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516,這是一場關乎時間的戰爭

政改表決前夕,民意調查之多令人眼花撩亂,結果更時有出入。在許多人心目中,民調猶如鏡子,映照社會的輪廓:某官員說錯話,民意反彈,反之亦然。然而有些時候,最好還是拋開民調。譬如說,當課題是橫跨廿多年時空的政制改革,甚至當我們想知道「五區公投」在其中的意義之際。

記得回歸後首十年,自己於遊行隊伍聽過上千次的口號之一,便是爭取0708雙普選,因《基本法》的政制部份寫到那裏便留了白,人們嘴裏遂喊得踏實一點;反過來說,那一由《基本法》劃定的時間邊界,倒真的予人循序漸進之感覺,畢竟立法會民選議席的產生進程是:20席(1998年), 24 席(2000 年), 30 席(2004 年)。但到了今天,自從阿爺說了不允許,誰可堅持2012年雙普選而不被人認定為荒謬?而早在04年的另一次不允許開始,0708這對年份更早已淡出我們的政治時間表。

如果說當下民主路線之爭存在於一派只講求原則,而另一則僅察言觀色,我希望提出第三條衡量的尺度:主體。這就是說:在這廿多年的民主軌跡中,我們提出過什麼重要的訴求?何者為已取得的成果?又那些是未實現的許諾?翻閱我們自己爭取政制民主化的歷史,你會發現,如果將今天的情景與之對照,真正荒謬的是當下,因為今人早已遺忘了歷史,如果不是遺忘自己是誰的話。

公投太過激進?2012 年雙普選是妄想?516 前夕,讓我們重溫一段民主軌跡。時值1989年,天安門的一聲春雷把香港人震撼得筋疲力竭,而屠城之後,因六四而中斷了的《基本法》諮詢於7 月又匆匆重新啟動,延長數個月。有心人都在努力,嘗試於《基本法》定案之前,寫下更民主化的一頁。這期間,香港人前所未有地團結起來,清楚表達自己需要一張怎麼樣的「政治時間表」。

八九, 香港預演全民投票

六四前的香港已深受前途問題困擾,人們害怕97後新主子的政治作風。解決之道除了是移民,還有紮根一些的回應:政制民主化。這段期間,社會流傳許許多多不同的政治方案,包括「190 人方案」、「89 人方案」或「查良鏞方案」等,它們各自表達了不同的「政治時間表」。於一個跟英國外交人員會面的場合中,本地「兩個律師會」提出了今天叫阿爺氣得七孔生煙的主張:「希望英國政府指示港府,進行全民投票,以了解香港市民對政制發展的意願」(20-04-1989 《明報》)。有趣的是,人們為何想到了「全民投票」?

當然,坊間的「政治時間表」十分多,但人們尚不知道哪一個可以代表主流香港人;其次,諮詢和起草《基本法》的官方機構之表現莫不叫人失望;最後,在《基本法》草案的第二稿中,也寫下了「全體選民投票」、「決定是否普選」的字句(這些後來都給刪除了),故不構成什麼冒犯。和今日的特區一樣,政府當然不肯就範,因此舉可能會揭示出政權和民意並不同一的真相;再者,當官方或非官方的政治「代理」 機構都不足以反映民意之際,香港人便需要尋求一種「直接」表達公意的政治形式(即公投的原意);但和當下有別的是,「全民投票」獲得社會正面的回應,甚至得到零星落索的實踐。荒謬是,實踐者之一為深水埗區議員,即是今天誠惶誠恐反對公投的馮檢基。

1989年10月,他在區內設立八個「全民投票站」,進行了一次小規模的「全民投票」,結果和理工大學進行的院校小型「全民投票」一樣:半數人選出了「兩局議員共識方案」(下稱「共識方案」)。這一結果深具意義,不僅因為該方案主張「2003年」普選立法會的民主視野,也不僅因為如此訴求乃由親政府菁英兩局議員提出,而是由於其為六四之產物。

如果說,八九六四前的香港,在政治進程上,處於各自表述的歧路;那屠城之後,人們的確領略了共識的必要。「共識方案」孕育於89年風高浪急的5月中後,它糅合了原來意見分歧的兩局議員。實際上,此一方案的重要性不在於內容,因為論民主,它不及民主派人士主張「97年」即全面普選的「190 人方案」;若論保守,也遠遠未及工商界的「89人方案」。關鍵是,它表達了屠城後瀰漫香港的急切需求:加速政制民主化,並塑造出承載此一訴求的政治集體,前提當然是各路人馬的自我轉化。這也體現在民主派及工商界人士身上,原來對立的兩陣竟能磋商出「四四二方案」:特區首屆立法會的普選議席就佔「四成」,之後是「六成」。荒謬是,這都得不到接納。

可以說,90年通過的《基本法》,即97後官方的「政制時間表」,肯定不會得到89 年香港人的認同。一方面,《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拒絕進行任何科學而嚴格的民調(08-10-1989 《明報》),或全民公投,多名委員更憤而辭職;其次,那些由社會醞釀、受廣泛支持的未來政制方案無不遭致否定。因此,《基本法》定稿後,憤怒立即爆發:罷課、焚燒《基本法》、港人信心降破六四低點(23-02-90 《明報》)、咒罵《基本法》的港方起草成員乃「橡皮圖章」,餘不一一。

回歸後,民主運動甚少重提自己曾經有過的各種集體意願,這既使人誤以為特區的政治進程乃理所當然,也叫人們誤會2012 雙普選乃奢求。今天的窘境其實源於那一發生在過渡期、但未完成的抗爭。借助當時中方的一個說法,更有助於分析對手及目前形勢:「兩個過渡期」。循此引伸,今天即是「第三個過渡期」。

第三過渡期的時間政治學

六四後的民情反彈,中央是知道的,但後者堅持所謂的「平穩過渡」,並警告:若回歸前的民主進程「過急」,回歸後就推倒重來。這就是「兩個過渡期」:首個發生於84 至97 年,第二個則是97 之後的10 年。這就區分了兩套截然不同的「過渡期」觀念,來自北方的一邊認為殖民地的政經秩序必須凍結;而香港人則認為一方面要維護自己的生活方式,例如資本主義和言論自由,但政治上必須求變是清楚不過的。事實上,回歸後的首10年是名副其實的「第二個過渡期」,這推倒原先的政治進程之餘,一切以新的時間進程再度開展:極大地收縮早前具廣泛選民基礎的功能組別設計;廢除或還原早前立法會處理過的部份法律;恢復區議會委任制;等等。然而,當時似乎並未詳細說明,當第二個過渡期也正式終結,即時針終於行走至《基本法》政制部份的留白處,香港人該怎麼辦?

自從04 年開始,當人大決議了08 年立法會中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的議席比例「不變」,這無異於宣告「第三過渡期」之降臨。這一次,當權者更把自己親手打造的進程凍結起來。話說回頭,當年「共識方案」之所以訂立明確普選年份,就是因為知道「拖延決定」,只會讓「時間」成為「觸發點」,產生永無休止的政治辯論和鬥爭,誠如一位兩局議員認為:「 甚至帶來一場政治風暴」(18-10-1989 《明報》)。換句話,這場風暴老早從《基本法》定案之日播下了種子,因為誰也不知道,若只依賴《基本法》設定的路徑,「第三過渡期」將在何時終止。讓我引述一篇社論:「很難設想,功能組別的議員會投票反對自己當選的途徑(筆者按:指三分二多數方可通過政改之規定)。那時的行政長官仍是選舉委員會所選出的,他會不會同意改由全民普選?至於人大常委會是否批准,那就更加難言了。也就是說,2007年的選舉方式有可能長期維持下去,或許是四十年不變。 」(18-02-1990《明報》) 弔詭是,故紙堆中的歷史彷彿成為了預言。

原則和妥協外的主體之路

在此再和社會學者呂大樂商榷。在一篇寫於回歸十年的文章中,他說香港人在過渡期犯的錯誤之一,便是抱着急凍香港的心態,所謂五十年不變。然而,在社會經濟文化的範疇內,港人可能真的曾經如此,但在政治問題上則絕對不是。今天的爭議完全脫胎於廿多年來的「時間之爭」。面對那一開展於過渡期的政治凍結邏輯,「變相公投」只是第三階段的一次摸索中的反撲;而將「政治時間表」的問題重新置回它的脈絡,我們便得以在原則和妥協之外開闢不同的民主道路。這是一條不以大膽或怯懦的語彙來自我描述的香港民主之路,即不純粹以跟權力的距離來自我定位,而是希望建構一份更具連續性、繼往開來的主體認同:堅持2012雙普選,不是因為大膽,而是為了追認我們自己被不斷壓抑的主體性,並在這份追認中,超越那一由「歷史勝利者」∕「今日支配者」硬套在港人頭上的政治時間概念。只有如此,前人未完成的種種才不會白廢,而我們的當下即使無法獲勝,也一樣燃燒未來。(《明報》.世紀,201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