十月八日,法援署的職員表示,如果政府一定要你上身,就算上訴得直,政府也會將案件帶到終審法院。因此事情可以能拖很長時間
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決定不就堂費的判決上訴
零九年二月起,我開始介入菜園村保留運動
零九年七月,菜園村運動漸受輿論關注,七月下旬收到律師電話,律政署開了單,我和何來要承擔零七年八月六日前的政府訟費廿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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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方的訟費part II(即申請到法援後)

長話短說,這個時候收到廿七萬條數,有兩點好唔妥:

一﹞時間上的巧合──條頸其實一直給律政署叉住

所謂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不單是指嚇着其他後來者不敢造次,當時人也會長時間活在律政署的壓力下。大家看看張單,part I的第七項和part II的第八項指出,做這個初步訟費評估只用了五小時。因此,按道理,律政署在零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即我和何來放棄就堂費上訴後的短時間內,已經可以計出訟費並開始向我們追討。他們沒有這做,因為他們有酌情權在其認為合適的時間開單,不需要向外界交代。結果他們選擇在二零零九年七月才把這一件只需做五小時的工作完成,接着,律政署可以在六年內的任何時間向我們追討這筆錢,也可以不追我們,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將我們破產,也可以在過了五年零十一個月後再發一封追債信,將追債期再延長六年,經年的陰影。實際上講,在此時出手搞我們,就令我不得不花時間和精神處理,煩老半天,多少菜園村的文宣工作都要託人代辦。

二﹞有法援等於冇法援

法律援助的原意是令窮人都可以透過法院令正義得到伸張,但皇后碼頭司法覆核案說明,法援制度的程序漏洞令到像我與何來之類情況的受助人,就算得到保護也還是要破產。寫這篇文章時,我做了點電郵考古工作,掘出了一篇寫於零七年八月六日,即法援上訴得直傍晚的本土行動新聞稿,裏面說:「在今早的內庭聆訊中,兩名申請人(按: 即我和何來)指出,有關皇后碼頭的司法覆核申請,意義重大,因為聆訊除了涉及皇后碼頭一地的保育問題,更涉及古物古蹟條例和政府整個保育架構的運作,聆訊將有助政府及市民共同檢視目前的法例及制度的不足。他們認為,由於是項司法覆核主要關乎一項公眾議題,並不涉及個人利益,申請人能否勝訴不應成為法援署拒絕申請的唯一理由。最後,申請人亦認為,自己擁有的資產非常有限﹝符合法律援助的資產要求﹞,若果得不到政府法律援助,實在難以承擔可能面對的律師費用,有關司法覆核申請亦可能要臨時中止。高等法院聆案官歐陽桂如聽取申請人及法援署的表述後,判兩名申請人得直,有權得到法援署資助繼續司法覆核。」

當日高等法院聆案官歐陽桂如判我們上訴得直可獲法援,意思當然是不希望我們因皇后碼頭司法覆核的官司惹來承擔不起的債務,但目前的法援保護期由獲批准當天才算起,不能追溯同一個審訊在法援獲批前的費用,結果就出現了現在這個不合常理的局面:法援獲批,但批准前的訴訟費已足以令人破產。我記得之前也在這裏跟大家分享過「這個陷阱」,今日跟記者朋友傾談時,他說法庭版的同事說「不嬲都係咁架啦」,我的律師好像也以為我一直知道這個不同常理但「不嬲都係咁的」。今日上法律援助署查「常見問題」,也沒有一條是清楚問到法援的保護到底是從那一點算起。

天星皇后碼頭保留運動的參與者自零七年八月一日起,承受了極大的壓力,不斷進出法庭,判監、判社會服務令、判罰款......這才是香港的政治現實,當你勢孤力弱時,同一條罪名,人家不用坐牢,你就要坐牢。現在我與何來被秋後算帳,是否代表着香港政府開始向新加坡學習,以逼人破產一招遏制異見者?我們不希望破產,但也不怕破產,我們會繼續各自的社會參與,我繼續將廣深港高鐵的不合理披露,將新界鄉郊土地的重要說明,何來亦是一樣。希望大家明天八月一日下午兩點來到中環愛丁堡廣場,參與反秋後算帳申訴大會及隨後的文化活動。夏日炎炎,去你的chilling effect!

附件是律政署的信件,共三頁。

今午發出的新聞稿:
皇后清場兩周年 秋後算帳繼續黎
最新消息:律政署在兩年後追討何來朱凱迪廿七萬訟費
八月一日下午兩點中環愛丁堡廣場申訴會
暨 謝至德《皇天后土》攝影集發佈會

2007年8月1日,皇后碼頭清場。兩年前的夏天,我們在碼頭長駐三個月,為香港的庶民歷史和公共空間而吶喊、流淚、流汗。雖然最終不能原址保留碼頭,但香港市民經歷了一波一波的保育運動後,已對城市發展問題愈來愈敏銳,在目睹破壞社區、歷史和環境生態的發展時不再袖手旁觀。我們確信,當年的付出沒有白費。

城市運動得到市民認同,但參與者卻成為香港政府的眼中釘。兩年以來,多名參與天星皇后碼頭保留運動的市民被政府起訴,被判入獄、社會服務令或罰款,上訴程序至今仍未完結。最新消息是,律政署在皇后碼頭司法覆核官司完結足足兩年後,突然向兩名司法覆核申請人朱凱迪及何來追討廿七萬港元訟費。由於兩人目前正分別積極參與石崗菜園村保留運動及尖沙嘴巴士總站保留運動,我們極度懷疑政府刻意選擇這個時間留難兩人,企圖嚇怕其他市民,製造寒蟬效應。

八月一日下午兩點,我們將聯同石崗菜園村村民及其他聲援人士,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申訴會,抗議政府以秋後算帳的策略打擊社會運動參與者。接着,紀實攝影師謝至德會為其新攝影集《皇天后土》舉行發佈會(屆時並可以特價預購)。

我們將再次行動,用相片、詩歌、音樂,表達我們對香港的盼望。歡迎各位到場參與,並帶來你當年為皇后碼頭拍下的照片。

本土行動
2009年7月31日

活動流程
日期:2009年8月1日
時間:下午2時至晚上7時
地點:中環愛丁堡廣場

下午2:00- 2:45 反秋後算帳申訴會
3:00- 3:30 皇天后土攝影集發佈會
3:30- 4:30 本土運動經驗分享會
4:30- 5:15 詩歌分享 (廖偉棠、洛謀、其他友好)
5:15- 7:00 音樂會 (Billy, 黃衍仁, Wilson Tsang, 其他友好)
人民集擊
下午2:00-7:00皇后碼頭流動攝影展 (參與攝影師:大眾市民、謝至德、廖偉棠、柏齊、Bobby Sham)

附加檔案大小
scan0002[1].pdf121.71 KB

回應

難怪政府成日要向新加坡學習

難怪政府成日要向新加坡學習

回應facebook成立群組

謝謝facebook的迅速動員,兩年來最大的不同就是多了facebook。有幾點個人看法想先跟大家分享
一﹞這個facebook group的名字實在太過嚇人。拜託不要稱我為英雄,拜託。
二﹞這廿七萬訟費是我跟何來一起承擔的,她是我的戰友,處理此事的方法會由我們兩人﹝還有其他本土行動成員﹞共同決定。
三﹞本土行動已就此事開了一次會,第一個共識是我們不會支付廿七萬這個不合理的金額,因此暫時不會發起籌款。

下一步?

我本想將這件事通知我的朋友,順道向他們籌款。雖然本土行動暫時不打算發起籌款,我仍可以將事件通知他們,提醒他們特區政府用這種新加坡式手段打壓不同聲音...不過,除了提醒他們,是否可以呼吁他們做些甚麼呢?

有何建議?

多謝achoii ! 由於上星期才收到律政署的兩週年大禮,短時間內本土行動只諗到先把這件事情公開,因為這種曲線政治打壓 (新加坡式或大陸式)只會多不會少,香港己經快步的向「一國一制」邁進了。

本土行動成員不但被判坐牢、被判社會服務令、罸款 (給抽水的警察!) ... 疲於奔命 ... 現在都在上訴中,請大家繼續支持他們。現在,在皇后碼頭和平反清拆行動兩週年,又收到另一個 27 萬的大禮,不但阿迪必須從菜園村抽時間出來應付、何來也必定無法專心搞尖沙咀巴士站的保育運動、其它本土行動成員也都被逼出來應付大禮... 這就是李氏父子對付異議份子的拿手好戲: 不正面辯論、不改革錯誤政策、不承認600億鐵路是無法48分鐘到廣州的、不承認百年尖沙咀巴士部是不需要遷的 ... 而是透過各種直接或間接手法搞參與者,大大增加參與者的投入成本!

今天在皇后碼頭的記招及文化行動是本土行動第一步,下一步如何呢? 大家都給點意見吧 ... 有些是本土行動應主動做的,有的可能是其它社會改革團體可以分頭做的,如法援制度、保育條例、重建法例檢討、資訊自由法、檔案法、換特首... 等等

我不覺得是秋後算賬

你有權示威
對方也有權索償
大家都有法理依據

所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
凡事不能只單方面站在自己一邊看
要站高一點,看清一點

已向去年在北海道G8時認識的日本朋友告知你們的遭遇

他們有一些人現在在大阪,
剛好也有大陸方面的朋友在。
我想最少能夠把消息傳播出去。
若有後續行動海外朋友可以聲援的,
請再告知。

這只是我們網民的一番心意,雖然你不想接受,但請理解我們的一

這只是我們網民的一番心意,雖然你不想接受,但請理解我們的一番心意。

內地扣許志永

香港追究何來、朱凱迪。
中港一條心,寒蟬與靜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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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個人推上祭台。我也是朱凱迪,也叫何來,我也被追收二十七萬了。

本土行動就處理廿七萬訟費的共識

各位:

本土行動昨日於愛丁堡廣場開會並取得共識,簡述如下:

一﹞建議將「直接籌款」變成「捐十蚊的承諾」,目標是登記二萬七千人﹝可透過facebook群組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107714879308或電郵至10dollars4hk@gmail.com﹞;
二﹞蒐集足夠的登記人後,我和何來會去信予律政署,並附上登記人的名單,表明我倆無力還款,如果律政署堅持收,登記人就會組織起來交數。
三﹞若真係出現後一種情況,到時大家再透過facebook、本網站及電郵作動員。

本土行動的阿藹簡述了這個想法及箇中的考慮,見〈皇后清場兩周年:以十元決志對抗「拆完搶」的強權〉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4111
另一位本土行動成員鄧小樺將草擬一聲明,盡快發放。

律政署的回應

一﹞律政司發言人昨日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有關案件一直根據一般法庭和行政程序處理,其所需要的時間視乎不同的因素,包括法庭排期、帳單、文件處理,以及處理過程中是否引起爭議而決定。﹝八月二日大公報﹞

二﹞律政司發言人表示,追收訟費是根據一般法庭和行政程序處理,所需時間視乎文件處理及法庭排期等因素而定。﹝八月二日星島日報﹞

那些電郵可有存底?

好讓大家見識 $4000/1hr 的電郵回覆是甚麼貨色。
俗語有云:鑲金的嗎?

回阿丙

那些電郵是指政府一方的律師與律政署之間的電郵, 我們從未看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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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香港法律界人士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鄭大官可用「錢」來挑戰立法會,有錢、有勢力的也可用「錢」來「挑」任可市民,並道致貧者有「家破人亡」的可能,這就是法律的真面目嗎?

朱凱迪先生,可否找法律界代表問清楚他們的態度,難道這就是他們提倡和接受的「平等」?各位法律從業、專家、學者和立法者,可以表態嗎?黃仁龍司長,你的看法呢?法援部門各官員,請細想你們的援助到位嗎?是否應做得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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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 of this assessment: 1600/hr"

reminds me of the "bullet charge" in red china.
by the way do you take paypal?

they forgot

"cost of assessing the cost of this assessment"
"cost of assessing the cost of assessing the cost of this assessment"

ad infinit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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