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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尋常以外,仍是尋常

由民政事務局與四間大學合辦《藝綻@冬日》的展覽《潮裝公園》於11月24日至1月31日分別在九龍公園、沙田公園、香港公園及屯門公園展出,其中由香港城市大學創意媒體學院策劃的「尋常不尋常」在香港公園舉行,展出四十多件作品,遍佈於公園不同角落。戶外作品以文字為主,配以網路元素,如常見的符號標誌,表達出一個網路世界,這些虛擬世界的元素出現在公園 ---- 一個與網路世界截然不同的地方,衝擊遊人的腦袋,思考公園和網路世界之間的關聯,反思現時社會人際交流之勢。

戶外作品內容與擺放地點頗見心思,如在婚姻註冊處可見有關愛情、承諾的文字作品;在觀鳥園,自然有以雀鳥為題的作品,讓遊人在遊覽公園的同時,思考和感受文字背後的訊息。依我所見,公園的遊人大都留意不到作品,或是看過就算,鮮與身邊人分享感受。藝術作品如何吸引觀眾,讓他們停留駐足很重要,可是簡單的文字、熟悉的圖畫、擺放的位置這幾點都難以叫人有停留的衝動;作品欠缺互動,觀眾不能參與其中,使得兩者的距離感很大,加上很多香港人以閱讀消閒雜誌的態度閱讀各種文字,接收訊息自然水過鴨背;上網閱讀資訊如是,欣賞展覽亦如是,若作品能改變觀眾這種習慣,如將文字化為立體的作品,或是透過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合作完成的文字遊戲或活動,則能在「尋常不尋常」的主題上增添一層意義。公園和網路世界同樣是溝通的地方和媒介,把網路元素搬進公園,卻缺乏人與人之間真實的溝通接觸,未能把公園和網絡更深層的關係表達出來,著實有點可惜。據知是次展覽的籌備時間只得幾個月,加上原來要擺放藝術作品在公園裡,需要經過好幾個政府部門,如機電工程署、建築署等的審核,以確保擺放於場內的物件不會對公眾構成危險,最後再得到公園的批准,才能展出作品,所以光是擺放展板已需要不少時間「入紙過關」,即使主辦單位本來希望在戶外擺放電子作品,亦未能成事。

是次展覽的戶外作品以文字為主,說明了主辦單位承認文字是藝術的其中一種,這使我想起西九規劃中設立文學館的爭論,寫在紙上的文字算不算是藝術呢?甚或說,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寫在紙上(或網上)的文字算不算是藝術呢?展覽中的作品給了大家一個清晰的答案:是。把路牌、標示中的文字稍為更改,意思就截然不同,引發生活中的趣味,讓文字擔當藝術品的角色,更重要是讓觀眾思考日常生活中的種種物件,是否都有成為藝術品的可能。

公園入口附近的溫室展出了錄像和聲音等作品,其中何靜怡的錄像作品《玩弄城市》嘗試跳出框框,表達城市空間和與生活的關係:在電話亭內更衣、在天橋底盪鞦韆、在安全島用膳等,為公共空間和私人空間劃下一道模糊的界線,我們可以如何利用那屬於我們的城市?被稱為公共空間的地方,真的如此開放自由嗎?有途人認為保安有責任阻止表演者的行為,是什麼促使他們有這樣的反應?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何在場刊中表示,「玩弄城市」這個主題可以一直延伸下去。我認為若能在公園裡上演一齣「玩弄公園」,邀請遊人一同參與演出,相信能夠玩得更淋漓盡致。

可惜公園的限制多多,似乎「與眾同樂」在短期內都不能在公園成事,相信何對自己所指「我們的生活以及我們的行為著實不應該被『既有的規則』、『政府強加的規限』或那些『有組織性的系統』所約束。」在是次展覽裡有很深的體會。據知何有意於公園噴水池邊拍攝釣魚的情景,但被公園管理人員拒絕,理由是這樣會誤導市民,以為公園可以釣魚,故何在熒幕下方,標示了「公園內不准釣魚」的字眼,似是諷刺此事。我聽後感到啼笑皆非,政府想要推動藝術發展,可惜並不是每個政府單位都懂得怎樣推動,藝術眼光沒有擴大,容納藝術更多可能性。事實上,社會上仍有不少人認為藝術品等同雕塑、油畫,在公園辦藝術展覽,也許大家會以為展出巨型抽象雕塑。拍攝公園釣魚的影片是藝術品?也許他們會認為這是「搗亂」、「搞事」,不是藝術。這反映出政府和市民對「藝術」二字的概念,仍處於「嬰兒學行」的階段,在公園舉辦藝術展覽,能夠展現「藝術是生活」的概念,讓藝術不再高不可攀,是對市民進行藝術教育的好機會,但若場地方面不與主辦單位同心協力,在行動執行上處處出現制肘,單憑主辦單位的一己之力,如何能讓藝術綻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