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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蘭西斯福山看到有限暴力

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下稱福山)最為人知的作品是「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主要原因是此書的結論,認為自由民主主義是人類發展的終結點。此書的結論的確是評論的注意力所在,例如施永青對此深深不忿,多次在他的專欄中評擊此論毒害世人,但是從他的批評的淺簿的程度看,他看來是沒有把全書頭半部分的主體概念讀過。

此書簡稱為「歷史之終結」,但是「末人」(The Last Man)卻是此書不可缺少的觀點,而此書所描述人類由原始社會演化到末人的階段,更是遠遠比一般社會論述或歷史論述遠遠精彩。

人的本質,暴力的使用

福山在書中中段論斷,人類是一種需要被同儕承認的生物,不能僅僅滿足於「自我感覺良好」但被同儕排斥的狀態。福山這個說法與人類的生物特質很大程度相符,例如人類的力量並不是來個人力量,獅子老虎的力量比人類個人大得多。各種有眼的生物中,擁有眼白(眼的白色)的只不過是少數,「眼白」在戰鬥中很多是弱點,因為敵人可以從眼白中看到意圖。

人類使用暴力(包括法律暴力),在歷史上不一定是單純為了自我利益,因為在不少程度人類都可以苟且而活(例如農奴),不需要使用暴力才能生存。使用暴力是很冒險的,使用暴力的人將面臨暴力死(多個文化都有類似成語)。使用暴力是的目的主要原因(除了自衛生存之外),就是爭取被同儕承認自身地位。

福山亦提及古代帝王社會的問題(否則就不會失敗),帝王利用暴力使百姓承認他的權威,可是換來的是,他在國內沒有同儕,所有人都是臣子或草民。他即使隨便殺害一些草民也不可能維持他的「同儕承認」的狀態,殺害一些挑戰者亦無擠於事(很多時變成兄弟相殘,或殘害忠良的故事),他極為孤獨,需要被同儕承認的問題並無有解決。

人權非天賜,暴力的正當性

繼各個帝王被推翻後,人類開始看見共和體制,憲法社會,人權與民主都有初形。然而,人權與自由並不是天賜(否則我們要問,為何佛祖與耶穌降生時不把人權與自由賜予人類),它的過程是建基於「人類集體」對暴力的厭倦。「人類集體」需要被承認,於是就用暴力推翻帝制。在人權中,「人必須被承認為人」。奴隸制度往往與傳統宗教價值相容,每個古代文明都有一定程度的奴隸,但奴隸制度與「人類集體」的價值並不相容。其他被傳統價值接納的事物,都因為與「人類集體」相悖而被一步步取諦,「人類集體」漸漸成為公義的準則,而這個過程並非一步而蹴。無論如何,只有民主制度容許「人類集體」得到承認,這一步不是「好與不好」而是必然,說到這裡就接近福山的結論了。

「人類集體」厭倦暴力,但任何阻礙「人類集體」被承認的阻力都會面臨暴力威脅所推翻(如果不需要真正使用暴力而崩壞,那是好,但事實並非必然),這個並不是悖論。我們不要因為「人類集體」厭倦暴力,而否定一切暴力的正當性。對於暴力的正當性來說,這個歷史過程與「天賜人權」是大有不同的。

強國論

福山有另一本書叫「強國論」,這本書對暴力的語氣與「歷史的終結」大為不同,但同樣地,兩者不是悖論。

此書的「強國」並不是一般「大國堀起」的意思,「強國」這個中文譯名是誤導的,我認為「建國論」才是恰當。福山指出國家機器的功能是有效管治,那些包括不少範圍,例如社會安全(生產,食水供應),發展(教育、公平貿易)與前贍引導(投資與科研方向),而不是國家對周邊國家的影響力。

建國需要國家擁有壟斷所有暴力立法性,如此說來,是不是所有平民暴力都是錯的呢?不是。建國的確有壟斷所有暴力立法性的需要,但是國家是否真的擁有所有暴力立法性,是要視乎實際情況的。在一些情況,將國家推倒重來重新地建立一次是不錯的,但亦有一些情況,國家機器其實在某些領域仍然良好運作,即使政府只是行屍走肉,完全失去前贍引導的能力,但在手段上需要折衷,免得危及社會安全(不是政權安全或國家安全)。

我們需要建立對民主社會有利的社會秩序,亦建基於此。

有限但理性的暴力

平民暴力有不同的形態,有些只是和平地挑戰法律(如抗稅),有些是街頭抗爭,有些好像南韓以汽油彈對抗,這些都是有限暴力的形式。當然有些人不同意抗稅是暴力,我理解這個觀法,但事實上政府需要稅收以維持有效管治,他們不可以單靠發鈔維持社會安全。

有限暴力所涉及的,都是對當前制度危及「人類集體」(亦即是不公義)的程度的判斷,與及對當前制度的管治能力的判斷,兩者一併考慮才能得到中庸。完全和平的抗爭手段,在策略上可以感召多一點民眾(因為與傳統價值相乎),但這個不應成為教條。

在政府與警方維持秩序的時候,「有限暴力」的法則亦適用於他們,他們不可以單靠法律與暴力去維持秩序,他們有責任說服民眾,令民眾知道他們不需要把暴力升級而達到相同的目的。否則,政府與警方只會令暴力規模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