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河蟹服務,拒當河蟹社工!──記「抗河蟹大聯盟」記者會
如果說謝世傑致力幫助當時受災的大澳居民,卻被曾德成施壓,以「和諧社會」的名義打壓倡議工作,打擊社會工作的基本價值,「河蟹」了社工,我們不如說社會工作一早被「河蟹」了,而服務使用者就成為「河蟹」的犧牲品。
河蟹不只在民政局
昨天(8月26日),社會工作者組織、服務使用者組織和關注大澳發展的組織等29個團體,成立「抗河蟹大聯盟」,齊聲抗議社會服務被「河蟹」。現在,不少社會服務的資源掌握在各政府部門,除了今次事件的主角民政事務署之外,還有屋宇署、市區重建局和房屋委員會等。這些部門會聘請社工隊,社工自然被夾在居民和部門之間。社區發展陣線的黃穎姿任職的服務機構就被市建局查問一頓。事緣房協如果碰到居民不肯遷居而難以完成收地,市建局會控告居民。黃穎姿就事先帶街坊到法庭,聽審另一區的案件,認識控告的程序。後來市建局認得她,就致電給服務單位,講述一遍服務合約內容,然後詢問上司「點解上法庭都要社工做?」。上司隨即召開會議,重申合約寫明的服務內容,然後問她那樣做會否違反合約。
明顯的,當資源來自房協,社工難以為居民爭取權益。撥款機構不必直接命令社工停止手上工作,已經令服務單位憂慮員工會否得罪撥款機構。同場出席的深水步重建區住戶潘伯說得好,他說義工還較社工好,起碼義工能夠陪街坊上法庭,但「政府支工資俾社工,點會咁好死!」
感謝街坊的出席,讓大家知道,今次風波不止是牽涉社工價值和飯碗的問題,而直接影響市民的福祉有否被保護。
官鄉勾結?
大澳環境及發展關注協會的何佩嫻分享了一兩件事例,證明居民的意願沒有被重視,鄉村的諮詢組織未能代表居民,而撥款就缺乏民意監察。
2000年,政府批出二億八千萬興建漁船停泊處,也就是阻礙市民觀賞日落的堤壆。協會指出修建是會破壞紅樹林生長,而且根本就沒有這麼多漁船停泊,那是耗費公帑。協會向離島民政事務署交涉,卻只獲助理主任接見。大澳鄉事委員會卻說會有一千艘船停泊。結果,停泊區於2005年完成,至今只有寥寥幾艘船駛入。
另外,大澳的鹽田計劃似乎勢在必行,但據何佩嫻透露,這個被列為「速置工程」的項目是沒有經過公眾諮詢,而且未曾通過環境評估。她十分擔心復修會影響棚屋地基、紅樹林和附近動植物生長。跟前段一樣,大澳鄉事委員會大力支持計劃。
在這兩件事中,似乎鄉委會是大澳唯一的諮詢團體,而公帑就被浪費掉。更重要的是,政府致力「打造」大澳成為旅遊點,卻長期忽視基本生活設施,例如棚屋的排污和消防系統,以及照顧增加的老年人口,而鄉事委員會又不衡量發展大澳的成本,令何佩嫻相信出現「官鄉勾結」。她建議成立包括居民在內的監察組織,以監督公帑運用,並重新檢視地區撥款模式。
社福機構的腰骨被河蟹吃掉了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香港社會工作學生聯會和香港職工盟等代表也批評女青年會的董事局沒有維護同工工作的自主性,向民政事務局屈服,向員工開刀,同時損害服務使用者利益。正如當時人謝世傑所說,其中一個重要根源是機構資助模式改變。在整筆過撥款之下,社福機構要得到撥款就要符合撥款團體容許做的事。很多時候,為弱勢社群充權和倡議工作就被視為跟政府「對著幹」,剩下來的就是很柔性的工作,例如個案輔導和義工。如果個案輔導和義工能夠解決服務使用者長遠問題,那當然是好事。問題是如果這些方法解決不來,那組織工作就變得有需要。從謝世傑的遭遇,我們可以知道,社工協助服務使用者充權的能力已被削去,轉而要「建造和諧社區」,體現謝世傑稱的「親疏有別」。
聯盟的要求
聯盟有四點要求:
1. 曾德成徹底交待事件,並為其錯誤公開道歉;
2. 立即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並追究有關人士的責任;調查委員會需包括同工及服務使用者代表;
3. 取消一筆過撥款及服務競投,建立有規劃性的社會福利制度;
4. 全面檢討社福機管治機制,增加透明度及民主問責。
聯盟的行動
聯盟於上星期成立,並不斷有團體加入。除了今天的記者會外,聯盟還有一系列抗議和行動:
8月28日 (星期五):到女青港島總部示威
9月20日 (星期日):抗河蟹大遊行
9月28日 (星期一):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社工提供資助社區服務的專業自主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panels/ws/agenda/ws20090928.htm)
相關連結
被扭曲的社會工作──一位社福機構使用者的自白
領男:「河蟹」社工 :記 812「從局長向機構施壓看社工事業自主 — 大澳同工被調職的啟示」分享會
OurTV影片:《公民齊齊噏》第四集:「河蟹」社工
抗河蟹大聯盟facebook
回應
社工朋友的話
已經有不只一個社工對我說, 做社工不是對人, 而是對數字
《我通我識》節目主持
http://lslu.wordpress.com/
社工專業化的另一條路
很同意一蚊健說的『我們不如說社會工作一早被「河蟹」了』...
前幾天跟一位資深社工聊起這件女青河蟹事件,對社工專業化「走錯了路」有多一點瞭解,但也可能是誤解,請瞭解此歷史的朋友指正。
對社工「專業化」視乎有兩種批評:
1. 一種是堅持香港社工的「倡議」傳統,跟本就不應該為了專業化而妥協為「服務」而已。
2. 另一種是指責是專業化本身並沒問題,但是有兩種專業化的路,香港走錯一條才保守化的。
我想針對 2. 來請教大家。如果看其它專業團體 (如建築師學會、會計師學會.. 等) 如何為維持「專業」呢? 就可以看出香港社工專業化是走一條反常的路。以我有限的認識,其它所有的專業團體都是由非營利的社會團體 來維持的,如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規劃師學會.. 等等。要變成專業會員,都是由這些民間團體來考試或審核的,政府不會直接插手的 (只透過條例間接監管) 。這種民間團體控制專業方式是延讀 同業公會(guild)的傳統吧?
但我聽說(沒有研究)香港的註冊社工卻是由政府機構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 認證的! 明顯的表示社工「專業化」是政府直接插手的!
英國的General Social Care Council 是2001年才成立的,也是官方機構,我猜是抄香港的。。
其它國家如美國社工資格不需跟政府註冊,只有完成學位即可。如此就有較大的自主性。
我很好奇為什麼香港社工會走一條「被國家控制」(而非民間團體控制)的專業化道路呢? 這是不是社工無法「反河蟹」的關鍵呢?
920齊上街抗「河蟹」
回YC,請看一篇文章,一同反思「專業化」
你好,終於見到有讀者討論專業化的問題,先介紹你看一篇文章:
http://www.inmediahk.net/node/9786
生業、職業、專業與志業——助人志業自主抗爭的行動社會學反思
這裡詳細介紹了社工專業化的道路。
干預,其實回歸前後都有,變的是手法和整個政治氣候。再者,社工是否不能被影響?如果以「為服務使用者利益為大前提」而「影響」社會工作,又是否可行?
今次事件用了政治干預專業作為口號,相當值得討論。究竟社工走專業化的道路有何對錯?對服務使用者和爭取社會公義是否有益?
我們如何看待專業?究竟是廢掉專業,重新詮釋專業,還是以專業為策略?我也沒有答案。你呢?
獨立社工運動?
謝謝一蚊健介紹的文章,果然是好文章,居然沒有讀過!
我理解文章的其中一個重點是:「專業化」是一種建制化的行動,不幸的是這種行動不是使是使社工群體更進步,而是跟國家靠攏,接受規訓來交換利益。
我原先的問題有點不同。我好奇的是,假使要專業/建制化,也有兩條路,一條是由國家強迫註冊來規管,另一條是由民間協會(guild)來維持的。當然這兩條「建制化」的道路都可能是排它的暴力,我「天真」的覺得由國家直接掌控的暴力或許是更大的,或更難改變的。民間協會的自我管理的可塑性及開放性可能大一點。
當然,我承認我這種「支節」的問題可能是假問題,因為1) 民間協會也可以很「河蟹」的,譬如我聽說記者協會曾經是很進步的哦; 2)社工已被國家收編之後,回不了頭啦...
是嗎?回不了頭了? 我的幻想是社工當中的「有志之士」可否借女青河蟹事件成立一個長期對抗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的「獨立社工協會」呢? 好像是很多地方的「獨立工會」運動那樣,吸收另類會員,長期對抗「國家工會」。簡單的說,就不是張文慧一個人的力量(拒絕註冊)打官司來對抗「排它性及依附國家」的社工註冊制度,而是用「獨立社工協會」的力量來另起爐灶?
如果放在運動脈絡來解讀,「抗河蟹大聯盟」可能就是「獨立社工協會」(名字我亂取的)的前身 :) 後者更強調長遠的抗爭,給於拒絕注冊或對建制失望的社工有另一個自我組織起來的機會。
在香港,有個叫「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的團體
工會也成立了好一段日子,其中一位是立法會社福界議員。
我知道有這工會存在,但也是最近才聽說多了這工會的事情。如果配合你所期許的,那工會應該發揮更大影響力,「長期對抗國家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