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明光社、香港道德最前線的捍衛者,
本人素來知道貴社是香港97年後世風日下、道德淪陷的一個最溫和的反對者,然而在張堅庭所言的「色情塔利班」的無理暴力打壓下,為了對抗社會歪風不惜付出籌款不夠十分一的經濟代價,正是現在香港社會牛鬼蛇神當道,人心不古,於是才出現了 14K衣服公然為黑社會宣傳、秋天的童話公然教孩子說粗口,更有社會民主連線之類的狐群狗黨把立法會變成街市市集,又反禁煙禁酒禁藥禁妓禁睹,實為基督教中的害群之馬。
此外,本人十分感謝明光社令壹傳媒旗下的刊物有所收歛,然而一雞死一雞嗚,在所多瑪城內又另有據聞是以販買毒品起家的東方報業集團大量借社會時事來宣淫,東方新地刊出偷窺陳巧文的相片,比陳冠希不雅照一事更為過份,同時,貴社過去以為李蘊的濕身相是淫穢不雅,請問陳巧文的更衣照又何出此例?請貴社本於基督人文精神,再為社會申張道德正義,把它投訴到淫審處!
此致
一班敬佩明光社的市民
回應
明光社今次最早出手
如題.
明光社就陳巧文一事的聲明
(轉載自: http://www.truth-light.org.hk/email_v1/complain-20100119.htm)
(留意它的反應比我的文章早,所以它出聲明不是我的功勞!)
對於2010年1月19日出版的632期東方新地,以「80後女神 陳巧文晒籮示威」為題,於封面及內頁報導陳巧文私生活及從窗外窺探她家居內的情況,以長鏡頭拍攝當事人在家中的私生活,並以文字批評她於住所內的衣著及私生活,沒有尊重當事人的私隱,本社表示強烈不滿。
根據由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共同制定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新聞工作者雖然有其言論自由,並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但亦「應尊重個人名譽和私隱。在未經當事人同意,採訪及報道其私生活時,應具合理理由,適當處理,避免侵擾個人私隱。」(守則第4條);「傳媒報道公眾人物的個人行為或資料時,須有合理理由。」(守則第4條第2節)
我們實在看不到當事人在家中的衣著習慣和市民的公眾利益或知情權有任何的關係,但該雜誌卻以此卑劣的偷拍手法,並配以負面的評論,將當事人的私隱公開給公眾,為的只想以偷拍、揭秘形式的報導手法推高銷量,罔顧對當事人及有關人士所造成的傷害。
如市民大眾對該報導亦感到不滿,可向該雜誌、私隱專員公署、影視處及報業評議會等相關組織投訴:
東方新地
電話: 2960 3504
傳真: 2960 5701
電郵地址:os@newmediagroup.com.hk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查詢電話: 2827 2827
傳真: 2877 7026
電郵地址: enquiry@pcpd.org.hk
投訴表格: http://www.pcpd.org.hk/chinese/contact/files/complaint_chi.pdf
影視處
電話: 2676 7676
傳真: 2827 2893
電郵地址: nrs@tela.gov.hk
香港報業評議會秘書處
電話: 2570 4677
傳真: 2570 4977
電子郵件: enquiry@presscouncil.org.hk
網址: http://presscouncil.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