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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早報翻譯)政府官員:原居民村代表借「風水索償」發財

譯按:《南華早報》特約記者sherry lee,繼九月十九日發表題為"Suspicions lurk under 'fung shui bridge'"﹝譯文標題〈同被高鐵穿地底 八鄉賠「風水行車橋」 大角嘴乜都冇〉﹞的報道,揭發新界原居民借着高鐵等基建工程,以破壞風水為名向政府提出不同類型的要求,其中以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兼甲龍村原居民村代表曾憲強要求政府興建一條「風水行車橋」最受人非議。而政府不知什麼原因,對涉及破壞風水賠償的細節三緘其口。sherry lee在半個月後再於十月三日發表兩篇跟進報道:"Compensation for fung shui challenged"和"Call to block 'fung shui bridge' amid claims of land grab",內容令人側目,包括有匿名政府官員親口向政府表示,新界原居民村代表如何恃着權位謀取私利,更暗示政府由於害怕原居民會激烈反抗,所以不得不作出這樣明顯的利益輸送。第二篇報道以曾憲強為例,透過土地註冊處和公司註冊處的資料,證實通入甲龍村的「風水行車橋」將會令擁有甲龍村約三分一土地的曾憲強直接得益。譯者將兩篇報道全部翻譯如下,而為了幫助讀者了解事件,譯者以測繪處的地段圖標示出道路、擬建橋樑和曾憲強擁有地塊的位置。

●稿一:〈政府官員:原居民村代表借「風水索償」發財〉﹝原標題:Compensation for fung shui challenged﹞
記者:sherry lee;譯者:朱凱迪

甲龍行人橋
圖片說明: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兼八鄉甲龍村村長曾憲強,以高鐵在村內農地地底一百公尺經過會影響風水為理由,成功得到政府承諾將圖中進入甲龍村的行人橋改建成行車橋。

愈來愈多聲音要求政府說明,到底花了多少錢來賠償工務工程對風水的「破壞」。他們關注是否有人以風水來要脅政府。立法會議員希望政府說明風水索償的數目,共賠了多少錢,亦有人希望政府停止此類賠償。

政府官員承認為了興建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西鐵線和東鐵落馬洲支線,曾經以現金或承諾興建其他工程來補償對風水的破壞,但他們不肯講花了多少錢以及按什麼標準判斷應否賠償。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將要求地政總署向立法會提供資料,以作討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成智說:「由於用的是公帑,地政總署必須向公眾披露風水賠償的資料。政府要說清楚索償額多少、錢花在什麼地方。」

其中一個個案涉及新界八鄉甲龍村,原居民村代表曾憲強要求政府將現時通往甲龍的一條行人橋改為可以行車,以賠償廣深港高速鐵路隧道在村內農地過百公尺深的地底穿過,「破壞了風水」。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正協助受這項建橋工程影響的甲龍村「非原居民」村民。發起人之一謝世傑表示,政府的做法就如向原居民村代表「輸送利益」。

本報記者在九月廿二日向地政總署發了二十條問題,查詢有關「破壞風水」賠償的詳情。署方一名發言人說:「提交到相關部門的『破壞風水』申述,地政總署並沒有詳細資料。」發言人說,過去三年,政府因為廿八項工務工程支付了九十九萬港元津貼,用以舉行「驅鬼酬神」的「躉符」儀式,涉及的原居民村落有四十七條。一名有份處理申索的民政事務總署官員表示,其實大部分申索都與風水無關。「大部分對工務工程的反對並不真的因為風水......但他們以風水為藉口要錢。」該官員表示,大部分要政府以建橋、建路和建牌坊來賠償的都是原居民村代表。「他們撈油水的機會很多,只要他們一日佔着村代表的位置,便可以取得政府計劃的內部資訊,並以批准起丁屋作為交換條件。由村代表確認某個原居民男丁的身份也涉及利益。」

熟悉新界事務的黃成智說:「部分村代表叫人到國內籌錢,金額由二萬至十萬不等﹝以取得興建一間丁屋的資格﹞。」

另一名官員表示,有些村代表會要求政府建路,為他們帶來龐大利益。「當有了路,丁屋就賣得好些,這就吸引發展商發展這些地區和建丁屋。村代表就有收益。若果政府認為那是不合理而反對他們的『風水申索』,他們就會發起激烈抗議。」他補充說,目前政府沒有規例要求證明破壞風水申索是否屬實。本報記者屢次要求政府解釋以什麼標準來判斷是否接納某項申請,但政府不是沒有回應,就是說決定是「經過討論和諮詢」的。政府最近成立一個特別工作小組,專門處理有關高鐵走線破壞風水的申索。「風水及移除墳墓工作組」一共處理了十六宗賠償申索,只有一項被拒,其餘已經落實補償。申索內容包括由政府提供津貼進行「躉符」儀式、建設佛塔、村公所或祠堂等。政府總署拒絕透露涉及多少金錢。

參與保障居民權益運動的朱凱迪對於新界原居民村代表可以得到賠償,但同樣被高鐵隧道貫穿地底的大角嘴十四幢舊樓居民卻得不到任何補償感到憤怒。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類似的工作組在過去進行工務工程時亦會按需要成立,包括西鐵和東鐵落馬洲支線。另一名官員則坦承:「當有大型工程進行,新界原居民村代表都大有得益。」黃成智認為,政府不應再批出這類賠償。「由於沒有方法判斷破壞風水的講法,政府不應該讓風水影響工務工程的決定。」

●稿二:〈高鐵破風水要行車橋入村 八鄉鄉委會主席被指假公濟私〉﹝原標題:Call to block 'fung shui bridge' amid claims of land grab﹞
記者:sherry lee;譯者:朱凱迪

甲龍lot index
圖片說明:此圖是測繪處的甲龍村地段圖。紅色線是前兩年鋪的行車道,亦是通往甲龍村口的唯一車道;黃色框就是興建「風水行車橋」的位置。目前汽車只能開到紅色線的盡頭,進不了村,若果「風水行車橋」起得成,汽車就可以進到甲龍村的鄉村規劃用地,那麼擁有村內大量土地的原居民村代表曾憲強就真的「風山水起」了。村內藍色線界着或框着的是曾憲強以公司或個人名義擁有的土地﹝小格小格的大部分是村屋屋地,更加值錢),綠色是曾氏祖堂地,由曾氏家族集體擁有,曾憲強為祖堂司理﹝即經理﹞。

政府較早前以「破壞風水」為理由,原則上同意八鄉甲龍村原居民村代表兼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憲強在大欖郊野公園內的甲龍村興建一條可行車的「風水橋」。本報記者調查發現,曾憲強出任董事的公司在申請「風水橋」前在在甲龍村內大量買入農地,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推翻這項決定。

曾憲強聲稱,要求政府興建行車「風水橋」,是要彌補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隧道在村內農地地底百多公尺經過,「破壞了風水」。政府的「風水及移除墳墓工作組」去年十一月原則上同意建橋。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在甲龍村共四十個地段中,曾憲強擁有十四個,其中一個是由他與另一人共同擁有,另外十三塊地則由曾出任董事的wealth hil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於二零零七年買入。立法會議員及居於甲龍的非原居民村民表示,曾憲強希望建橋,是因為他打算運輸建築材料入村搞住宅或骨灰龕。全村現在只有五名非原居民村民居住。這班由七十年代開始住在甲龍的非原居民,擔心會被與曾憲強有連繫的「有勢力人士」趕走。並不在村裏居住的曾憲強否認建橋是假公濟私。他亦質疑那些來自土地註冊處和公司註冊處的土地業權人資料。他說自己的公司從來沒有在村裏買地。「我們公司沒有買地的意願。那是假的。他們﹝指非原居民村民﹞捏造文件來吸引媒體注意,因為他們希望阻止建橋工程。」

曾憲強否認以自己的權位謀私利,也否認以破壞風水為藉口搞地產。「香港政府必須尊重這裏的傳統,這是基本法列明的。他們怎樣證明風水不存在?為何他們說我以風水做藉口?那不是地產發展。我們的村屋在那邊......我只是希望重建祖屋。」甲龍村的非原居民說,甲龍村大部分村屋已經被曾憲強的公司收購。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成智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希望有關人士澄清買入村屋的指控,他們均要求政府撤回對建橋項目的支持。「若果沒有任何居於甲龍村的村民需要那條橋,即是說建橋並沒有促進公眾利益。地政總署絕不可以為曾憲強建橋。」本身是大律師的陳淑莊指摘曾憲強用公帑來促成自己的地產項目。「他以風水做藉口要政府為其個人發展開路,還要犧牲當地村民。」但曾憲強說,那條橋是為公眾而建,不是為自己。「我已說過──那些地是我的宗族擁有的。」但土地註冊處的資料顯示,甲龍村的地段中只有六個是甲龍村原居民集體擁有的「祖堂地」,而曾憲強是祖堂的司理。記者問曾憲強,當橋建成後,他會否在村內建屋,他說:「建屋是村民的權利。我們重建自己的祖屋,有什麼問題?......我們只是要改善自己的生活。」

社工謝世傑表示,此案例反映一個更大的問題──原居民村代表恃着權位取得最新的政府資訊並要求政府做工務工程。地政總署一名發言人拒絕回應政府會否推翻之前贊成建橋的決定。黃成智和謝世傑要求曾憲強向政府和公眾披露自己涉及的利益。壓力團體和甲龍村非原居民村民希望立法會調查事件,又促請鄉議局重新考慮曾憲強是否適合當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

甲龍行車路
圖片說明:二零零六年時,曾憲強要求政府將一條位於大欖郊野公園內的小徑改建為圖中的行車道,政府答應,並要求郊野公園監督特別批出准許。馬路修好後,曾憲強現在進一步要求將行人橋改建為行車橋。

地政總署職員向甲龍村非原居民村民表示,當政府就廣深港高鐵在八鄉的走線諮詢曾憲強時,他要求擴闊現有的行人橋成行車橋。五十三歲的曾憲強從未在甲龍村居住,但自一九九一年起出任甲龍村原居民村代表至今。二零零八年,在曾憲強的要求下,元朗區民政事務處已經修築了一條行車道通往甲龍村村口的行人橋旁邊。當時居於甲龍村的非原居民村民和環保人士均多次向政府反對,但政府沒有理會。

參與保障居民權益運動的朱凱迪相信,曾憲強的發展甲龍鄉村規劃用地計劃已經部署多年。「在二零零六年,他要求元朗民政處出錢將原來出入甲龍村的小徑鋪成行車路。之後再等候機會建行車橋。廣深港高鐵只是一個藉口。」朱凱迪批評政府厚此薄彼,漠視被高鐵穿過地底的大角嘴舊樓居民,卻以風水為名協助曾憲強搞地產。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已經按既定程序評核該項工務工程申請。「我們的責任只是檢查計劃中的工程有沒有違反批租條款……﹝甲龍村﹞的批租土地容許行車橋的興建。」她補充,署方不會考慮申請人的個人得益。